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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畜牧业

  解放前,大家畜绝大部分为地主、富农所有。据1936年伪龙江省16个县316个屯13625户 的调查,占有土地20—100公顷的1918户。占总户数的15%的地主、富农,占有大家畜14217头 ,占大家畜总数的69.6%,平均每户占有大家畜7.41头;而占人口总数的85%的贫苦农民11 707户,仅有大家畜6208头,占大家畜总数的30.4%,平均每户有大家畜0.53头。
    “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特别是土改以后,广大农民养畜积极性高涨,积极饲养各 类畜禽。1948年到1955年,绝大多数农民养有耕畜(马、牛),少的两户合伙养一头,多的 一户养3—5头。养猪和禽的极为普遍。靠近滨洲、滨绥铁路沿线的农民有养奶牛的。
    1955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大家畜马、牛作为生产资料入股归了集体,农民家庭主要饲养 猪、羊、禽等。据统计,1955年社员家庭养马5.7万匹,占马匹总数的3.6%;养牛7万头, 占8.2%;养奶牛1万头,占50%;养猪203万头,占85.2%;养羊20万只,占71.9%;养禽90 5万只,占80.7%。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化后,奶牛收归集体,办奶牛生产合作社。农村只允 许老弱残疾户、五保户、军烈属养奶牛1—2头。人民公社化后,又全部收归集体。1961年社 员家庭养畜数量占全省家畜总数的比例是:马占2.65%,黄牛占6.49%,奶牛占0.84%,猪 占95%,羊占17.8%,禽占80.4%。
    1962年以后,省委和省人委提出:“在搞好集体养羊的同时,要大力扶持社员家庭养羊 。凡有养猪能力的社员、国营农牧场职工家属,都应多养猪,也可养母猪。大力推广肇源县 浩德公社“队繁户养”的养猪经验等一系列办法,社员饲养畜禽数量又有显著增加。到1966 年,社员家庭养畜数量占全省家畜总数的比例是:马占3.06%,黄牛占5.06%,奶牛占11. 3%,猪占81%,羊占10.9%,禽占81%。马、奶牛和禽有所增加。
    “文化大革命”初期,强调集体养猪,更不允许社员个人养母猪,把“老母猪肚子是小 银行”当作资本主义批判。社员养猪又受挫折。197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规定:“允许社员家 庭养母猪、养一二头大牲畜、几只羊、几只禽、几箱蜂。”社员家庭养畜业得到了恢复和发 展。
    1982年,取消个人养畜限制,实行国营、集体、个人三个轮子一齐转,社员家庭养畜业 得到蓬勃发展。当年全省社员家庭养马19.2万匹,占全省存栏的16%;养黄牛42.8万头,占 全省的46%;养奶牛5.8万头,占全省的45%;养猪521.8万头,为全省的84%;养羊289.8万 只,占全省的87%;养禽2548万只,占全省的86%。
    养畜专业户和养畜大户的出现,使家庭畜牧业成了一些社员家庭的主业。1983年全省养 畜大户哈尔滨市赵才养奶牛54头,富裕县肖凤存养改良牛118头,双城县赵凤彩养鸡6500只, 穆棱县臧天跃养猪211头,依兰县张福元养羊450只、于喜华养兔130只,林甸县张国柱养貂2 70只,尚志县赵明山养蜂315箱。有的被誉为养畜(禽)大王,养畜(禽)能手,年纯收入上 万元乃至十几万元,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带头人。1984年养畜专业户发展到5926户,1985年 发展到15.7万户,专业大户1.1万户,畜禽专业村1800个。农民个体养畜包括专业养畜共经 营大家畜227.5万头,占全省总数的85%。养奶牛9.7万头,占全省的37.6%;养猪421.3万 头,占全省的71.1%;养羊169.4万只,占全省的85.2%;养禽5745万只,占全省的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