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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价格管理

  黑龙江地区畜产品价格,解放前和解放初期是市场价格,由买卖双方议定成交。1950— 1954年期间,除牛皮供应军需收购外。其他畜产品基本是市场调节,随行就市。1953年后,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城市人口增加,国营商业逐步扩大副食品经营,政府才逐步把主要畜产 品价格管理起来。主要畜产品同粮食保持合理比价;凡属国家统购、收购的农副产品价格, 全国范围内大体平衡;边远山区交售农副产品,国家给以运费补贴。
    黑龙江省畜产品价格,1978年与1950年比较,共提高97%。在这27年中,集中调整两次。 第一次,1953年提高16.1%;第二次,1961年提高18.2%。两次调整加起来同1950年相比, 相当于提高47.9%。下余49.1%的部分,属于个别调整的。此期间全省农产品价格水平提高 199%,其中粮食类提高290%。
    畜产品价格面临的问题,是饲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造成牧业投入高。产出低,农民收 入下降。
    1984年,饲料价格上升43.7%,而畜产品价格只上升12.8%。每公斤麸子市价由0.08元 涨到0.16元,豆饼由0.31元涨到0.65元。由于牧业物质消耗费用连年上升,因而在农、林 、牧、副、渔五业中,牧业效益最低。牧业物质消耗在产值中的比重,1982年占38.2%,19 84年占38.7%,1985年占40%。投入和产出的比例是:牧业为1/1.9,其他四业为1/2.9。 牧业产出最低,不能鼓励农民把更多的资金、土地、劳力投向畜牧业生产。
    一、生猪价格
    黑龙江省生猪收购价格,从1950年到1978年,每100公斤由34元提高到99元,提高幅度为 191%。在29年中,生猪收购价格是遵循四条原则调整的:1、猪粮比价。50年代初期规定每公 斤生猪收购价基本是按当年7公斤高梁价调整的。每当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时,生猪收购价也 随之上升。2、合理收益。1957年国务院规定,要保证农民养一头猪(毛重70公斤)可获得9 0到125公斤原粮的收益。3、农业社要帮助社员养猪,猪粪卖给农业社,农业社把饲料分给农 民,价格要合理。4、缩小地区差价,偏远地区价格要多提一些。
    1952年以前,国营商业经营生猪比重较小,主要是私营商业和农民进城卖肉,价格比较 灵活,经常变动。哈尔滨市1951年1—12月份收购价格变动10次,零售价格变动8次。总的看 ,冬季天冷,吃肉多,价格高;夏季天热,吃肉少,价格低。
    1953年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规定:“猪粮比价是大中城市一市斤生猪收购价按7.5市斤 高粱掌握,铁路沿线县城按6.5市斤左右,非沿线县城和农村不低于6市斤。”1972年2月黑 龙江省提高生猪价格15.6%,基本执行猪粮比价原则。
    
    
    
    1957年3月黑龙江省将59个市、县收购价格,以三等猪为标准,每100公斤由60.2元,调 整到69.8元,提高15.6%。地区差价,城市、铁路沿线县城扣8%左右,非铁路沿线县城扣1 3%。城乡差价3—8%,即由县城到农村5—15公里扣3%,16—30公里扣5%,31—45公里扣6%, 46—60公里扣7%,60公里以上扣8%。生猪收购价格调整后,农民卖一头猪的收益由1956年4. 47元,上升到1957年的12.84元,折合高粱51.5公斤到150公斤,体现了国务院规定的收益 指标。
    1961年9月全省生猪收购价,每100公斤由67元—76.4元,一律提为90元,提高幅度平均 为29%。全省一个价,取消城乡差价。
    1965年收购生猪由“毛斤定等、毛斤计价”改为“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办法。 将标准出肉率定为64—66%,因此,每100公斤收购价定为95元,比原价提高5元。
    1972年1月起,全省实行生猪超售加价办法,以生产队为单位计算,全年平均每户向国家 交售一头肥猪后,再超售部分,在每百公斤95元的基础上加价25%。国营农场局系统交售的商 品猪,按毛重的一半加价25%。
    1973年12月,为同辽宁省衔接,将100公斤生猪收购价从95元提到99元,提高4元,这个 价格一直执行到1979年初。
    1979年4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生猪收购价25%。全省平均(三等出肉率63—66%)每 100公斤由99元上调到124元。同时规定了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以三等猪为例,铁路沿线县 城每100公斤生猪收购价格为124元,哈尔滨等城市收购价为130元,非铁路沿线县城为123元 。为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生猪,还规定了对农户卖猪奖售饲料粮和给饲料地政策。
    1985年省政府发布全年指导性价格,每100公斤生猪由124元上调到164元,上涨幅度为3 2.3%。每百公斤玉米以26.4元计算,猪粮比价为1:6.2。
    二、牛奶价格
    1949—1957年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鲜奶收购价由乳品加工厂家定价。农民自愿出售。
    1949年奶牛精料,玉米、大豆平均价每公斤为0.054元,鲜奶收购价0.14—0.22元。 奶料比价为1:2.6—3.7。到1957年玉米、大豆收购价提高80%,精料平均价每公斤为0.0 97元,同期鲜奶收购价虽然提高18%,奶料比价1/1.4—2.5,呈下降趋势。当时,养一头 奶牛包括人工在内,全年可得收入500元左右。而农村劳动力年收入约200元左右。因此,虽 然饲料价格上升,养奶牛较合算,群众还是愿意养。
    
    1958—1978年实行计划价格,牛奶收购价由国家制定。此期间,牛奶主要产区鲜奶收购 价格共变动五次。
    第一次是1956年鲜奶收购价哈尔滨市、肇东县未变,齐齐哈尔市上调16.6%,安达县上 调71.4%。
    第二次是三年困难时期,1961年,鲜奶收购价上调16.7%。
    第三次是三年调整后期,1965年5月,实行季节差价,降低了鲜奶收购价。
    第四次是1971年,省革委决定取消季节差价,全年按冬季高价期价格执行。同年11月实 行以奶换料政策,饲料一直执行统销价,降低了养牛成本,增加了养奶牛户的收入。
    第五次是1974年5月,省计委将鲜奶收购价从每公斤0.24—0.30元提高到0.32—0.3 7元,提高幅度为14.3%。
    
    1974—1985年,乳品工业有了迅速增长。为了适应乳品工业发展需要,1979—1985年两 次提高牛奶收购价格。
    第一次1979年8月,每公斤牛奶从0.32—0.37元,提高到0.40—0.46元,全省牛奶收 购价格平均提高25%。
    
    第二次是1984年10月,牛奶收购价格,由每公斤0.40元提高到0.41元,提高幅度为2. 5%。本次调价,主要是解决以奶换料由统销价格改为基本按统购价格执行的问题(即豆饼改 为统购价,麸子仍为统购价,玉米改为比例价)。饲料价格与牛奶价格相应调整,稳定了奶 牛生产,使养奶牛户的收益不受大的影响。
    三、鸡蛋、活鸡价格
    (一)鸡蛋价格
    鸡蛋价格变化大致可分三个时期。
    1、1949—1960年,禽蛋自由收购。国营商业收购鸡蛋,实行市场价格,随行就市。195 0年哈尔滨市每公斤鸡蛋0.62元,阿城县0.46元。1951年实行由省统一定价,从1952年到1 960年鲜蛋价格逐步上升,从每公斤0.65元上升到1.60元,上涨幅度为146%。
    2、1961—1978年,禽蛋实行派购。1961年哈尔滨市、阿城县禽蛋收购价上调到每公斤1 .70元,后来又逐步下降,到1978年仍低于1961年水平。
    
    全省旺季鸡蛋收购价格,1949年每公斤为0.54元,1978年1.44元,提高166%。国营商 业收购鲜蛋规定有季节差价,1955年调整8次,哈尔滨市旺季最低价每公斤0.84元,淡季最 高价每公斤1.20元,最低最高差价42%。随着市场供求矛盾扩大,季节差价调整次数减少, 1966年只调整4次,进入70年代只有淡旺两个价格。
    国营经营鲜蛋的进销差价,多数年份城市保持在25—35%之内,县城在20—25%之内。19 78年城市每公斤收购价为1.48元,零售价为1.90元;铁路沿线县城收购价格1.44元,零售 价格1.80元,非铁路沿线县城收购价格1.36元,销售价格1.68元。
    3、1979一1985年改革时期,1979年4月全省鸡蛋收购价格上调30%,十个城市旺季收购价 格由1.48元调为2.00元,铁路沿线县城上调为1.80元。非铁路沿线县城上调为1.78元, 城乡之间有5%的差价。淡季每公斤加价0.2元。还规定县城国营和集体养禽场的鸡蛋,按城 市收购价格执行。
    同年11月黑龙江省提高鸡蛋零售价格。10城市鸡蛋零售价格由每公斤1.90元,提到2. 40元,提高幅度为26%;铁路沿线县城提到2.16元,提高幅度为20%;非铁路沿县城提到2. 14元,提高幅度为27%。
    1984年10月全省取消鸡蛋派购,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1985年国家放开鲜、 活商品价格,鲜蛋价格上升,促进了养鸡生产发展。1985年齐齐哈尔市养鸡存栏达120万只, 比上年增加33.3%。出现供过于求现象,价格下跌,每公斤由3.20元,降到2.40元。养鸡 无利,生产受挫。虽采取了补贴的办法,使收购价恢复到2.60元,鸡雏每只补贴0.20元, 也未能扭转生产下滑局面。
    (二)活鸡价格
    1951年活鸡收购价格,由省统一制定。根据粮价调整,适时调整活鸡收购价格。随着19 84年禽蛋价格放开,活鸡也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
    
    四、菜牛价格
    50年代菜牛主要来自失去使役能力的耕牛和奶牛中犊公牛及淘汰母牛。菜牛收购价格分 三个时期。
    1949—1954年实行自由收购。1950年省制定指导性价格,每100公斤肉价为75.98元。1 954年肉价调为112元,提价幅度为48.6%。
    1955—1980年实行计划收购。先后规定耕牛、菜牛为二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都由政府 统一规定。合作化期间为制止滥宰耕牛,1955、1956年连续两次降价,使收购价降到1950年 水平。1957年、1960年、1966年、1972年、1974年共五次调整,菜牛收购价格得以恢复,并 比1950年高89.7%。1978年全省平均价格每百公斤肉价为143.2元。
    1979至1981年黑龙江省菜牛收购价格调整4次。1979年4月菜牛收购价格每100公斤由144 元上调为200元,提价幅度为38.9%。
    同年12月菜牛收购价格每100公斤由200元上调为220元,提价幅度为10%。1980年7月,为 了提高黄牛价外补贴和试行“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收购办法,定为全省城乡市场二等 菜牛每100公斤(毛斤)加上补贴为104元(按40%出肉折算),每50公斤(肉斤)价(包括皮 值在内)为260元。1981年8月,为了解决菜牛由于生产周期长、费用高、用工多,与猪比较 价格低,收益少的问题,又将菜牛收购价格,每100公斤(毛斤)提高14元。具体安排是:以 二等菜牛为例,收购价由104元提为120元(按出肉率40%折算),每100公斤(肉斤)价(包 括皮值在内)为300元。
    为救活奶公牛犊,实行黑白花奶公牛育成肉牛,出售加价。1977年10月省革委决定,暂 对黑白花奶公犊牛育成的肉牛,实行价外补贴收购。每头活重250公斤以上的,由外贸部门收 购,按现行菜牛收购价格,每公斤另补贴1.80元。1983—1985年三年共收购奶公犊牛育成的 肉牛4.6万头,向香港出售,创收大批外汇。
    上述菜牛价格调整,使1981年菜牛收购价格比1978年提高109.8%。
    五、羊毛价格
    从1952年开始,羊毛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定价。到1985年35年中,价格变动三次:第一 次是1952年,每公斤羊毛收购价为2.83元,比1951年的2.10元提高34.86%。第二次是195 8年8月,规定粗毛平均上调7.4%,细毛上调15%,半细毛(按改良半细毛四级标准品计算) 每公斤收购价格为3.32元,上调17.3%。第三次是1973年12月,规定将半细毛价格,一律提 高到细毛同等级价格水平,半细毛二等(标准品)收购价由每公斤3.83元,上调到4.61元 ,提高幅度为7.2%。
    1985年1月取消了羊毛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内的细毛及改良毛,半细毛各等级的收 购价格,在原价的基础上暂定每公斤价外上浮20%,半细毛上浮30%。每公斤收购价为5.12元 ,比1973年上调23.07%。合同外的羊毛实行议购议销,平均提高11%。
    六、菜羊价格
    黑龙江省历史上长期以来羊肉价格,比猪、牛、鸡肉价格低,解放初每公斤羊肉0.60元 ,猪肉0.80元。合作化时期每公斤羊肉0.80元,猪肉1.36元。农民养羊主要靠羊毛收入。 建国以来,菜羊收购价格有升有降地调整12次。
    1951年到1974年期间,菜羊提价8次,降价2次。
    
    
    1979—1985年期间,黑龙江省菜羊价格又提高二次。即1979年每100公斤(肉斤)由120 元提为200元,提高幅度为42.9%;1981年由200元提高到252元,提高幅度为26%。从1983年 ,实行多渠道议购议销,价格随之放开。羊肉市场价格每公斤在6—7元之间,略高于猪肉价 ,羊、猪、牛肉比价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