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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机构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齐齐哈尔副都统程德全批准刘启昆、薛景洲等人关于在黑龙 江省设立“牧政公司”及附《牧政公司办法》(12条)的请求。将“鸭绿河”沿未开垦的草 原作为牧养场用地,牧场用地作价为官股,自筹20万两(白银)作私方股本。牧政公司成立 后,从内蒙购入大批家畜,在公司牧养场繁息,家畜成年后出卖。无力购买的贫困户亦可租 赁,对当时贫困户用畜有一定帮助。它是黑龙江省首次出现的官民合办企业性质的畜牧公司 。
    1912年(民国元年)谢海南、刘兴恕等人,集资创办“牧垦股份有限公司”。由垦务局 划官荒为牧垦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东起碾子山,与西李喜毗连;南至老龙头、白土山,与乌 龙哈卡齐呵奈屯毗连;西至卧起半拉山,与内蒙大赉毗连;北至东西裤腿山,与索伦毗连。 它是继牧政公司之后,第二个官准民办的牧业企业机构。
    1943年12月伪满当局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设立“国立赛马场”各一处。春秋两季售票 组织赛马活动。1944年4月设立“满洲畜产公社哈尔滨支社”、“齐齐哈尔支社”、“牡丹江 支社”3处,作为伪满活畜及畜产品统制的执行机构。
    建国后建立起的企业机构有畜牧场、兽药厂、牧工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