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企业是由农民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结合、自筹资金的原则兴办的企业。其
中有乡(即原公社、含镇和区)、村(即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兴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
作企业及其它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所有制性质含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
和不同经济成分混合所有制。
1946年,黑龙江地区开始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在“组织起来、恢复生产”的号召下组成
互助组,一面发展农业生产,一面发展副业生产。农村中的传统修理业和服务业等手工业者
恢复生产,形成了乡镇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体制的基础。
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在互助合作时期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其一是由乡、村用集
体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国家扶持下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所有权属于乡、村,1980
年以后实行经营承包制,这类企业仍按集体所有制管理,这是全省乡镇企业的主体。1985年
其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68.9%。其二是部分农民投资入股的联办企业,80年代重新兴起后,
发展很快,1985年发展到11 000多户。其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吸收农民或职工入
股,实行股份经营。
个体所有制企业在50年代中期被取缔,60年代末,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
调整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村个人(户)投资举办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增
长。1985年,全省乡镇个体企业225 034个,占全省乡镇企业总数的88%。
不同经济成份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在70年代末,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打破所有制和隶属关
系、地区和行政区划的界限,由不同经济成分共同投资联营企业而成,1985年全省共有1 073
个,其中最大的企业为黑龙江兰西亚麻纺织工业联合公司。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从诞生到80年代的改革开放,曾引进多种经营机制,历经种种磨难,1983
年全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后,乡镇企业开始形成以经济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经营形
式,使改革向深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