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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结构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由乡镇办企业、村(街)办企业、联营(户)办企业、个体办企业和各级 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企业构成。起源于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
    1946年,黑龙江地区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开展生产运动”的号召下,恢复农业生产,保 护和支持农村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副业的发展,使翻身解放的农民改善了生活,巩固了东北革 命根据地。1947年插犋换工互助组和集体副业的兴起,奠定了村办企业的基础。1949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对恢复和发展农村副业、手工业采取了一系列 的扶持措施,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集体、家庭副业和合作、私营手工业得 到发展。1952年以后,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合作化的全面兴起,乡村个体企 业逐步走上集体合作化的道路,奠定了社办企业的基础。全省由个体(私营)办企业、合作集 体办企业(副业)走上单一的集体合作办企业。
    1958年9月16日,全省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在“全民办工业”和人民公社工业化、机械化、 电气化、水利化的浪潮中,全省乡、镇、公社、生产队、街道大办工业,公社工业迅猛发展。 到1959年末,全省农民、乡镇居民兴起的工业达10万多个,形成以社队办工业为主体的公社 工业体系。1960年以后,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人民公社一般不办工业”的指 示下,社队办企业纷纷关、停、并、转,刚刚兴起的公社工业又回到从属于农业副业的地位。
    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备战、备荒、为人民”和“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下, 全省农村又开始兴办社、队工业。1976年,全省市、县相继成立的社队企业局始有直属企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联户办企业、个 体办企业遍及全省乡村,成为解决两个“剩余”,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1985年,全省 乡镇企业坚持改革开放,乡、镇、村、联、户办企业一齐发展。全省乡镇企业达到260 895个, 其中乡镇办企业8 398个,占32%;村办企业14 985个,占5.7%;联营(户)办企业12 147个, 占4.7%;个体(户)办企业225 034个,占86.3%;局直企业331个,占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