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乡、镇办企业是乡(原人民公社)镇(区)一级经济组织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
织和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
黑龙江乡镇办企业最早产生于土地改革时期。1947年,安达县第五区兴办的任民街“人
民木铺”,由第五区政府出房屋联合10户商户合作经营,是黑龙江地区最早的乡镇办企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下,黑龙江地区陆
续成立乡镇办合作企业:讷河县拉哈乡大铁木厂(1949年)、巴彦县兴陲镇钟表刻字社(1950年)、
饶河县饶河镇建筑木器社(1951年)、克山县北兴乡瓦盆厂(1951年)、桦川县建国乡制米厂(1952
年)、呼玛县漠河乡联合厂(1952年)。1953年,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始,各乡、
区、镇组织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全省各地兴起一批以行业结合的乡、镇、
区办合作企业。1954年,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各级手工业联社管理。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全省各地高级农业社兴办以铁、木、农具修造为主的社
办企业。海林县海林镇将52户个体手工业组织起被服、铁木、皮革、综合4个社,将7个个体
商业户组建6个公私合营商业和服务业,有理发社、旅社、供销社、饭店、药店等,职工人数
250余人。1957年,省委批转省委农工部《关于农业社经营副业生产权利下放问题的意见》中
规定:“在副业生产上,规模较大,需要劳力、资金较多、产值较高,适宜合作社集体经营
的副业,由集体经营,统一分配。”农村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合作工厂,为公社工业的
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为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
总路线和“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方针,全省农村社队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大办工
业,迫切需要人力、物力、财力作为发展公社工业的基础。于是,把农村手工业合作社和工
厂大多直接转为人民公社工业;把乡村和集镇的手工业合作社并入公社,作为发展公社工业
的骨干。其中,一部分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先转为地方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再并入人民
公社,其财产属全民所有,作为地方财政对企业的投资;另一部分,是在并入人民公社的同
时或以后进行转厂的,这部分厂、社财产有的上缴地方财政部门,然后再下放给人民公社管
理使用。财权归国家所有的企业,形成人民公社领导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财权归公社所有
的企业,形成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随后,全省各地人民公社开始平调所管辖区域内公社工
业和农村生产队的物力、财力、人力,大办公社工业。阿城县玉泉公社从管理区抽调6台车、
24匹马、100人,修建公社畜牧场,还抽调150人给社办企业建房,在社干活记工,回生产队
分配。依安县宝泉公社耕种2万亩土地,轮流从生产队抽调劳、畜力经营,收入归社。肇东县
姜家公社办的厂和剧团,从管理区抽调64人。为了赶指标、放卫星,筹建“千头猪(羊、牛)
场”、“万只鸡(鸭)场”,统一平调管理区禽畜,统一由社经营。木兰县由于上调到公社猪
数过多,有一半的生产队无猪可养。泰来县宁江公社以社区联营为名,从13个管理区调养3 200
只羊,实行四六分成。全省农村手工业合作工厂和合作社全部划归公社领导,增加了公社企
业基础,有的公社以扩充社办企业为名,从管理区抽调机器、设备。依安县新兴公社从爱民
管理区抽调5台拖拉机,1台发电机、2台胶轮车。由于全省各地普遍采取“一平二调”的做法,
公社工业扩大后,生产队的人、财、物被调走,严重的地方,生产队成了空架子。社员群众、
基层干部敢怒不敢言,极大地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一些管
理区、生产队办企业和工厂强硬划归社有社营,哈尔滨市松浦公社将太阳升管理区开办的翻
砂厂强行调归公社经营。
1959年春,毛泽东主席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批评了在公社内部搞“一平、二调、三收款”
的“共产风”。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庐山扩大会议之后,各种“大办”继续发展,“一平二
调”、“高指标”,瞎指挥之风重新刮起,10月,省委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农村工作,提出乘
胜实现农业继续大跃进,加速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公社工业化,全省又掀起一个大办公社
工业的高潮,把乡镇所属工商合作企业全部归属人民公社所有,海林县海林镇在所属工商企
业平调资金200多万元,建立起镇办砖瓦厂、编织厂、制米厂、木材加工厂、铁木机械厂、建
筑工程队、电器安装队、制钉厂、牧养场、招待所等10多个新企业。1959年底,全省公社工
业2 614个,从业人员77 860人。
1960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讨论发展公社工业问题,提出实行“高大精尖新,农
轻小洋群”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掀起几次发展公社工业的高潮。6月,省委、省政府在鸡西召
开现场会,要求全省再掀一个大办县、社企业高潮,使各区、县、社尽快的形成一个比较完
整的工业网,实现全面工业化。公社办企业全省到处开花,盲目上马。9月10日,省委发出
《关于制止“一平二调”现象的通知》。12月23日,省委发布关于纠正“一平二调”处理退
赔问题的规定:“人民公社化以来,凡是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不按政策规定、
不等价,无偿抽调社、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一切财物和劳动力,不管以任何名义,都
是‘一平二调’,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赔。”
1961年,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和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调整公社工业结构和机制。部分公社
办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差、成本高、质量次,尤其是工业技术水平落后,设备简陋和自然灾害
等原因,开始下马。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政府对社办工业即采取“维、增、关、转、补”
的具体措施。“维”泰康镇、一心、烟筒屯、克尔台、白音诺勒、巴彦查干、东吐莫、敖林
西伯、他拉哈等综合修配厂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和人民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企业,应维
持其生产;对不适应于农业需要的一些机械产品,改为生产小农具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产品。
“增”他拉哈的瓦盆要积极发展,泰康镇的南北街、烟筒屯、克尔台、白音诺勒公社的苇席
和太和的柳编织,新屯的鱼钩和柳条编织要积极发展。“关”,关闭巴彦查干、东吐莫、克
尔台、一心的砖石和一心酱菜厂,保留泰康镇砖厂。“转”,泰康镇和他拉哈的化工厂应转
向日用竹柳编织品或关闭。“补”,泰康镇的呈文纸厂,炸药厂应补充人员,炸药厂可增加
鞭炮生产。经过调整到1962年7月,该县社办工业除了3个在农村的手工业社外,全部关停。
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规定:
“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
条件,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企业,应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分别情况,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
个别企业,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或者下放给
生产大队经营。”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又进一步
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少数以公社或者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
地方,原来经营的副业办得很好的,可以继续归公社或者大队负责经营。”黑龙江省将1958
年转厂过渡和手工业下放给公社的企业开始归队,公社(镇)办的企业也开始归属各主管部门
领导,分归手工业、商饮、工业等部门,所归属的工商业债权债务全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全省有65个公社工业下放给农村生产队。到1963年末,全省公社工业184个,比1959年减少93%,
从业人员5 352人,比1959年减少94%,社办企业所存无几。
6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提出工业支援农业的号召,哈尔滨市太平区团结乡在国营大厂帮
助下办了一批机械厂,甘当配角,为大工业加工零部件,20多年来历经曲折,仍有很大发展。
1985年,全乡共有70家企业,其中50~100万元产值的有11家。机电企业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
值的70%。该乡组成4个建筑公司,同时还大办商业、服务、农杂、食杂、水暖器材、五金交电、
汽车修配等24家企业,收入达300万元。第四建筑公司筹集200万元在市区兴建6 000米7层大
楼“太平大厦”,这是农民进城经营的第一家大型宾馆。
在人民公社化中创办的企业,经过纠正“共产风”,又经过整顿、压缩,有些到1964年
“四清”运动中已被整垮,却仍有一些企业坚持办下来。尚志县苇河炭素厂是在大跃进年代,
经过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建成的。在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和1964年“四清”运动中,有人借
口大办农业主张将该企业关停或转产,有的主张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镇领导和
厂领导及职工采取许多应付措施,把300多人的工厂缩减50人,分出去的人或归田务农,或到
林场、街道从事劳务;保留一些骨干坚持生产,维持业务信誉。他们又卖掉1台汽车,购进1
台较先进的雷蒙磨,使产品质量大为提高,销量大增。1973年,用蚂蚁啃骨头的办法,自己
造出1台800吨压力机,生产炼钢用的炭素电极。1975年,自力更生制造一整套干电池炭棒生
产线。1976年,投资100万元,生产人造石墨化电极,成为一个年产6 000吨石墨粉、700吨炭
素电极,年产值360万元的社办企业。1977年,由该厂分出组成11个社办工厂,拥有各项主要
设备120多台,汽车5辆,拖拉机5台,厂房1 3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250万元。
1966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在有条件
的地方,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许多社队又开始名正言顺地兴办企业。汤原县竹帘公社
农机修造厂,勃利县青山公社农具厂等企业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为社办企业的重新发展起了
奠基作用。1968年,随着在职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劳动和分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兴起,
大批干部、城市居民、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纷纷组织“厂社”挂钩,在设备、物资、技术上
支援了社办企业。
1970年,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大办地方工业,大办“吃、打、穿、用”,小而全的“五小”
企业,10月,北方农业会议提出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省兴起社队办企业高潮,社办企业
中主要兴办起农机修造厂、农具修造厂、化肥厂、铁木综合厂、钢铁厂、水泥厂、煤矿、机
械制造等。1970年,海林县海林镇12名家庭妇女,利用4台铁木织布机和6台手摇线车,办起
棉织厂,以滚雪球的办法逐年发展壮大。1981年,购进151型织布机20台,年生产树脂布达到
100万米。1985年,拥有厂房2 060平方米,固定资产120万元,年产值308万元,利润25万元,
雪花牌树脂布被评为省优质产品。
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省委提出“抓两翼,保主体”的农业方针,为社队企业
的发展提供政策保证。全省各社办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发展和壮大起来。泰来县社办企业,1975~1977
年新建21个,达到社社都有农机修配厂、农具厂或车间,大上砖瓦砂石、水泥制品等建筑材
料工业,利用当地资源建成年产600吨纸浆厂1个。林口县实行其社队企业发展规划,土法上
马,坚持自力更生,发扬“穷棒子”精神,大办企业。县内中兴公社在一无资金,二无设备,
三缺技术的情况下,靠镐刨锹挖土篮挑,在天宝山和江石沟办起2处年产万吨的铁矿。亚河公
社自力更生,3年时间,煤矿资产达到30多万元,拥有汽车2台,绞车6台,抽水机、通风、充
电设备等40多台。社、县联办奎山公社白石厂,双丰公社金矿。中兴公社只有煤炭资源,县
委就安排他们到宝山公社楚山采石,到新城公社办铁矿。各公社建立一批林场、果树场、养
猪场、良种场等。社社都有农机修造厂,都有三床(车床、刨床、钻床)、两机(电焊机、砂轮
机)、一锤(弹簧锤)、一泵(气泵)、一炉(翻砂炉),达到了农业机械中修不出社。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社办企业受到重视,全省农村公社开始建立管理机制,
加速了社办企业的发展。1977年全省农村的二轻企业下放到农村人民公社,使社办企业有所
增加,但由于企业素质差,效益低,使部分农村人民公社背上经济包袱。1978年,全省社办
企业6 234个,普及面达公社数92%,从业人员298 127人,固定资产31 109万元,年产值61 354
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农村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的经济性质发生根本
的变化。1979年,乡办企业产值289万元,到1984年增加1 706万元,比1979年增加4.9倍。1985
年达2 500万元,比1984年提高46%。
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的乡办企业发展很快,经济效益较高。该乡位于佳木斯西郊,是地
少人多、以种菜为主的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乡。全乡有11个村,耕地面积25 490亩,共有
劳动力5 780人。1981年以来,长青乡充分利用城市信息灵通,交通方便的优势和有利条件,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一是抓骨干企业的发展带动其它;二是以机械、冶金为主体,发展其它
行业;三是抓村办带动联产办,四轮一起转,全面发展;四是大力开展协作,引进人才,技
术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等办法发展乡镇企业。1985年底,该乡的乡镇办企业总产值达到4 368万
元,比1980年的520万翻7.4番;总收入达3 390万元,比1980年翻3番;实现利税528万元,比
1980年的80万元翻了5.6番;全乡企业厂、点114家,比1980年的21家增长4.4倍;从业人员已
达4 060人,比1980年的640人增长5.34倍,占劳动力总数的78%;114家企业中,其中建筑工
程队9个;运输队5个;养种业5个,商业服务业24个;工业企业71个,有千万元产值的厂家2
个,即光明轧钢、佳西电缆厂;有百万元产值的10家,变成了农工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型经
济结构。
1982年,全省乡镇办企业8 331个,比1978年增长33%,从业人员422 402人,占农村劳动
力的比重为9.9%,比1978年增长40%;总产值135 597万元,比1978年增长2.2倍,占全省乡镇
企业总产值的49.7%。
1983年,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部分乡镇办企业整顿之后合并,一部分
企业的从业人员转向个体企业和联户办企业。减少从业人员的地方主要是矿区和边远地区。
大庆市1983年有从业人员5 650人,1984年仅有4 426人,比上年下降27.6%,全省乡镇办企业
从业人员从此呈下降状态。到1985年下降到365 454人,比1982年减少56 948人。
1985年,全省乡镇办企业已有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饮服务行业8 498个,
占乡镇企业总数的3.2%,从业人员365 454人,占乡镇企业总人数的32.98%,产值186 727万元,
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40.1%;固定资产502 551万元,占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总值的55.8%。从1978
年到1985年的8年间,共为农业购买农机具投资7 699万元,其中1978年到1982年的5年间平均
每年投入1 162万元,1983年到1985年的3年间共投资1 887万元,平均每年投入629万元。1978
年到1983年共为农田基本建设投资3 817万元,平均每年为363万元,支援贫困队2 422万元,
6年里平均每年支贫404万元,1984年开始没有大型项目,集体投资终止。
1978年到1985年,集体福利事业投资共为5 950万元,1978年为408万元,1980年增加到
792万元,1982年投入1 05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投资共5 218万元,其中1984年投入1123万元,
1985年投入1 114万元,比1978年增长4.13倍。向国家缴纳税金40 454万元,其中1985年为7 745
万元,比1978年的3 523万元增长1.19倍。黑龙江省乡镇办企业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推动小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