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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营企业

  黑龙江省乡镇联营企业是由不同生产部门、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经营层次的经济组织之 间或这些组织与个人,共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联合经营 的企业。其起源可追溯到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
    1948年,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完成,广大农民积极贯彻党的“组织起来,发展生产” 的号召,在农业生产出现“换工插犋,互相合作”的同时,全省农村各地的木匠、铁匠等能 工巧匠也部分地联合起来,经营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铁、木生产合作小组。1949年,由农 村匠人在呼兰县乐业乡新立屯联合成立乐业铁木生产合作社。为全省第一个农民联合的手工 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全省农村手工业合作企业1 622个,从业人员6 071人,年产值577.49 亿元(旧人民币)。1950年,全省农村合伙组成的铁匠炉、木匠铺等小作坊共有1 707个。
    1953年,黑龙江地区农村乡(镇)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匠人,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出现 公私合营和个体之间合作联营企业。1954年,全省合作企业2 345个,比1949年增长44.6%, 从业人员增长44.4%,产值增长44.4%。1955年,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组已占全省总产户数的 1/5,比1950年增长1倍。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公私合营、生产合作 等联营(合作)企业已遍及黑龙江省农村乡镇。1957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手工业厅党组 和省手工业联社党组的报告,针对手工业出现的盲目集中的偏向,指导各地一定要本着发展 生产,适应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该集中的集中,该分散的分散,特别防止克服 盲目集中后再出现盲目分散的现象。一批农村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合作工厂,为公社工业的发 展奠定了基础。
    1958年,宁安县海林镇(1958年划归海林县)与海林林业局,宁安县商业局联合办起一座 大型炼铁厂。从农村和镇直部分企业抽调、招收100多名职工,他们本着“白手起家、土法上 马”的原则,从海南公社红旗生产队调来3台215马力的电动机,建起4座土炼铁炉,自己炼制 焦炭,由二道长汀铁矿发运矿石。由于设备简陋、技术落后,造成成本高、产量低、质量差, 生产1年多直接亏损14万元。1959年被迫下马。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规定:“公社和大队一 般地不办企业。”全省公社工业进行整顿,通过关、停、并、转之后,由大变小、厂变为合 作社、社变为合作小组、公社工业所保留的仅剩综合性联合厂和铁木加工厂等直接为生产服 务的企业。1963年以后,省内公社工业由主流地位退居副业地位,联营企业只限于一些季节 性、临时性的社、队之间联营上山倒套子、运输和小型建筑维修等。
    1971年,克山县北联公社黎明大队先后办起油坊、酒坊、粉坊、种植甜菜籽、水萝卜籽 和药材,从业人员26人,年收入2.6万元,到1978年,队办企业发展了“十大种”(人参、党 参、黄芪、木耳、向日葵、芥茉籽、水萝卜籽、果树、蔬菜、瓜类)、“十大养”(牛、羊、 猪、鹿、兔、鸡、鸭、鹅、蚕、蜂),“十办厂”(罐头厂、食品厂、米面加工厂、制油厂、 制酒厂、淀粉厂、缝纫厂、绣花厂、木工厂、制瓦厂),年收入达到26.6万元,成为黑龙江省 第一个种、养、加一条龙联合经营的典范。
    1977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建设农(牧)工县、农工社开始农工商联合企业试点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中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使我国农业逐步变为农林牧副渔布局合理,全面发展, 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富庶的农村。”当时出现了一批多种联办企业:
    第一种是社队合资,联办企业。安达县卧里屯公社联办企业实行定额入股,社队共有, 独立经营,按股分红。
    第二种是集体与全民合营办企业。这种合营企业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上的合营,一是 技术上的合作。青冈县联营民用电器厂(主要生产出口的喷雾调温电熨斗)在原青冈镇公社电 器制造厂的基础上,由地方国营工业投入部分设备和厂房联办的,由镇公社和县工业科派代 表组成理事会管理企业。所得利润50%留企业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基金,50%按股分红。哈 尔滨市郊区新春公社建材厂与市建筑工程技术研究所合作,由新春公社提供设备、劳力、资 金和原材料,研究所提供技术资料和部分设备,并负责生产技术指导。该厂既是社办企业, 又是科研所的实验厂,双方组成技术管理委员会主持试验和生产,产品质量由科研所负责, 经营管理由建材厂负责,科研所从利润中提取少量实验费,其余均归社办企业所有。
    第三种集体,群众集资联办企业。肇东县宋站公社1980年春办起一个刺绣厂,经考试录 取60名女青年,每人自带现金500元、缝纫机1台、小板凳1个,公社提供6间厂房和部分设备, 派去2名管理人员,从哈尔滨市请来1名熟练工人,经过培训投入生产。肇东县其它公社和杜 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安达县、哈尔滨市郊区等一些社队都办起了这种形式的联办企业。利 润分配办法有两种,一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按群众入股金额付给股息;二是提留企业积累 后按股分红。对群众自带的机器设备,付给一定的折旧费。
    第四种是城乡结合,工农协办企业。这种形式主要是由城市工厂提供原料和技术力量, 农村社队出厂房、出劳力,搞来料加工。双城县五家子公社同哈市猪鬃厂、抽丝厂、刺绣厂、 磨光厂等工业企业协作,办起9个小厂,安置劳力1 080人,为大工厂加工12种产品,1979年 产值190万元。巴彦县西集公社同哈市二轻局服装公司、化工四厂和电线厂协作,办起服装加 工厂、清油厂、小冶炼厂,安排劳力300多人,1980年实现产值160多万元。既解决了大工厂 任务重,厂房、设备和人员不足的困难,又促进了社队工业的发展。
    第五种是种养采加“一条龙”联合企业。这种企业有三种类型:一是一个企业内的种、 采、加、销一条龙。尚志县老街基公社酒花厂,自营酒花种植基地,自设酒花加工厂,产品 直接供应用户。1959年,种酒花345亩,产干酒花35吨,并兼营露铃花采集加工,总产值9万 多元。二是一个公社范围内的种植、加工一条龙。尚志县石头河子公社,由各生产队办“三 梅”(草莓、树莓、紫莓)种植基地,公社办“三梅”酒原料加工厂。1980年种“三梅”2 550 亩,产量达300万斤,提供“三梅”酒原汁210万斤。三是全县范围的种植、加工一条龙,兰 西县农村队办亚麻种植基地,社办亚麻原料加工厂,县、社、队联办亚麻纺织厂,所得利润, 由原料提供者、加工企业和入股单位三方按议定比例分成。
    第六种是牧工商联合企业。安达县长征牧工商联合企业,以牧(奶牛)为主,经营牧、农、 林、副、渔、工、商业,拥有草原3万亩,耕地5 000亩、鱼苇塘子8万亩,5个畜牧场,养奶 牛350头、黄牛80头、羊350只;办了8个工商企业(乳品厂、制酒厂、铁木修配厂、食品厂、 粮油加工厂、砖厂、工程队、商店);还设有6个文教卫生事业单位。1979年收入55万元,固 定资产230万元。该联合企业的经济结构是牧工商一体化;体制是一级所有,统负盈亏。管理 办法是两级核算,三级管理,专业分工,责任到人。类似这种形式的企业,还有安达县的先 锋、燎原畜牧场、哈尔滨的红光和新发畜牧二场等。
    第七种是农牧工商社,社队企业发展快、产值高,收入也多的公社,正在向农牧工商一 体化的方向发展,肇东县宋站公社,社队办的农牧工商企业74处,其中工业40处,农牧企业 19处,商业服务企业15处,1979年产值1 368万元,1980年产值1 800万元。经济结构发生很 大变化;社队企业从业人员占劳力总数的50%,工业产值占农工副业总产值的50%,社队企业 收入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64.8%;社队企业家底占三级固定资产总值的65.1%,由于社队经营 的企业越来越多,产品日趋丰富,业务范围渐广,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公社党委实行分战线 管理,农、牧、工、商都有专职书记、主任领导,有专门机构管理,既分工又协作,指导公 社经济全面发展。
    第八种是农牧工商联合企业联营公司。这种联营公司,是适应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的需 要出现的。由社队出资、出人组建后,即为全县社队企业供、产、销服务。安达县、肇东县 和宋站公社联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1.掌握经济技术情报,预测市场动向,提供各企业参考; 2.承揽加工订货,协调各企业的生产;3.组织原材料供应;4.经销、代销、展销社队企业产 品,经营饮食服务业务;5.受企业委托,承办贮运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6.筹集资金,组建 新的合资企业,联营公司实行党委领导和董事会监督下的经理负责制,与各企业的经济联系, 实行合同制。
    以上八种形式的联合企业,经济体制、经营范围、业务内容、联合形式和管理办法各有 不同,但也有共同点:一是自愿联合,经济互利;二是联合前原来的所有制不变,联合部分 归入股单位共同所有;三是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保护竞争,推动联合”,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联办企业和小城镇 建设紧密结合,与发展多种经营紧密相结合,积极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在克山、海伦、林 口、密山、东宁、尚志等县农村人民公社进行试点,年末试办企业300多个。
    克山县于1980年春成立了农工商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负责抓县。
    东宁县从1980年开始在大肚川公社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试点,9月16日正式成立大肚川农 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下设农业、工业、商业3个公司。农业公司负责全公社农、林、牧、副、 渔全面发展的领导工作,抓经济管理,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办公社工业、商业 提供原料和商品。工业公司负责公社、大队企业的生产组织,根据本地优势制订公社工业企 业发展规划,领导现有企业的生产。搞好小城镇建设,为农业现代化积累资金,支援农业。 商业公司负责公社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收购及推销农、副、山产品和社队企业的产品, 指导全社多种经营生产等。大肚川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成立后,下设的3个分公司都积极开 展工作,农业公司初步制订1985年前农业发展规划,为工业和商业提供产品和原料。工业公 司抓紧11户企业的生产,争取超额完成各项指标,商业公司讨论了搞活商业的问题,通过原 有的供销门市部新成立的贸易货栈和综合服务站三条渠道来办活商业。
    林口县龙爪公社于1980年10月末,开始进行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试点,其具体方案和作法 是在龙爪公社成立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公司下设计财、生产、秘书三个组,计划进行啤酒、 造纸、煤炭生产、建筑业等四个“一条龙”均实行利润分成,把部分工副业利润返还给农民, 该县的建堂供销社和三合大队在经营山产品上实现联合,使国家、集体、社员都获利。规定 生产队在保证向国家交售优质足量的腌制山产品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收购、加工,供销社还 可暂时先垫付部分资金和提供一些设备,腌制加工后的成品由供销社销售,所得利润供销社 只留12%,88%归生产队。这样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他们妥善安排生产,鼓励妇女和剩余 劳力进山采集,1980年春季仅20多天就收购腌制出成品5吨多,扣除工本费用供销社得利润320 元,生产队获利2300多元,秋季仅蘑菇一项全大队增加收入6 000多元。
    1980年,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试办联营企业中,由农民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找场地、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多种经营。这种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企业)属于社会主义集体 性质,故也称联户企业,在乡镇企业中脱颖而出。宾县宾西镇综合修配厂是7户自愿组合兴办 的一个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联户企业。这7户中原有5户在家搞副业,2户是退休工人,各自 处于有劳力缺技术、有技术缺劳力的状态,办企业缺少资金、设备和厂房。1980年,这7户经 过协商,各尽所长,自愿结合办起联户企业,从1980到1985年6年中,产值由1.1万元增至21.2 万元,利润由6 000增至1.2万元,人均月工资由40~50元增至196元,向国家缴纳税金由250 元增至400余元。和建厂初期相比,产值翻了4番,利润增长11倍,人均工资增长3倍,向国家 纳税增加15倍。经济效益提高,积累也越来越厚,随即建起120平方米的砖瓦厂房。设备由借 用的1台气泵,发展到有车床4台,气泵、电焊机、台钻、手电钻、砂轮机各1台。经营项目由 只有1台修胎打气,到能加工零部件批量生产和铆、电焊作业,资金由建厂时700元,发展到 固定资产7万余元,流动资金1.5万元。讷河县友好公社一个社办企业解体后,原社办企业的 17户工人串联每户投资500元买来1台冷冻机、2套冰棍模子,借公社4间旧砖房,于1981年6月 合伙办1个冰棍厂,只干2个月,除去开支,净剩1 000多元,然后,从银行贷款1 000元,买 了3间房,增添了设备,正准备大干时,社会上刮来一股风,说他们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 17户中有4户迁往外地,把资金抽走,其余的人也用借口陆续抽回资金,1982年由刘学胜个人 承办。
    1981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省进出口委员会等 单位联合组成黑龙江亚麻纺织补偿贸易考察团赴法国、意大利等国进行考察和设备引进。8月, 黑龙江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决定同中国国际信托公司、兰西县政府三家以联营形式建成兰 西亚麻纺织工业联合公司。10月,经省政府批准、三家会签合同,黑龙江省社队企业第一家 引进外资的联营公司正式成立,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局长侯立三任公司第一任董事会董事 长,黑龙江兰西亚麻纺织工业联合公司是一座纺、织、染综合性的联合企业,设备、产品都 具有80年代水平的新型企业,也是我省乡镇企业最早形成的联合企业。其规模为15 000锭, 分三批建立。第一期工程为5 000锭,于1982年破土动工建设,1984年建成投产。第一期工程 总投资为5 025万元,其中由乡镇企业局投资740万元,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500万元,兰 西县政府投410万元,农业银行贷款1 100万元;中国银行贷款840万元。公司的设备是以补偿 贸易方式引进法国、意大利、西德、苏联等国家的。第二期工程5 000锭,国家计委、纺织工 业部已批准,由于这家公司在我省乡镇企业中,是新型的经济类型。规划早、投资大、示范 性强,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在该项工程建设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荣毅仁曾两次 到公司视察,陈雷省长先后6次到公司视察,陈雷省长在批准此项目的同时,还召集有关部门 领导人会议,强调此项目新生意义重大,各方要支持,把项目建设列为全省重点。由于领导 重视,在组织上有保证,从1982年4月破土动工,到1983年10月土建工程竣工,整个建设周期 为18个月,完成土建工程31 408平方米,建设速度之快是惊人的。经过反复调整后,实际工 程费支出4 674.9万元,节约投资350.1万元。
    1981年,全省农村333个公社工程队全部组织起来,联合组成41个联营公司,形成全省专 业性联合。全年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1.2亿元。呼兰建筑工程联营公司工作量1 500万元, 收入400万元,占全省社队企业收入的13%。同年成立的桦南县建筑联营公司,荟集了本县施 工力量较强的8个乡镇建筑队共300多名能工巧匠,并集资购置卷扬机、搅拌机等各种施工机 械和运输车辆共70多台件,活跃于本县和外地建筑市场。1984年,他们在全省乡镇企业中, 率先实现创优、创信誉,以优取胜的目标,以此结束了乡镇建筑业只能承建简易工程和提供 劳务市场历史,该公司承建的7座楼房工程中,有5座6 000平方米建房工程是当年开工,当年 竣工交付使用。经市、县基建综合部门质检评定,有1座评为全优,4座评优良。全优工程是 三层混合结构1 200平方米的桦南县政府宾馆工程,后经省、市建委认定为全优样板工程。
    1982年,黑龙江省社队企业开始在联合上搞突破,从社队之间和集体与个人间的联合到 社队企业自身,社队企业与群众与外省、外商、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在资金、产销、技 术的联合,使全省乡镇企业联办企业达到1 000多个,并由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制订第一个 有关社队联办企业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社队建筑联合企业暂行条例》,条例共十四章九十 条,对社队建筑联营企业的性质、指导方针、管理分工、机构设置、经营方式、财务管理、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材料、工具、设备管理、施工程序、质量管理、计划管理、领导制度、 政治工作等进行详细规定。这对全省社队建筑联营企业的发展、巩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1983年1月召开的黑龙江省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上,省委决定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被“堵住”几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象溃堤洪水,一泻千里。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下发 了1983年1号文件,对社队企业要认真保护,努力办好,充实提高。这时,由于农村开始出现 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民开始有大量剩余劳动时间,为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 条件,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联户企业及其它形式的合作企业开始兴起。
    呼兰县康金镇前进村崔振永等12户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广开生产门路,实行农工商一体 化。1982年前进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平均每人不足3亩地,每户至少有2、3个劳动力,其 中有50%是剩余劳动力。因此,1983年初在中央1号文件精神鼓舞下,崔振永等12户农民经过 多次酝酿,提出联合举办实行农工商并举的联产企业,以发挥劳动力的潜力和技艺,走共同 富裕的道路。这12户共有劳动力23人,有耕地1 500亩,他们把土地和劳动力联合起来,主要 依靠妇女集体耕种土地,男劳力从事建筑业、副业、商业、工业和运输业。1983年,他们租 用3间草房,作为营业集中点,每户投资1 000元,共筹集12 000元作为生产资金。经营一年 总收入315 00元,其中种地收入12 000元,占总收入的3.86%;运输收入35 000元,占总收入 的11.1%;工业和商业收入26 800元,占总收入的85.1%。全年纯收入122 140元,其中分配给 农民个人的48 270元,其余作为扩大再生产费用,购房3间用去5 000元,购汽车1台、拖拉机 3台、6匹马和1头驴共用去28 150元,买建筑工具6 000元,搞福利事业和年终分配物质奖10 720 元,库存材料价值10 000元,留作流动资金17 000元,崔振永的联合工程队,颇受用户欢迎, 原因是:1.收费低,除人工费外,只收税金和管理费,大批活别人每平方米要180元,他们只 要120元;2.保质保量,用户认为实在;3.进度快,都是提前交工。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也达到 当地最高的产量指标。1983年小麦约亩产400斤,谷子约500斤,糜子640斤。是年初,基建队 开工,除一部分劳动力备耕生产外,其余人都到工地干活,农忙时集中力量种地,农活干完 都上工地,1台汽车、3台马车除为工地和种地服务外,还腾出时间搞运输。与此同时,还抽 一部分人开豆腐坊和出摊床,做到常年有活干,天天有收入。
    1984年,省乡镇企业以中共中央同年1号文件和4号文件为指导,把发展个体联产企业作 为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突破口,充分利用地产资源,解决农村“两个剩余”,加快农民 致富,繁荣城乡市场,振兴农村经济,使个体联户企业成为乡镇企业的重要新生力量。个体 联户企业行业众多,门类宽广,经营灵活,资金易筹集,经济效益高,可发挥一技之长,吸 收广大农民逐步转到专营或兼营家庭企业上来,造就一批会经营、善管理、生财有道的能手。 在绥化、松花江地区,形成一批烧鸡屯、豆腐屯、豆芽屯、运输屯、编织屯、刺绣屯、服装 屯等,为个体联户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双城市城镇铸件厂前身是镇畜牧场,1984 年以前靠养鸡、养猪、种地等维持,欠贷款44万元,并外欠20多万元。1983年,调整企业生 产项目,该厂同哈尔滨市铸管厂联营,由铸管厂供给原材料,所产产品包销,成为哈尔滨市 铸管厂的分厂,当年盈利10.6万元。穆棱县河西乡金光村,1984年兴办14个采金、挖煤联产 企业。参加两采的78户、144人,分别占全村总户数的87%,占劳力总数的92%,年采金1 200 两,采煤1万吨。人均收入1 434元。青冈县建筑乡1984年8月由9户农民集资6.5万元,在乡所 在地建立贸易货栈,经营百货、五金、生产资料和粮油等30多个品种商品,到年末销售额18 万元,获纯利润2.5万元。肇州镇毛纺厂过去生产毛毯,由于技术落后,品种单一,经济效益 差,欠银行贷款70多万元,濒临倒闭的边缘。1984年10月与江苏省河洲鸥桥毛纺厂联营后效 益上升,1985年生产高档毛呢7万米,产值140万元,利润14万元,扭亏为盈。通河县祥顺砖 厂、凤山砖厂1984年通过联营,使质量提高,产量增加,企业转死回生,1984年,全省社员 联产经营企业5 065户,从业人员25 585人,联营普及面达20%,成为全省乡镇企业一支新的 生力军。
    1985年,省委、省政府继续把发展个体联户企业作为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突破口来 抓,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在给省政府的《关于加快发展个体联户企业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 联户企业在调整农业结构,解决农村两个剩余的作用,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报告,并 对发展个体联户企业的管理、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各级乡镇企业局要设立个体联户企业管 理机构,把个体联户企业纳入全省乡镇企业的整体之中,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大中城市和 县镇郊区要重点发展以商饮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矿区重点发展以小煤窑和采金为主的采掘 业;半山区、山区重点发展浆果种植和采集业;江河流域要发展砂石运输业,粮豆产区重点 发展米面油加工业;畜牧区重点发展养殖、饲料加工业和屠宰加工业;总之,要从本地实际 出发,引导个体联户企业立足资源优势,适应市场需要,要加强对个体联户企业的行业管理 和规化,使之布局合理,综合考虑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负责对个体联户企业进行必要 的培训。教育个体联户企业遵纪守法,按期交纳税金和管理费。研究个体联户企业发展的有 关政策要帮助办企业的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使个体联户企业稳步发展,避免造成大起大落, 给农民带来损失,帮助农民统筹考虑资金来源、原材料和燃料供应、产品销售、经济效益的 问题,搞好可行性研究,确定好生产项目和产品发展方向,避免盲目上项目。对产品对路、 市场畅销,又有原料来源的企业,要扶持其稳步发展,必要时可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产品 质次价高,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要帮助其转产或停办。帮助个体联户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建立规章制度,要帮助个体联户企业协调各方面关系,疏通产供销运渠道。要给个体 联户企业免费或低费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引导个体联户企业逐步过渡到股份合作经济。努 力帮助个体联户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个体联户企业 的健康发展。
    肇东县海城乡长兴村3户农民筹集资金3万元,兴办一处村办机械厂,购置车床、钻床、 汽锤、汽泵、电锯、砂轮机和发电、电焊两用机等设备,只差一位会管理、懂技术的行家经 营,村委会立即让村办林机厂给聘一位副厂长,使该厂生产出6种规格、3种型号的起重滑车, 投产3个月完成产值1万元,盈利2 000多元,阿城县永源镇红军村韩义带领3个贫困户白手起 家,利用城市工厂铝渣废料,炼铝4个月,人均收入5 000元,随后,企业扩大,从3户发展到 27户。宁安县范家乡伊家村联户办的聚兴铸钢厂,1985年3月投产,从业人员48人,新建厂房 250平方米,有设备17台件。年生产铸钢件1 500吨,实现产值80万元,获利8万元。该厂兴办 中以劳带资,凡是本村参加联办进厂当工人的,每人入股1 000元,共筹集资金3万元。该厂 与宁安轧钢厂建立联销关系。为了保证得到供应原料,轧钢厂预交产品联销款4万元。又从富 裕县和克山县物资公司各引进资金5万元。本村从集体中拿出2万元进行资助,共解决资金19 万元,没有向国家要一分钱。
    五常县五常镇西郊村村民王成久自办家庭木器厂后,村委会考察其产品成型。就用提供 厂房、资金等条件引导其走向村民联合办厂。1985年初,经过清产核资、折股联营、按股分 红,成立联营医疗设备厂,加强技术力量,扩大了经营范围。生产的医疗工作台、调剂台、 化验台、中药柜、更衣柜等医疗木制系列产品,做工细、档次高,在全国同类产品订货会上 颇受用户欢迎。产品销往广州、南宁、长沙、天津、北京、大连等地,年实现产值20万元, 利润4万元。但这时,“苛捐杂税”过多,个体联产企业负担过重。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些部 门将市郊农民办的企业按城市个体企业管理,“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办许可证要收信息费 48元,实际上仅每月发一张《工商信息报》。此外,按从业人员派国库券,每人60元,收会 计费5元,会员费3元,儿童基金费9元,临商税(购原料、设备)8%,劳务税工资的6%,还强行 为建“北方联谊贸易大厦”集资,一个小食杂店就交100元。加上管理费、所得税、执照费、 养路费等合理性的税费,各种税费名目15~16种。由于税费过多,办企业的农民负担重,一 些企业被迫停办。
    1985年8月,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人事监察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两改两开,富国富民”的方针,做到城乡经济协调 发展,制定出《关于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同乡镇企业合作联营的优惠办法》,对城市企业、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同乡镇企业联营工作,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给予10条优惠政策:1.城市 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向乡镇企业投资、设备技术、原料、燃料新办的联合企业,除烟、 酒、焚化品等产品外,新增利润免征所得税2至3年。提供技术的城市企业,其净收入不超过 1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可就超过部分征收所得税。新增利润由双方按协商 的分成比例分配。2.城市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乡镇企业联合、联营,厂址定在农村, 可视作乡办企业,享受城乡两种企业的有关优惠条件。所得利润,单独立帐,可免征调节税, 税后利润可用于发展生产,改善职工、干部生活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3.城市企业、科研单 位、大专院校向乡镇企业投借的设备,可以收取高于折旧率的租赁费。4.城市企业向乡镇企 业扩散、转让的产品和零部件,要单独记帐,单独核算,所得利润可免征所得税1至2年。乡 镇企业应拿出20%左右的利润,返还给城市企业,作为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处理。5.城市企业、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可与乡镇企业协商,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承包增值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1至2年。6.乡镇企业与城市企业联合,协作生产的城乡联合企业可同时挂两块牌子,一块作 为乡村企业,一块作为城市工厂分厂。城乡联合、协作生产与城市企业同类同质的产品,经 双方商定,可用城市企业产品的商标。7.城乡联合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财政周转金进行设备 购置或更新、技术改造的项目,可用该项目投产后新增的利润在税前归还贷款本息60%,对个 别还款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提高到80%。8.国营商业、供销社为乡镇企业代购、 代销、经销产品,乡镇企业应给合理的报酬。9.各地应组织和动员城市企业、大专院校、科 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乡镇企业服务。还可以从城市企业中选拔一批有培养前 途的干部推荐到县、乡,协助县、乡长专抓乡镇企业工作,为期一年或两年。乡镇企业也可 以根据工作需要,到城镇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不是离不开的骨干,各方 面都要给予支持,在乡镇企业服务期间,他们的户口、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乡镇企业给予 不少于本人基本工资的补贴。对乡镇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报酬应从优,乡镇企业应给派人 支援的单位应得的报酬。10.鼓励和提倡城市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完成 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乡镇企业兼职或进行各种技术服务,所在单位应予支持。聘用单位给 予的报酬,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城市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乡镇企业培 训技术、管理人才,可收合理的费用。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联户企业12 147个,占乡镇企业总数的4.24%,比1984年增长1.2 倍,产值19 986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4%,比1984年增长2.6倍,实现利润3 103万元, 占乡镇企业总利润的8.2%,比1984年增长1.8倍,上缴税金603万元,占乡镇企业上缴税额的 3.6%,比1984年增长1.5倍。联办企业的生命力很强,不需要靠国家投资和劳动力,为社会提 供商品,为国家提供税源,是发展农村经济一条新途径。全省联办企业的形式有城乡联合、 地区间联合、工商联合、群众联合等,在乡镇联合办企业中,属于群众联合为最多,而且也 容易办、见效快、效益高、受欢迎。后一种联合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