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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企业

  黑龙江省乡镇个体企业,又称户办企业或家庭企业,是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 力为主兴办的企业。生产资料为个人所有,收入全部由个人支配。它既包括投资者与家庭成 员共同经营的企业,也包括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少量雇工经营的企业。其特点是劳动者个 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雇工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设备、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活动,采取独立经营、 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雇工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
    1946年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后,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能工巧匠等,在党的“发展生 产”的号召下,开始恢复手工业作坊生产,主要是以铁、木、皮、麻等为农业生产直接服务 的项目及油坊、粉坊、豆腐坊、酒坊、碾米坊和修理业等为农民生活服务的行业。到1949年, 黑龙江地区农村个体手工业户,共有16 730户,从业人员26 379人,总产值1 088.89亿元(旧 人民币),1950至1953年全省农村手工业生产一直在18 000户左右浮动;1954年为16 736户, 从业人员91 886人,其中农民兼职66 924人,总产值3 763.35亿元(旧人民币),比1949年增 长3.5倍。
    1956年,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乡镇个体手工业 企业全部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农村手工业者和个体作坊全部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村(组、 社)副业的骨干。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员收入减少,对合作社产生不满情绪,出现集体利益与 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1957年初,全省在一些地方出现社员拉马退社,自行单干风。哈尔滨 市郊区有39户社员没经合作社允许就强行拉走入社的车马,在社外拉脚搞副业。反右派斗争 开始后,中共中央在农村批判单干、批判走资产主义道路,在政治上、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 强硬手段。从此,个体企业在全省大范围内基本上消声匿迹,乡、镇、村中仅剩极少部分五 保户、特贫困户、家庭困难的军烈属及不能参加第一线农业生产的病、残、弱劳力进行个体 手工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
    60年代以后,黑龙江省社队一些手工业匠人利用农闲时间,自己单干作业。虽然屡经政 治运动限制,但是少量的家庭的小规模作坊,走街串巷叫卖,始终没有间断。
    1977年,汤原县竹帘乡黄梅村朝鲜族水稻技术员金兴万,用100元钱买了草绳机,30元买 了简易草袋子机,生产草绳、草袋子。虽然政策不允许,村党支部认为金兴万是少数民族, 生活困难,可予以照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兴万专程到密山买回木架手工草袋机, 把草袋草绳机装上电动机,农忙务农,农闲务工。1979年,盖了82平方米砖瓦厂房,购回自 动草袋机,年收入2 800元,成为省内社队企业中最早的个体工厂。1979年,尚志县苇河镇马 师武,发挥祖传养蜂技术,在肇源和苇河两地办起小型蜂具、蜂药、巢础和种蜂场。1984年 成立个体办的黑龙江省尚志县蜂业公司,设有办公室、化验室、蜂具车间、材料加工车间、 商店等,全公司有45人,马师武担任经理,女儿担任会计兼打字员,长子担任技术员,次子 担任业务员,外聘37人。公司有固定资产20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1985年末统计有债权45万 元,债务10万元。生产三个系列155个品种,一是蜂具、蜂药,二是花粉、补酒、补汁、冲剂, 三是培育苏联高加索良种蜂。骨干品种为蜂具、蜂药,拳头产品是花粉、补酒、补汁、花粉 健养冲剂。这三个品种已列为我省新产品,于1985年5月2日到6月末在北京全国药界科技产品 交易会展销,已销售国内外。1985年完成产值80万元,实现利税15万元。
    1980年9月,省政府颁发的《关于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 指出:“凡是社会上有需要,而国营和集体又包不下来的,都应当允许个体经营,从事个体 经营的人员,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五保户和社会闲散劳动力。”此后,全省乡、镇、村、 屯开始兴办个体工商业户,海伦县向荣乡向华村365户于1981年兴办以工、商、运、建、服为 发展方向的个体家庭企业。到1984年末共办起68个户办企业,其中土豆制品厂16处,豆制品 厂27处,农机修理厂(部)3处,塑料鞋底厂7处,制油厂7处,面条加工厂4处,被服厂1处,木 器厂1处,糖化饲料厂2处,年产值74.1万元,利润44.1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1万元。家庭工 业一项,全村人均收入230.2元,改造了传统农业,使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安排两个“剩 余”,使劳力结构发生变化;商品量增加,使产品结构发生变化,该村已成为全省兴办家庭 企业的典型。
    1981年6月,讷河县友好乡社办企业解散之后,刘学胜就和原社办企业的17户工人串联, 每户投资500元,共筹集8 500元买了1台冷冻机,2套冰棍模子,借公社4间旧砖房,合伙办起 一个冰棍厂。仅2个月净剩1 000多元,又从银行贷款1万元,购买3间房,这时社会上流言蜚 语大起,大家把股金全部抽走。刘学胜在舆论的压力下想把企业交给公社和供销社或学校, 却无人敢要。1982年,在公社党委鼓励下,刘学胜又购买11间房子办起一个油厂、一个饭店、 一个面包厂,1983年又组建一个建筑维修队,买了汽车、胶轮拖拉机各1台搞运输,全年盈利 4万多元。他仍不敢承认是个体企业,只称“合作企业”。1984年,党中央1号文件大力提倡 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县工商局派人颁发了个体企业营业执照,才 使他名正言顺地发展企业。
    1983年,集贤县福利镇五四村积极鼓动社员,提供信息,以廉价提供厂房,解决资金不 足,解决加工门路和产品销路等优惠条件发展个体企业,使全村利用自己宅基地和房前屋后 兴办有铁木制品厂2处,烘炉3处;维修业有无线电修理2处;自行车修理2处;钟表修理2处; 饮食服务业有饭店8处、冰棍厂1处;商业服务有被服加工5处,小卖店5处,理发店2处,照相 馆1处;加工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有木材加工1处,面条加工6处,粉坊3处,豆腐坊9处;从 业的80多户社员,1983年总收入25万元,平均每户收入3 000多元,人均625元。社员金守丰 开办的“北京风味新里饭店”,8个月盈利4 000元,社员王玉璞搞粉条加工,当年获利5 000 元。使群众从不同途径走上富裕之路。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全省一些多年受“以粮为纲”思 想指导,已舍工务农、弃商耕种的农民,这时一下挣脱束缚,涌进集镇,重操旧业。木兰县 东兴镇,周围50多个村的400多名能工巧匠,不到5个月,就在镇里办起100多家小五金、小锻 造、小农机、小木器和各种小型服务业,建起一条工商街,使冷落多年的小镇又兴旺起来。 家庭企业的迅速兴起,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良性循环,个体企业一家 一户的经营成为产业结构的基础。宾县农民集资200万元。办起1万多个家庭企业,超过了村 企业1975~1985年10年的总投资,乡镇企业总产值由占农业总产值的11%增长到37%。
    家庭企业兴起后,为发挥劳力潜力开辟了广阔领域,很多有专长的农民,从农田脱离出 来,各施所能,能工则工,能商则商,用其技能办企业。由单靠乡镇办企业一变而为集体、 个体、联户多形式多渠道办企业,很快改变了劳力结构,同样多的劳力,效益成倍增长。海 伦县的护林村300个劳力,过去全投入粮食生产,每年收入15万元,每个劳力收入2 000元。 该县办乡村企业10年,仅安排500名劳力。桦南县的石头河乡是个山产、矿产、林产和农产品 极为丰富的乡,只因缺少技术,多年来一直未得到开发利用。1984年,办起家庭企业,通过 以民带民,互帮互教,使1 200名劳力学会采煤、淘金、烧炭、铸造、机修和木材、饲料加工 技术,先后办起340个小煤矿、小金矿、小石场、石灰场和翻砂、饲料、食品等家庭企业,年 创产值270多万元,占工农总产值的55%。随着家庭企业向高层次发展,又促进种植业、养殖 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积累了更多资金。
    矿区的鸡西市,1984年个体办企业有1 102户,占该市乡镇企业户数的81.3%。1985年发 展到5 210户,比1984年增长376.4%;从业人员1984年有2 070人,占乡镇企业总从业总数的 67%,1985年发展到6 955人,比1984年增长236%,占该市乡镇企业从业总数的32.1%;产值1984 年为526万元,占该市乡镇企业总产值的8.6%,1985年为1 647万元,比1984年增长213.1%, 占该市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9.3%;利润1984年为98万元,占全市乡镇企业利润总额的23.9%, 1985年为158万元,比1984年增长61.2%,占全市乡镇企业利润总额的8.5%;税金1984年为17 万元,占乡镇企业税金总额的8.5%,1985年为24万元,比1984年增长70.8%,占全市乡镇企业 上缴总额的7.2%。
    平原区的双城县,1984年个体办企业4 837户,占全县乡镇企业总户数的92%,1985年发 展到15 108户,比1984年增长225.8%,占全县乡镇企业总户数的97.2%;1984年从业人员9 197 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46.7%。1985年发展到16 458人,比1984年增长78.9%,占乡 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2.1%;1984年产值434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6.9%,1985年完成 508万元,比1984年增长725.1%,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3.5%;1984年实现利润28万元,占乡镇 企业总利润额的63.7%,1985年为253万元,比1984年增长8倍,占乡镇总利润额的40.3%;1984 年国家税收为32万元,占乡镇企业税收总额的10.9%,1985年税收为60万元,比1984年增长4.33%, 占乡镇企业税收总额的16.6%。
    山区的尚志县,1984年有3 920户,占乡镇企业总户数的79.3%,1985年发展到7 439户, 比1984年增长89.7%,占乡镇企业总户数的90.2%;1984年从业人员23 641人,占乡镇企业从 业人员总数的30.6%,1985年发展到12 447人,比1984年增长71.9%,占乡镇企业总人数的45.8%; 1984年实现产值1 268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1%,1985年为7 211万元,比1984年增长468.6%, 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37.4%;1984年实现利润357万元,占乡镇企业利润总额的30.7%,1985年 实现利润810万元,比1984年增长126.6%,占乡镇企业利润总额的51.8%;1984年上缴税收93 万元,占乡镇企业上缴总额的16.4%,1985年上缴243万元,比1984年增长161.2%,占乡镇企 业上缴总额的31.6%。
    半山区半平原区的讷河县,1984年有个体办企业2 401个,占乡镇企业总户数的77.3%, 1985年发展到5 031个,比1984年增长109.5%,占乡镇企业总户数的80.4%;1984年从业人员 3 939人,占乡镇企业总户数的23.1。
    半平原半山区的密山县,1984年有企业1 258个,占乡镇企业的59.1%,1985年发展到3 858 个,比1984年增长206%,占乡镇企业总数的76.8%;1984年从业人员2 250人,占乡镇企业总 人数的19.5%,1985年达到7 281人,比1984年增长223.6%,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41.5%;1984 年产值为420万元,占乡镇企业8.37%,1985年为3 004万元,比1984年增长615.2%,占乡镇企 业总产值的29.9%;1984年实现利润103万元,占乡镇企业的19%,1985年293万元,比1984年 增长184.4%,占乡镇企业总利润的29.8%;1984年上缴税收为43万元,占乡镇企业的32.4%, 1985年为98万元,比1984年增长127.9%,占乡镇企业上缴总额的46.2%。
    1985年,全省农村乡镇个体办企业形成热潮,发展迅猛,企业数和从业人员占全省乡镇 企业的主流,个体办企业发展到225 034户,占乡镇企业总户数的86.2%,比1984年增长197.4%, 从业人员431 661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8.9%,比1984年增长190%,产值128 969万 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28.4%,比1984年增长348.4%,利润15 274万元,占乡镇企业总利润 的40.1%,比1984年增长213.3%,上缴税金3 945万元,占乡镇企业总额的23.5%,比1984年增 长204.8%,个体办企业不仅解决了剩余劳动就业问题,而且对于发展生产,促进城乡经济繁 荣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