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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厂长负责制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社办企业实行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队办企业, 由生产队长负责,一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利润分成的企业,由企业厂长负责。
    70年代初开始,全省队办企业的厂长由从农业生产第一线退下来的“三老”,或老会计 担任厂长职务的居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社队传统的厂长负责制逐渐被 打破,引进“五定一奖”的责任制,逐步改变单一的行政式的厂长负责制,各种形式的承包 责任制在全省乡镇企业普遍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