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一节 厂长负责制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社办企业实行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队办企业, 由生产队长负责,一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利润分成的企业,由企业厂长负责。
70年代初开始,全省队办企业的厂长由从农业生产第一线退下来的“三老”,或老会计 担任厂长职务的居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社队传统的厂长负责制逐渐被 打破,引进“五定一奖”的责任制,逐步改变单一的行政式的厂长负责制,各种形式的承包 责任制在全省乡镇企业普遍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