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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包制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处于农村副业阶段时采取分工业、定额定量、超额奖励的承包形式, 1957年全省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生产队办企业林场、豆腐坊、铁匠炉等均采取定额上 缴,超额归己的记工评分形式,专业副业队采取年度定额、超产超额奖励,此种形式一直延 续到1966年。是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将包干、包产当做资本主义批判,使农村生产责 任制遭到严重破坏。
    1958年,全省大办公社企业,参考手工业管理方法和农业包产形式,实行四包四定:即 包任务定质量、包成本定开支、包人员定出勤、包上缴定投资。
    60年代中末期,汤原县开始借鉴农业生产管理办法,在全省社队企业中首次进行承包经 营。1967年秋,汤原县望江社良种场重新建场时,增加生产项目办起小型米面加工厂,组织 人力搞副业,先在农业试搞“五定一奖”,获得成功后,便在队办企业上推广。
    1974年,齐齐哈尔市龙河公社爱国大队养鸡厂在建立健全畜牧队长、饲养员岗位责任制 的同时,把生产成果和劳动报酬紧密结合,实行定额管理、超产奖励的“六定一奖、一惩”。
    1976年,安达县先锋牧场从实际出发坚定了奶牛生产为主的经营方针,建立起一级所有、 两级核算、三级管理的制度。即总场总积累760万元,归总场一级所有,分场使用总场的固定 资产,按年度向总场上缴折旧基金;实行总场和分场两级核算。总场核算全场的资产资金情 况,以分厂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 把管理和分配结合起来,总厂对分场实行“五定、一奖、一活”的办法。“五定”就是定资 产投入、定收入、定费用、定劳动工分、定积累比例;“一奖”是牛犊繁殖奖,分场按成年 母牛的80%为上交牛犊的任务数,多交一头牛奖励200元,少交一头罚100元;“一活”是分配 额是活的,多挣多分,不吃总场的“大锅饭”。分场对生产队实行“四定一活”的办法;“ 四定”是定产量、定繁殖、定消耗、定劳动工分;“一活”是分配日值是活的,分场根据各 队的经营成果,决定各队分配日值,不搞平均日值,各个队不吃分场的“大锅饭”。生产队 对个人实行“按人定畜、以畜定产、超产有奖、减产受罚”的办法。按人定畜:根据饲养员 工作、技术水平定6~8头奶头,常年包干、一包到底。以畜定产:根据8头牛的历产水平,本 年度产犊时间,确定产奶计划,定产到人,按月落实每个饲养员向牛队应交的奶量。超产有 奖,减产有罚。
    1979年,党的中心工作开始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全省农村社队企业开始实行以经济 效益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安达县万宝山公社一砖厂开始实行企业对公社承包的岗位责任制, 建立企业内部各工种的承包责任制,实行8种经济责任制:四定二奖制,计件工资制、定额加 奖励制、物资包干制、质量管理制、行政人员责任制、临时工取保制、九月份满勤制。同年, 讷河县九井公社克服劳动计酬的平均主义解决社办企业管理上的“大锅饭”,制定七种核算 制度,实行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第一种是定额加奖励,对于加工有原料、产品有销路、能 连续性作业的制油车间,实行“五定”、“三奖”、“三惩”。第二种是定额交款。对车间 小、人员少、活计零星的制酒、工艺美术、修鞋、被服等车间实行这种办法。第三种是利润 分成,对质量标准要求复杂费用不便计算的饭店、建筑工程队等企业采取这种办法。第四种 是计件工资,对产品有销路,原材料有来源、车间业务明确而责任清楚的砖厂,采取这种办 法。第五种是年终分红。对生产周期长工序连续性较强的淀粉厂,实行评工计分固定交款, 年终分红的办法,第六种是联产计酬。对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农牧场实行定额包工,联产 计酬,评工记分,年终分配。第七种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完成当年利润指标 的企业,奖给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20%;超额完成当年利润1~10%,奖给行政管理人员工 资总额的30%;超额完成当年利润的11~20%,奖给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40%;超额完成当 年利润20~30%,奖给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50%。如果再超,再按此比例奖励,以此类推。 当年少完成利润1~5%,惩本厂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2%,少完成利润5~10%,惩行政管理 人员工资总额的5%,少完成利润11~15%;惩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的8%,少完成利润16% 以上,惩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的10%。
    198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始在社队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 制。全省社队企业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2年,全省 有五种承包形式,即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厂长承包,合伙承包,班组承包。承包办法有五 种:一是有原料、有销路、生产稳定的实行利润包干,亏损自负;二是生产工序多、衔接紧、 连续性强,经过一段才看出生产成果的好坏的,实行定额生产,利润分成,超产多分,减产 自负;三是增加潜力大、销路好、利润多的,实行利润包干,超利分成,完不成受罚;四是 产量少、人手少、独立生产的班组,实行包工包料,计件付酬;五是产品小、利润薄,不好 按件计算的生产班组,实行定额生产,联产计酬。上述五种承包办法,都规定税金、工资、 折旧、管理、维修等费用全由承包者负责。
    1983年,全省乡镇企业普遍推行“一包三改”即改固定工为合同工,改干部委任制为聘 用制,改死工资为活工资,实行厂长(经理)经营承包责任制,促进了政企之间在一定程度上 的分离,扩大了企业自主权,改革了平均主义分配制度。
    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1984)1号和4号文件,省委提出“两改两开,富国富民”的方针, 全省乡镇企业本着“先改、先开、先活”的精神,由过去的局部小改、小革的探索阶段,进 展到管理体制、干部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全面改革阶段,重点实行“一 包五改”:全面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彻底打破“大锅饭”,采取集体承包和个 人承包;改官办为民办,群众集资入股,按股分红、合股兴办;改干部委派制为民主选举或 公开招聘,解决了老支书、老队长、老会计形成“养老班子”和“照顾班子”;改固定工资 制为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和承包利润分红制;改从业人员固定工为择优选用合同工、季节工、 临时工;改单纯生产型为经营生产型。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实行充分协商、自愿互利、因地制宜、因厂制宜,择优选用多层 次、多形式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形式上有:1.集体承包:变集体经营、企业经营 为职工经营,实行经营承包、自负盈亏。2.厂长承包:企业的生产经营由厂长个人承包,厂 长负担盈亏责任。企业多盈利,厂长工资可以高于一般工人;企业亏损,由厂长赔偿。3.租 赁承包:把企业的固定资产租赁给承包者,承包者按月缴纳租赁费。4.逐级承包:企业同车 间、车间同班组、班组同个人逐级承包,把大指标分解为小指标,小指标保大指标,使全体 职工保全厂承包任务的实现。5.专项承包:新产品开发引进、新产品设计、原材料供应和产 品销售分别承包给有关人员,按承包效果付给报酬。6.招标承包。企业和利润、产值、留成、 上缴等各项指标分别定出标准,谁能达到,企业就由谁承包。在经济分配上大体有:1.全额 利润留成。这种形式是按企业全部实现利润来规定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的方法,实现利润多, 多留成,实现利润少,少留成,只要有利润就有留成。2.利润基数留成加超额利润分成。这 种形式就是完成基数利润按一定比例留成,超额利润部分按比例分成。一般情况下是超额利 润的分成比例大于基数利润留成比例。此办法适用于增产增收、潜力较大的企业。3.利润包 干,就是大包干,即把超出承包部分利润全部由企业内部分配。4.按收成比例分成,就是按 企业收入订出上交乡、村的比例,所剩余部分由企业支配。5.定交管理。即乡、村对企业定 出一个上交管理费的数额,上交以后,余下的收入全部由企业自行处理,这种形式适用于小 型、微利、分散和从事劳务的企业。6.亏损包干。乡、村对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超亏 不补,减亏留用或分成”的办法,以此鼓励亏损企业千方百计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