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份制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实行的股份制是从合资经营开始的。一些企业为解决资金困难而入股
自救,有些服务性行业和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常因规模小、资金短缺和产品积压等原因发生
困难,企业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动员从业人员入股自救,在乡镇企业中形成一种风气。
黑龙江省农村手工业者、匠人、商业从业者历来有以人、财、物作股合资经营企业的习
惯。1947年,安达县第五区政府和工商业者在任民街(今任民乡)联合成立“人民木局”,共
计10股,区政府房子作一股,9家工商业者各为一股,每股出资1 000元(东北流通券),是为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中最早的股份制企业。
1948年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完成后,政府号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合作互助”,各
地出现的各类手工业合作小组,综合商业都是股份制形式组成的。1953年,开始对农村乡、
镇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匠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人、财、物折价作股进行合作、合营,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再没有发展新的股份制企业。只是在企业内部经济发生困难时,动
员从业人员和社会资金作股融通企业周转资金。
1979年,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规定“资金来源在
有条件的地方,经过公社、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以从大队、生产队公积金中提取适当
数量的入股资金”。穆棱县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乡镇企业政策时规定:凡是有条件的
地方,经过公社、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以从大队公积金中提取10%左右作为社队企业的
入股资金。从此,全省各地、市、县根据本地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安达县卧里屯公社同全社9个大队、48个生产队联合、集资近百万元,创办起一个有200人、
100辆马车的装卸运输队,是年冬,又筹建一座52门的大砖窑(年产红砖3 000万块),和一个
38万平方米的深水养鱼场。他们采取的股份制是:定额入股、三级共有、独立经营、按股分
红。1.联办企业的资金通过自愿入股征集。联办砖厂总投资72万元,每股7 500元,共征集96
股(公社、生产队各48股);股金分钱、物、工三种。大部分以现金入股;有的以实物作价入
股或出劳力、出车马计酬入股。2.合资联办的企业,归入股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共有,
由入股单位选派代表组成联办的企业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联办企业的经济活动。3.各个
联办企业,分别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4.联办企业所获利润,40%留企业用于扩大
再生产,10%作企业的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50%按股分红。
1980年春,肇东县宋站公社兴办起一处刺绣厂,经过考试录取60名女青年,每人自筹现
金500元,带缝纫机1台、小板凳1个,公社提供6间厂房和部分设备,派去2名管理人员,从哈
市请来1名熟练工人做师傅,经过培训后投产。肇东县其它乡村和杜蒙、安达、双城、哈市郊
区也都以这种办法办起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分配上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参照银行存
款利率,按群众入股金额付给股息,二是提留企业积累后,按股分红。对群众自带设备机器,
付给一定的折旧金,但是,由于具体制约措施少,企业效果不明显。
1981年,黑龙江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中国国际信托公司、兰西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
在兰西县建立黑龙江兰西亚麻纺织工业联合公司,是为全省乡镇企业第一座大型股分制联合
企业。1982年,第一期工程股份合资1 650元,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投资740万元,占4个
半股,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投资500万元,占3个股,兰西县政府投资410万元,占2个半股。
1983年开始,中央紧缩银根、银行贷款减少,企业财经困难大,股份制在全省乡镇企业
中得到发展。1983年初,富锦县锦山乡制油厂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为解决办厂资金不足
的困难,采取从业人员集资入股的办法,制定了集资入股章程。章程中规定:1.入股自愿,
退股自由,企业亏损保本付息(按银行利率);2.每个股份金额200元,企业盈利按股分红。企
业固定资产15万元折成750个股份,实行年终决算,一次分红。集体分得红利,作为企业的发
展基金;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其主要职权
是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监督业务活动,审查财务收支、议分红方案,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任免正、副厂长。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两次,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正副厂长在任职期间必须
做到:在保证遵守国家政策的原则下,一要保证全年每股分得红利不少于股金的20%;二要保
证职工全年平均工资不少于800元。实现上述两条,可连选连任,否则不得连任。37名工人入
股174股,筹集资金3.4万元,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入股4.7股,少则1股,多则7个股。
1984年,全省乡镇企业在推广“一包五改”承包责任制时,把企业由官办改为民办,把
集体企业改为合作企业。海林镇从1984年5月起将集体企业改为合作企业,实行从业人员带资
入股的办法集资办企业,每股为100元,年终实行按股分红,全镇镇办企业共有1 120人入股,
共集资25万元。汽车改装厂为解决买大架子资金不足的困难,临时发动干部、职工集资入股,
支部书记朴日彦、经理徐荣祥每人带头入股2 400元,在2天之内就有31人入股2.4万元,解决
了购件资金不足的困难。树脂布厂发动职工集资7.6万元,实行凡自愿投资者,不论数额多少,
均按月息1%计息(分红部分不计息);如因某种情况急需用钱,可随时提款并结算利息投资者,
满一年不取款时,将头一年的利息转为原本,息上加息。会计张智堂一人入股1万元,这样不
但解决了该厂新上树脂胶生产线缺5万元资金的困难,还多余2.6万元可用于其他生产方面。
黑龙江乡镇企业供销联营公司在联营公司章程中规定:“凡是到联营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
入股,成为联营公司的一名股东。”并对招收和郊区人员,实行代资入股,每人股金3 000。
1985年1月制定内部从业人员集资入股的规定,实行入股自愿、退款自由,但每个从业人员最
少不低于一个股,入股不足一年的不给利息。一个股为500元,每个从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0
个股,不足10个股的不准顶名为亲友入股。入股实行保本付息办法,年息为一分。企业有盈
余在扣除所得税,企业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60%用于分红。入股后由公司发给股票。据不完
全统计,全省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入股金额40万元。
全省各地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使乡镇企业资产共有,共担风险,扩大企业积累,注重投
资效益,增强企业后劲,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使经济效益提高,增加社会生产基金。1985年,
全省乡镇企业在发展和改革中,形成了多种形式的股份制:
1.联营经营股份制 这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规模小,企业没有任何基础,白手起家,固
定资产投资和所需流动资金全部需要由股东筹集。具体做法是:(1)等量入股。入股成员的股
份额相等,股与股之间没有差异。(2)等量受益,盈利分红,亏损共亏。企业所得纯利润用于
扩大再生产部分,等量扩股,作为新的股份基金,剩余利润等量分红。(3)限制入股,退股自
由。原则上限制原始股份外的其他人入股,如因各种因素,确有必要接受入股的,需一次交
够原始股扩股后的额数。股份成员退股,从退股之日起,停止股金分红,其股根据企业资金
能力继续退还。(4)实行多种工资形式。股份成员实行“分成工资”或“固定工资”,非股份
成员实行“计件工资”。(5)合股经营,共同管理。企业一切大事,均由股份成员协商解决,
共同管理,互相监督。企业非生产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2.入股分红股份制 实行这种形式股份制的企业有一定基础,但资金不足,多采取股份
合作的形式筹集资金。具体作法是:(1)以一个集体股为主,吸收其他成员入股。以一定的数
额为一股,可以投现金入股,也可以以物资、技术入股。(2)企业盈利按照股份分红,亏损
由集体股承担,其他股保本保息。(3)企业所得纯利润在提取20%企业基金后,按股份额分红。
(4)工人工资实行计件工资。(5)企业设立理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产生。由理事会推荐厂长
(经理),全权负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股份成员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
3.不完全股份制 实行这种股份制企业的多为资金不足者和小企业。具体做法是:(1)企
业原有固定资产不算股份,承包给经营者,由经营者负责集资入股,股份数额不等。(2)企业
所得利润,除一部分由承包者按合同规定数额上交企业主管部门外,20%给承包者,其余部分
按股份分红。(3)用股金购置的设备,逐年折旧,五年后归企业主管部门。(4)企业职工一般
都是以资代劳,除分红外,按技术水平、贡献大小结月工资。(5)企业管理由承包者负责,入
股者实行监督。
这几种股份合作形式,虽然都不尽完善,有的还有一些弊病,但还是体现了合作经济的
特点,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巩固和发展。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股份资金为65万元,比1984年提高62.5%,占企业自有资金0.004%。
股金额数虽小,但奠定了股份制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