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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篇 产业结构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萌芽于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作为农村副业附属于农业。经过农业生 产互助运动、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为农业生产 和农民生活服务的农村手工业和农村副业在乡村取得重要的地位。
1958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强调人民公社必须大办 工业,全省乡镇、社队积极兴办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形成工农两大产业及少数第三产业。 60年代初,经过调整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社和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的指示, 社队企业又回到附属于农业的副业,产业合并,缩小规模,直至下马。
60年代后期,毛泽东主席的《五·七指示》发表以后,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发展小而全 企业,省革委会提出贯彻“三就四为”方针,大办五小企业,发展社队工业。70年代中期, 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抓农村副业生产、抓发展社队企业,保证农业生产的农业发展方针,社 队企业中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开始发展,形成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颁布《黑龙江省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 的暂行规定》,全省农村社队打破条条框框,大力兴办社队企业,形成工业、农业、交通运 输业、建筑业、其它行业(含商业、饮食服务业)五大行业。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260 895个, 工业企业102 857个,占总数的39.4%;其它企业75 805个,占总数的29.1%;交通运输业62 915 个,占总数的24.1%;建筑企业15 601个,占总数的6%;农业企业3 717个,占总数的1.4%。 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453 684万元,工业企业产值272 838万元,占总产值的60.1%,建筑企业 产值15.7万元,占总产值的15.7%;其它企业产值48 443万元,占总产值的10.7%;交通运输 业产值44 760万元,占总产值的9.9%;农业企业产值16 223万元,占总产值的3.6%,黑龙江 省乡镇企业五大产业结构的形成,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使农村商品经济得到发展,促进了 农村经济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