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电力工业始于1950年。第一座小水电站是宁安县新安乡西安村朝鲜族
农民李敏顺为解决水稻脱粒和稻米加工动力带头修建的西安电站,装机容量为3千瓦。
李敏顺在从事水稻生产中,为解决水稻脱粒用工多、时间长,稻米加工缺乏动力等困难,
于1949年利用灌溉渠道的落差,用木制冲击式水轮机作原动力,搞成一个小型水动力。然后
通过平皮带水平传动,带动打稻机和稻米加工机械进行水稻脱粒和稻米加工,省工省力,受
到当地农民的欢迎,很快就在新安乡推广应用,1950年,李敏顺为解决农民照明问题,把小
型水动力配带上一台3千瓦的卧式发电机,建成一个水高只有3米,平均流量仅0.9立方米/秒
的小水电站,为西安村70户农民提供照明用电,使偏僻的山村第一次有了电灯。1952年,西
安电站的装机改为10千瓦,又增加30户农民的照明供电。1955年把木制水轮机换成25马力的
铁制双击式水轮机,装机改为12千瓦,以后又改为2000千瓦,使西安水电站为250户农民的生
活照明供电。1958年,李敏顺被授予黑龙江省劳动模范和办电积极分子称号,并出席全国科
学技术协会代表会议和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会议。
1956年开始依据“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地取材,民办公助”和“先动力、后电力”
的方针,五常县双兴乡建成一座50千瓦(后改84千瓦)的双兴水电站。1957年,黑龙江省农村
乡、村、屯,先后建立了延寿县加信、木兰县白杨木河、汤原县亲善、尚志县开道、方正县
宝兴、东宁县星光、宁安县密江、宁安县共济、桦川县金沙等9座小水电站,年末全省农村拥
有小水电站11座,装机容量达到241.5千瓦,解决了一些农村农民生活照明和粮米加工的困难,
对提高农村劳动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黑龙江省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在“大跃进”中的“小型为主、生产为主、社办
为主”的“三主”办电方针指导下,强调“先动力、后电力”大搞小型水电站,实行农村电
气化。全省农村有水电资源的社队,坚持自力更生,民办公助,小水轮机土法上马就地加工,
兴建小水电站。林口县奋斗人民公社(今三道通乡)发动全社社员大搞小水动力和小水电站,
沿牡丹江两岸16个生产大队,30天队队搞起小水动力站,然后在四道河大队附近建立一座75
千瓦水电站,供应三道、四道、江东、立业4个生产大队和社直接用电,夏季水轮机、冬季柴
油机轮流发电(1968年国电输入而停产)1958年12月奋斗人民公社荣获周恩来总理签名的国务
院奖状,被授予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1959年1月在尚志县亚布力镇召开全省农村水电
会议,提出全省农村小型发电要搞15万千瓦,实现十县百社初步实现电气化,确定“五一”
检查、“十一”评比,实现全省办电“大跃进”。5月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农村水电工作检查
会议,组织参观宁安县新安、东京城两个公社的小型水电站,水动力站和镜泊湖发电厂,听
取宁安县全民办电经验介绍,制定农村电气化初步标准。强调“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不能
因筹办电站资金不足,器材供应不足因噎废食,要人人动手,社社举办。宁安县新安公社西
安管理区首先实现脱谷、锄草、制米、木制加工电气化,全公社用1年时间新建22个小水电站
和水动力站,1959年拥有13处小水电站,4处火电站,17处小水动力站,不仅使全公社有26个
管理区,1887户农民用电照明,社队工厂由1957年农民用电照明,社队工厂由1957年的7处发
展到1959年的72处,其中随着小水电建设而建的铁木工厂和小铁炉达24个。
宁安县从1958年秋人民公社化以后开始掀起办电高潮,到1959年末共建水动力站74座,
小水电站41座;一共115座。电机容量2 111千瓦;9座小火力发电站,54台各种内燃机,有
86个生产大队,19 015户农民实现“点灯不用油”的愿望,生产中脱谷、打乱草、口粮加工、
锄草四项非田间作业比过去节省85万个工日,等于全年在生产战线增加3 100多个劳力,在
省、专署和水利部门的支持下,到1960年共建成小水电站135处,装机容量2 610千瓦,秋季
江河涨水,将大部分小水电站冲毁,到次年仅剩下8处小水电站可正常运行。
黑龙江省社队电力工业1959年拥有小水电站170个,装机容量4 292千瓦;火电站131个,
装机容量6 008千瓦;风力站12个,装机容量70千瓦;沼气站2个,装机容量22千瓦;水动力
站117个,装机容量949千瓦。全省社队电力工业432个。
1960年,黑龙江省农村社队电力企业455个,其中小水电站370处,小火电站85处。三年“大
跃进”,新建小水电站359处,比1957年增加46倍。这些小水电站大多数是利用渠道落差修建
的,水头低,流量小,设备简陋,水工建筑是浆砌石和木结构,土法上马多,装机容量小,
多为12~24千瓦,最多的仅45千瓦,规模小,水轮机多数是当地制造的,型号复杂,不配套,
质量差,利用率低,发电量少,集水面有限,冬季不能发电。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和《农
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以及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
方针,黑龙江省社队电力企业开始停建和下马。已建成的水电站、火电厂由于质量差,效益
小和自然灾害所及,陆续报废,由大起走向大落,1962年社队火电厂几乎全部下马,仅剩小
水电站112处,到1963年减少61处,装机容量仅2 035千瓦,比1960年减少83%。从此,全省
农村公社工业电力企业处于停滞状态。
1964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社队企业的发展,农村水电事业由过去村、屯举办
到社办、队办,由自发自供单一照明到乡、社范围内建立小水电供电区,小的被大的代替,
由灌区落差转向河流。1965年,开始推广发展水轮泵灌溉。在灌溉渠上建成一批小水电站。
一些过去被洪水冲坏的小水电站重新修建,安上水轮泵和发电机,小水电站开始回升,是年
全省农村小水电站68座,装机容量2 601千瓦。一些远离国家电网的偏僻社队开始修建小水
电站,由于电力先行,推动了社队企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尚志县亮河镇位于尚志县东部,
是入山、半水、分半田的偏远山区。境内有东亮珠河、西亮珠河、老母猪河、江宝河、黄泥
河、小黄泥河等5条河流,水流充沛。他们根据国家发展小水电的精神,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从1965年到1984年,共建水力发电站4处。为加强小水电管理,成立了水电企业公司。全公司
职工达到105名。从1965年10月动工到1966年10月建成亮河一电站,1970年9月到1972年8月建
成二电站,1972年秋到1973年5月建成三电站,1976年10月至1980年10月建成四电站。四个电
站总投资43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16万元,占50%;银行贷款152.9万元,占35.4%;自筹资金
63.1万元,占14.6%。总占地面积为4 42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836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
为337.4万元。第四发电站是亮河最大的发电站,总投资为358.9万元,占4个电站总投资的83%,
总土方量为25万立方米,引水渠道长达6公里,水渠长1公里,运行、设备、控制在全省小水
电站中较为先进。为扶持小水电的发展,水力、电力部投资和政府自筹资金建成1座1 800KVA
变电所,建1条亚布力到亮河30公里6.6千伏的输电线路。1982年8月,该镇小水电站与国电联
网。水利发电年设计为3 000小时,实际利用达2 500小时,使用效率居全省小水电的2~3倍。
发电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1月15日(7个月时间)。为了发展乡镇经济,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
1969年至1981年,先后建成10千伏4条配电线路,全长36.5公里,到1985年末,除4个偏僻的
自然屯外,全镇14个村28个自然屯全部供电。自1975年至1985年,总发电量为15 646 000
度。该镇小水电的发展,使农业脱谷、锄草、制米、磨米、水田灌溉全部实现电力化,由此
解放了农业劳动力,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小水电的发展,为农民兴工致富创造了物质条件。
1975年镇办工业只有4个,全年完成总产值89.5万元,到1985年镇办企业发展到10户,完成产
值为489万元,增长5.4倍;村办企业发展到22户,完成产值185万元,户办企业401户,完成
产值250万元,镇、村、户3个累计完成总产值924万元,小水电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
件,家家有电灯,村村有广播,镇办电影院,一部分居民有电视;小水电的发展,为补充国
家能源也做出了贡献。
1970年全国北方农业会议之后,随着农业机械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社队掀起办电高潮,
一些自然条件比较好的社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纷纷办起小水电站。到1973年,全
省农村有小水电站90座,比1965年增长32%。
1974年,国家电网向农村延伸,装机小的水电站被淘汰,一部分小水电站开始和国家电
网联网。渠道上水轮泵站受季节和水量的限制,出力小,利用率低,满足不了生产和生活的
需要,全省社队电站由灌区转向河流,电站数量开始减少,装机容量增长。1975年,农村用
电量越来越大,一些原来由小水电站供电的社队出现电力紧张局面,电力电量供不应求,社
队企业用电设备容量显著增加,农村小水电站建设,一方面由自发自供的季节性供电转向联
网供电,一方面建设常年运行小水电站。1975年11月,黑龙江省社队电力工业第一座常年运
行小水电站——渤海水电站开始动工兴建。渤海水电站位于宁安县渤海镇境内镜泊湖下游约
20公里牡丹江畔,是座引水式电站。该水电站1974年原由渤海镇江西大队自行设计施工,当
时电站设计安装6台200千瓦的水轮发电机,设计装机容量为1 200千瓦。1975年7月省委书记
杨易辰来工地视察,提出“要充分利用水利资源”,渤海镇党委决定扩大渤海电站的规模、
加大装机容量,全镇动员参加施工。1976年,由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和省水利学校设计,装机
由6台减为4台,总容量由1 200千瓦增到3 200千瓦。1979年9月竣工投产,当年有2台机器
运转发电,1980年3月,4台机组全部运转发电。全部工程建设投入人工51.2万个,车辆3.5万
台次,开挖回填土8.6万立方米,耗用水泥5 900吨,钢材390吨,木材2 000立方米,总投
资64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60万元,贷款293万元,群众自筹劳务折资87万元。渤海水电站投
产以后,每年电量都在1 690万千瓦小时以上,最高年(1981年)达2 346万千瓦小时,年利
用小时为5 284以上,最高年(1981年)达7 331小时。渤海水电站从运行到1985年末共发电
12 065.3万度,供电11 624.2万度,年均发电1 890.5万度,年均利用小时5 907小时。1985
年,渤海水电站共有职工107人,由于建立了23种科学管理制度,年均创利润40万元。为当地
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了充足的电源。1983年被评为全国小水电先进单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贯彻执行小水电站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
和小水电所得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用于发展小水电,以电养电的政策,并从联网、电价、
税收以及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农村社队小水电建设有一个新的发展,1979年全省社队小
水电站达到68座,比1978年增加18座。
1980年,随着国家电网向农村延伸,社队小水电大部分和国家电网联网运行,装机容量
小和用国电的社队所建的小水电站大部分和国家电网联网运行,装机容量小的和用国电的社
队所建的小水电站被淘汰。1980年,社队电力工业78个,其中小水电站72个。1982年小水电
站42个,比1980年减少30个。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电力工业企业50个,从业人员775名。其中小水电站25个,占全省
小水电站总数的48%,拥有发电机组69台,装机容量13 550,年发电量3 750.8万度,完成
产值666万元。25座小水电站常年运行发电的3座,占全省常年发电小水电站1/3;有21座与
国家电网联网,占乡镇企业小水电站的84%。乡镇企业兴办电力工业既发展了农业和农村工业,
副业生产,解决了农民生活照明,又补充了国家电力的不足。
二、煤炭工业
黑龙江省乡镇煤炭工业源于50年代。主要分布在七台河、鸡西市、牡丹江市、双鸭山市、
佳木斯市、鹤岗市、松花江地区、黑河地区等8个市、区共22个市县。乡镇早期建的小煤矿,
多是土法上马,设备简陋,采选方式落后。采煤作业是用镐刨、身背,顺巷道从下往上爬行,
没有机械设备。这种原始的生产方法,不仅劳动效率低,而且人身的安全和健康没有保障。
1956年,林口县新城乡七星泡农民凿水井时发现煤层,于是开矿办起七星泡煤矿;嘉荫
乌云乡红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嘉荫矿区挖煤,年产百余吨自用,1957年被逊克县工业科
接管,称乌云煤矿。同年,穆棱县河西乡建一座小煤窑(1965年被县工业科接管,改名为地方
国营穆棱金山煤矿)。1958年,在公社大办工业中,全省乡村动员群众上山找煤、挖煤,哪里
有煤就在哪里开井,乡办、公社办、队办煤矿(小煤窑)遍布煤炭产区,乡社煤炭全部地产地
销。1960年初,东宁县三岔口公社东方红大队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村地下浅层处埋藏着丰
富的煤炭资源,省特等劳动模范、东方红大队党支部书记金俊熙立即组织人员着手建矿,并
多次专程到公社、县政府请示,经过半年多的交涉,终于获准开采。1960年7月,在金俊熙的
直接指挥下,经全村人齐心努力,靠几十双手15天连续作战,终于挖到煤层,挖出了第一批
黑煤。当年,开采出3 000多吨煤,收入18 000多元。小煤窑建成后,几十名农民社员变成
“采煤工人”,不再单纯靠农业生产。1960年,煤炭收入就占总收入的21.7%。用小煤窑第一
年的纯利,管理区购置了4匹大马和一些新式农具,并补助在外地学习的社员子女费用。1961
年小煤窑经过改造,年产能力达4万吨,年收入高达30万元。这样,集体办小煤窑从自产自给
性小企业,过渡到了生产商品的企业。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促进作用。1961年,在全
省煤炭行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中,乡社队办小煤矿纷纷下马,大部分停产,一小部分划
给地方国营煤矿经营。
1967年,七台河市恒太公社工业办经市煤炭公司批准,一行6人来到坡洼地带五号层(即
今七台河市东南三华里新兴煤矿工人村),搭起两间茅屋,用镐采矿,油灯照明。当掘进6米
时,出现了少量的临片煤,每天产煤5~6吨。10米以后煤层中断。又掘进10多米,仍不见煤,
于是只好停产另谋生路。年末,乡党委决定恒太乡小煤矿继续开采扩建,投资5 000元,由
兴农村、吉祥村挑头共24人进驻七台河市新兴工人村,他们顽强拚搏创业,终于在1968年1月
开出一对矿井,使恒太乡第一个小煤矿建成投产。然而因为“文化大革命”期间领导班子频
繁调整,新领导缺乏管理经验,致使原煤产量一直徘徊在1万吨左右,经济效益不佳,煤矿处
于风雨飘摇之中。
1970年,北方农业会议之后,随着农村“五小工业”的发展,小煤窑在全省乡村又兴办
起来。
1972年,穆棱县八面通镇和平大队在八面通镇西北17公里的山区筹建连河煤矿。在煤矿
即将建成投产之际,镇领导指示,上级有精神,不准生产队搞煤矿。于是和平大队只好将井
口交给了公社,公社付给大队1.5万元。矿井建成投产初期,生产设备十分简陋,生产采用“
人推马拉大磨搅,”手把钢扦用镐刨,全矿35人,年产原煤只有2 000吨,直到1978年煤炭
才达到1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落实生产岗位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
得的分配政策,推动了职工生产积级性,加之逐步增添设备,两对井有卷场机4台,矿车18台,
安全车4台,局部扇风机18个,水泵13个,汽车、推土机各1台,输入线路3.5公里,使采煤、
提开、排水、通风四大系统基本实现机械化,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
1975年,方正县创办两个社办煤矿,翻开了全省社队采煤业新的一页。其中宝兴煤矿,
是1975年7月1日由方正县宝兴公社在方正煤矿会战时期被废弃的第二露天坑的基础创建的。
当时组织37名职工,用人抬筐,马拉车开了小型露天的宝兴煤矿。除少数管理干部,司机和
技术员由公社调人外,生产工人均为亦工亦农合同制工人,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停产。拥有主
要设备:拖拉机9台,挂车30台,翻斗车6台,水泵14台套,电焊机2台,普通车床(620型)1台,
变压器2台。固定资产54万元。总建筑面积2 421平方米。年产量5万吨。坑口长400米,宽50
米,面积为6万平方米。已采剥垂直矿坑深度40米。
宝兴煤矿1975~1985年各项经济指标表
另一个是红旗煤矿,位于方正县煤矿与宝兴煤矿之间,是方正县红旗公社开办的小型露天
煤矿。该矿采剥煤层露天部分,矿坑面积为2 500平方米,后又在宝兴煤矿与万宝煤矿之间,
开出一面积为3 000平方米的东矿坑。1975年12月27日扩建。坚持自力更生,土法上马,职工
人数由初期的10人发展到150人。最高年产量4万吨,总出煤量为13.3万吨。现在固定资产30
万元,生产方法为人工爆破。主要设备有拖拉机9台,东风汽车1台,挂车15台,25毫米水泵
4套,200毫米水泵2套,基本实现机械化生产。地面建筑有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
计834平方米,该矿产煤除满足本公社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用外,大部分外销。
1978年,全省乡镇小煤窑及炼焦企业88个,占全省乡镇企业总数的0.6%;从业人数为11 366
名,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人数的3.2%,年产原煤196吨,完成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
为2 943万元,占全省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的3.2%;缴纳税金132万元,占全省乡镇工业缴纳
税金总额的4.5%;实现利润618万元,占全省乡镇工业利润总额的8.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之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地方小煤窑,鼓励农民办矿的政策指引下,全省乡镇煤炭及炼焦
企业形势虽然有所变化,但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一部分小煤窑停产,1980年原煤产量
维持在原有水平。经过1980、1981年两年调整,1982年,乡镇小煤矿出现大发展的形势。企
业增加到313户,职工22 921名,原煤产量突破400.2万吨,总产值完成9 337万元,实现利
润2 401万元,重点产区是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三个地区,原煤产量为363万吨,占
全省乡镇企业原煤总产量的90.7%;1983年小煤矿增加到328个,职工达34 640名,原煤产量
突破600万吨,产值完成13 309万元,实现利润3 657.6万元。1983年以后,重点产区是七
台河市、鸡西市、牡丹江市,以1985年原煤产量计算,三个地区合计为773.8万吨,占全省乡
镇原煤总产量的92.3%。从1983年到1985年3年,原煤总产量累计名次是:七台河原煤总产量
938.1万吨,鸡西市原煤总产量为668.1万吨,牡丹江市原煤总产量367.9万吨,双鸭山市原煤
总产量65.5万吨,鹤岗市原煤总产量37.2万吨,佳木斯市原煤总产量36.6万吨,松花江行署
原煤总产量27万吨,黑河行署原煤总产量5.1万吨。目前已形成生产能力800万吨,其中年生
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小煤矿就有167个,1~3万吨的有437个。产量超过50万吨的市、县有鸡西、
鸡东、七台河、勃利、林口和东宁。勃利县位于七台河矿区,全县14个乡镇都有煤炭资源,
理论蕴藏量1 443万吨,可开发量1 154万吨。煤质较好。农业人口264万人,人均占有43.7
万吨煤炭,全县有乡镇煤矿47个,小煤矿现有设计能力96万吨,从业人数6 700人。1985年
产原煤73.2万吨,其中当地生产用11.2万吨,占:15.3%,生活用12万吨,占16.4%,外销50
万吨,占68.3%。外销部分中的90%销往省内西部不产煤的市、县,10%销往吉林省。重点产区
乡镇煤炭工业的发展,对缓解当地农村能源供需矛盾起了积极作用。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有水快流”采取多种经济形式办矿的方针,全省乡村集体、联
户、个体办煤矿迅速发展。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表彰会,其中乡镇
企业被评为先进的3个先进县,10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标兵,26名先进个人。先进市、县有
鸡东县、勃利县、穆棱县矿业公司;先进集体有林口县五林公社煤矿、鸡西市长青公社东山
煤矿、勃利县镇郊公社煤矿、鸡东县银丰公社煤矿、七台河市红旗公社红卫大队煤矿、穆棱
县八面通公社煤矿、鹤岗市蔬园公社煤矿、双鸭山市长胜公社煤矿、东宁县大肚川公社煤矿、
桦南县柳毛河公社煤矿桃山二井。
1985年,全省乡镇煤炭采选业的企业增加到1 665个,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数的0.8%,
其中乡(镇)办289个,村办299个,各种联营16个,个体办矿1 061个。乡镇个体煤矿,占1985
年1 665户乡镇煤矿总数的17.35%,煤炭产量占全省乡镇煤炭总量的1.7%;村办煤矿居第二
位,企业数占18%,煤产量占49.1%;其它形式办矿的企业数占18.3%,煤产量占49.2%。1 665
户煤矿企业拥有煤炭资源总量为25 162万吨,其中拥有资源储量在900万吨以上的市、县有,
七台河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鸡东县、勃利县、密山县、林口县、穆棱县。年产原煤838.6
万吨。完成总产值18 883元,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值的8.6%。实现利润5 089.2万元。是
年乡镇原煤总产量占我省地方小窑煤总产量的42%以上。“六五”期间,国家对乡镇煤矿投资
600万元(无息贷款),产量上升500万吨;国家给地方国营矿投资25 000万元,产量增加400
万吨。劳动生产率,乡镇煤矿为5 691元,是国营矿的1.76倍;乡镇煤矿井上工人占全体从
业人员的6.8%,国营矿非生产人员占30%;乡镇煤矿普遍盈利,平均吨煤利润3~8元,而国营
矿多数亏损,平均吨煤亏损7~8元。乡镇煤矿技术消耗是国营矿的40%,乡镇煤矿投资少,劳
效高,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煤炭工业已成为发展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的一个重点行业。
三、石油工业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的石油工业出现于70年代中期,兴起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局部地
区工业部门。大致分布在绥化地区、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和松花江地区。主要生产柴油、机
油和沥青3种产品。
1976年,肇东县尚家公社建立社办炼油厂,主要是废机油和柴油再生。投产当年生产柴
油17吨、机油10吨,5名职工年产值1.7万元,利润率高达40%,是为全省乡镇企业第一家石油
工业企业。1978年,全省社队石油工业企业有3户,分布在林甸、肇东、海林3县。占全省公
社工业企业总数的0.07%;从业人员90名,占全省公社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0.04%;年总产值
26万元,占全省公社工业总产值0.04%。
1980年,肇东县借助靠近大庆油田的地理优势,利用大庆油田每年大量的落地污油,进
行加工提炼变废为宝,开始兴建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等石油工业企业。肇东县昌五镇与中国
煤炭进出口总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联合兴办昌五第一石油化工厂,开始投产时,技术力量薄
弱,生产的柴油质量不过关,他们多次去大庆请工程技术人员到厂做技术指导。派出6名技术
骨干到大庆学习操作、化验技术。1982年,改革锅炉和蒸馏设备,两年节约原油150吨。在企
业生产经营中,采取劳动工具、生产原料、燃料、车间生产费用生产岗位工人包干,办公室
用品由干部包干,汽车零部件及修理费用由司机包干,年终兑现奖惩。超支部分从包干人员
的工资中扣除,节约归己,汽车修理费5.6万元。1984年,工厂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实行
不同的计酬办法,全厂实行五种工资制度。干部发指标工资,把工作内容定为产值、利税、
产量、质量、安全、卫生等指标,达标发基本工资,超额奖励,完不成按比例罚款,业务员
实行提成工资,根据不同时期,联系业务量(金额)多少按比例提成计资;工人实行效益工资
和超产节能奖;司机实行费用工资;勤杂人员实行固定工资,非生产人员减少15人。蒸馏釜
及锅炉耗用燃料,由吨耗原油100公斤降为75公斤,吨成品油耗材料油2.5吨降为2吨,全年节
省5.6万元。1985年昌五第一石油化工厂厂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职工60人,有脱水、炼
油等6个车间,拥有发电机组、汽车等大型设备、固定资产100万元。肇东建筑机械厂,1981
年开始生产石油沥青、改为肇东县第三化工厂(又名肇东沥青厂),改厂当年年产沥青2 000
吨,产值80万元,利润18万元,工厂增加了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100万元。1985
年年产值达450万元,利润1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80年代中期,肇东镇、新城乡,宋站
镇、尚家、昌五、海城、跃进、向阳、安民、明久、黎明、洪河、先进、宣化、太平、民主
等16个乡镇相继办起了小沥青厂。1984年办起20家,1985年7月发展到73家,经过整顿,到1985
年末还有25家企业,职工820名,年产柴油2 680吨,总产值855万元(按1980年的不变价格计
算),实现利税24万元。1982年至1985年累计共生产沥青(55号)1 200吨,柴油2 800吨,缴
纳税金12万元,实现利润32万元。
1984年,中央颁发4号文件之后,全省乡镇企业的石油工业发展较快。1985年,全省乡镇
石油工业企业发展到45个,比1978年增长14倍,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数的0.3%,从业人数
1 543名,比1978年增长16倍,占全省乡镇工业企业总人数的0.4;总产值1 220万元(按1980
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46倍,占全省乡镇工业总产值的0.5%。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的石油工业产品,一是沥青,一是柴油。由于工艺落后,柴油不能脱
腊,不适宜高寒地区使用,据肇东25户企业的调查,90%以上的产品市场在江南。为了解决资
金和产品销路问题,乡镇办石油工业企业多是采取联营或补偿贸易的形式。此类石油企业肇
东县占77%,尽管有些柴油是联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又达不到高寒地区的标号,不适
宜内销,但因柴油属国家分配物资,外销渠道省里没有敞开,乡镇企业小炼油厂生产的柴油
产品,产销不够正常,外地客户合同采购计划大于实际销量,形成合同欠账,库存积压局面。
尽管乡镇小炼油厂吃的原料是大庆油田的落地污油,但因原料控制较严,乡镇企业自行采购
比较困难,因此,乡镇石油工业部门不是以销定产,而是以料定产,以产定销。据对肇东县
18户石油工业企业的调查,年需要原料51万吨,购进的原料只占总需要量的20%,由于原料不
足,有的企业被迫一年生产半年闲,甚至三季闲。乡镇企业兴办的小炼油厂,一方面它对利
用废油,发展石油工业有积级作用,另一方面,它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特别是缺乏治
理污染的设施,有害于社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