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的养殖业有畜牧场、养禽场、养渔场、养蜂场、养珍珠场、养蚕场、
养鹿场以及养兔、养貂场等,兴起于50年代末。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中共黑龙江省
委、省政府号召农村人民公社要发展“万鸡山”,“万鸭湾”和“万头猪场”,全省农村一
轰而起,几乎各公社、各生产大队都有一个畜牧场。产品有猪、羊、牛、鸡、鸭、鹅、兔、
鹿、蜂、蚕、鱼、珍珠等,品种比较齐全。但由于饲养条件差,缺乏饲养管理经验,因而公
社集体养殖场减少,畜禽品种以及存栏数也逐渐减少。到1978年,全省乡镇企业的养殖业有
3 560个,占全省乡镇企业农业企业总数的48.4%。其中社办企业523个,占养殖企业的14.7%,
队办企业3 037个,占85.3%;从业人员32 192名,占全省乡镇企业农业企业人员总数的44.5%。
其中社办企业人员10 192名,占31.7%,队办企业人员22 000名,占68.3%;总收入4 682万元,
占农业企业总收入47%,其中社办企业收入1 515万元,占32.4%,队办企业收入3 167万元,
占67.6%。全省乡镇企业在3 560个养殖企业中,有畜牧场1 243个,牧场面积46万亩,养牛5.6
万头,养羊14.3万只;养猪场1 870个,猪场面积440万平方米,生猪存栏26万头,肥猪出栏8
万头;养鸡场283个,鸡场面积166万平方米,养鸡161万只;水产养殖场266个,水产养殖面
积17万亩,水产品产量4 709吨;养蜂2.6万箱;产木耳10万公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乡镇企业中养殖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数呈下降趋势,产值稳定上升。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
的养殖企业数比1978年减少1 911个,下降53.7%;从业人员减少11 033名,下降34.3%,总收
入增加3 803万元,增长81.2%。
一、畜牧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畜牧场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地区、鹤岗市、双鸭山市、
七台河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伊春市、松花江地区、黑河地区的39县(市)。饲养品种以
奶牛、黄牛、绵羊、山羊为主,马、骡、驴等次之。社队集体饲养牲畜源于黑龙江地区农业
互助兴起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齐齐哈尔、萨尔图、安达、肇东、一面坡等
地乡镇私营奶牛场,奶牛户已有数百家。1952年,为了加强和发展奶牛生产,组织乡镇奶牛
户成立奶牛合作社。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村乡镇、村屯个体饲养的奶牛、黄牛、马、
羊等开始由分散饲养变为由农业社饲养,成为农业合作社畜牧组(队),建立畜牧场。1956年,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公社黎光大队成立畜牧场,到1959年该场已拥有奶牛数1 100头、猪300头、
鸡500只、马100匹、羊130只,从业人员100人,拥有草原面积2万多亩,劳动力人均收入600
多元。
1958年,全省开始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随着农业“大跃进”对畜牧业生产提出“大发
展、大改良”的要求,掀起养马、牛、猪、羊、兔、禽、蚕、鱼、蜂、兽的十大饲养高潮。
各级人民公社大搞“三级办场、四级养畜”,即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办畜牧场。公社、
管理区、生产队和社队畜牧场养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建起奶牛场,相继烟筒屯
镇、克尔台公社、巴彦查干公社、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公社等建起奶牛场,烟筒屯镇、白
音诺勒 公社、腰心公社、他拉哈镇等建起以养马和养羊为主的畜牧场,该县以镇、公社、生
产队为单位级级都办起畜牧场。此后,全省各地通过“一平二调”相继办起大量社、队畜牧
场。1959~1961年,全省社队先后办起畜牧场15 136个,其中公社办的2 143个,占14.2%,管
理区办的11 331个,占74.8%,生产队办的1 662个,占11%。
1960年,全省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社队畜牧场中许多大牲畜死亡、
老弱牧畜都宰杀,牛、马、羊存栏数急骤下降。年末,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
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传达后,全省开展纠正平调错误,进行退赔工作,公社畜牧场平调生
产队的牲畜基本上退还实物,不能退赔实物的作价限期还款,过渡到国营农牧场的生产队,
有65%恢复了原来的体制。1961年7月,平调的清理退赔工作基本完毕,大部分社队畜牧场解
体。
1964年以后,由于鲜奶和奶制品价格偏低,奶站收购困难,以及饲料问题等,奶牛场减
少,存栏数减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队奶牛场、队的领导班子瘫痪,人员思想混乱,
对奶牛饲养管理不善,致使一些奶牛场解散,转为农业及其它副业生产。
1966年,哈尔滨市郊区秦凤岭等7家养牛户组建奶牛生产合作社。次年,与南岗长征奶牛
生产合作社合并。1969年,全区个体养牛户联合组织新曙光奶牛场,这时市奶牛管理处决定
把两个奶牛场合并为东方红奶牛场,经济体制以队为基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市奶
牛管理处领导。当时全场从业人员120名,奶牛175头,年产奶70万斤。当年秋,东方红奶牛
场划归太平区前锋公社管理。1974年均划归太平区团结公社领导,从此改名为哈尔滨市太平
区团结公社东方红奶牛场。
197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安达县为牧业县,富裕、龙江、
甘南、泰来、肇源、肇东、肇州、青冈、明水、林甸、兰西等八个县为半农半牧县,重点发
展牧业生产。各县、社、队都积极发展畜牧业,兴办畜牧场。
1977年4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公社畜牧场改建奶牛场基地,只有30多匹疙瘩
马,10多头黄牛,80多只羊和一些陈旧的土房、马棚、旧式农具、汽包车等。全部家底作价
96万元。党委据此研究制定了办奶牛场的工作方案,决定办场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组成专门
班子,派得力领导,卖掉部分马、牛、车,自筹两万元资金,搞畜舍建设大会战。第二步积
极设法筹集资金,找门路买牛,及早投入生产。经过艰苦努力,畜舍于当年10月建成。1978
年3月以后,从本县对山奶牛场,靠山奶牛场和昂昂溪黎光大队等单位购入大小奶牛58头(其
中成母牛41头,小育成牛17头),开始奶牛生产。为了尽快地发展奶牛业,加强奶牛群的建设,
提高牛群的质量,每年春秋两季对牛群进行健康检查和检疫工作,逐步淘汰生产性能低,年
龄大失去生殖能力、多病体弱和有传染病的成年母牛;其次狠抓配种和产仔成活工作,使应
配母牛的总授胎率和性期授胎率逐年提高。1979年,总授胎率达90%以上,已基本达到了国家
对奶牛授胎率的要求。在提高配种技术和授胎率的基础上,加强犊牛的接生、培育和饲养管
理,使犊牛成活率达到90%以上。
1978年,全省社队畜牧场1 243个,饲养牛存栏5.6万头,羊14.3万只。1979年以后,中
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逐步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支持鼓励农村社员养奶牛、养羊,
发展个体畜牧专业户、重点户,社队畜牧场的牛、羊开始承包或作价卖给各家经营,社队畜
牧场数量减少,一些规模大、设备好、经济效益高的畜牧场逐步扩大,走向牧工商一条化。
1980年,全省社队畜牧场957个,饲养牛存栏4.9万头,场均51头,牛出栏8 100头,场均8.5
头;羊存栏14.8万只,场均154.8只,羊出栏2.23只,场均30只。1983年全省社队畜牧场373
个,牛存栏2.4万头,场均64.3头,比1980年增长26.2%;牛出栏4 400头,场均11.8头,比1980
年增长38.9%;羊存栏6.9万只、场均185只,比1980年增长19.5%;羊出栏1.64万只,场均44只,
比1980增长46.6%。
1985,全省乡镇畜牧场达426个,牛存栏2.79万头,羊2.1万只。
二、养猪场
黑龙江省乡镇养猪场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
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黑河地区的58个县(市)。兴起于农业合作化初期。
1953年,宁安县团山子集体农社建立全省乡镇第一个养猪场。1954年,开始在部分农业
生产合作社试办集体养猪场(队),发展农村集体养猪。到1956年,全省农村集体养猪5.7万头,
1957年发展到11.8万头。
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生产队把农民饲养的母猪、公猪和部分克郎猪作价收归集体所
有,大办社队养猪场,变“私养为主”的方针,为“公养私养并举,公养为主”的方针,全
省社队猪场养猪猛增到146.1万头。随后,全省农村掀起大办“千头、万头猪场”的高潮。从
1959年起,全省社队陆续办起养猪场34 173个,养猪242.6万头,其中万头猪场68个,千头猪
场6 304个。由于人民公社刚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社队养猪无人负责,圈舍和饲养
设备不足,1959年冬,全省社队冻饿、疫病死亡生猪25.5万头,仅绥棱县5个半月即死亡生猪
3 290头,讷河县一年内竟死亡生猪2.5万头。1960年,全省社队集体养猪场生猪存栏数降至
87.3万头。
1960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一平二调”的指示,向全省发出
了《关于纠正一平二调处理退赔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
把平调社员的家禽、家畜退回社员饲养,并提出恢复“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
根据上述指示精神,全省农村各级党政部门认真纠正了“一平二调”的错误作法,把平调社
员的部分猪、禽或作价退还给社员,全省社队养猪场大部分解散。
196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生猪生产的指示》,要求“各生产队要积极发展集
体养猪,以增加集体收入”,大力推广肇源县浩德公社坚持“队有队养、队有户养、户有户
养”的养猪经验,全省社队养猪场有所恢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农村社员家庭养猪生产当作发展资本主义批判,把
社员家庭饲养的母猪强行收归集体所有,一些社队猪场无人管理,喂饲料不及时。1967年农
村集体养猪43万头,1969年农村集体养猪38.1万头,比1967年下降12.6%。
1970年3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向全省发出《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业》的指示,
认真落实农村养猪政策。197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在批转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农村政策
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从1972年起生产队按平均每户计算留饲料地半亩,由集体
种植青粗饲料,用于集体养猪”,“集体和社员养猪,在秋后粮食分配时按来年发展数,每
头留料25公斤,有条件的社队也可适当多留一些,作为养猪投肥粮,专粮专用”,收购部门
开始提高生猪收购价和奖售标准。泰来县首先实现按农村人口计算全年养猪周转数达到“一
人一猪”,全县有889个生产队建有养猪场。随后,全省农村社队相继办起养猪场,少者20~30
头,多者达百头。1978年全省社队养猪场1 870个,猪场面积440万平方米,平均每个猪场2 352.9
平方米;生猪存栏26.2万头,平均每个猪场存栏140头;生猪出栏8.5万头,平均每个猪场出
栏45.5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委向全省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
指示》和批转《关于建立健全牧业生产责任制的报告》。全省社队将社队饲养的生猪陆续承
包给社员。社队养猪场1979年剩有539个,比1978年减少71.2%,生猪存栏数1.95万头,比1978
年减少92.6%,部分农村社员发展成为养猪专业户和重点户,养猪业成为农村社员发家致富的
门路。
1983年,全省社队养猪场104个,生猪存栏2.8万头,平均每个猪场存栏269头,比1978年
增长92%;生猪出栏1.3万头,平均每个猪场出栏125头,比1978年增加1.8倍。乡镇企业养猪
场开始向大型化、专业化、商品化方向迈进。1985年全省乡镇办养猪场88个,生猪存栏1.94
万头。
三、养禽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养禽场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
佳木斯市、伊春市、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主要以养鸡为主,兼养鸭、鹅。
1956年,哈尔滨市新发乡组织16名劳力,办起1 500只产蛋鸡的鸡场,成为全省乡镇企业
第一个养鸡场。
1958年,全省刮起“共产风”和“浮夸风”。通过“一平二调”将社员养禽归大堆。随
之,社队把平调来的家禽建立养禽场,有的公社,大队办起万只禽场。1959年,全省社队建
立养禽场7 354个,养禽928万只,其中千鸡场320个,万鸡场9个,千鸭场28个,著名的有哈
尔滨的“万鸡山”,齐齐哈尔市郊的“万鸡村”,呼兰县“万鸭湾”,这些跃进上马的大养
禽场由于饲养规格过大,缺少大群饲养和管理经验,加上农业受灾,粮食减产,饲料缺乏,
结果纷纷下马。1960年末,中共黑龙江省委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把平调社员的家
禽退给社员,仅剩有少数社队办有养禽场。
70年代中期,随着饲养肉鸡的兴起,全省社队开始兴办养禽场。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
的养禽场283个,养鸡161.4万只,平均每个鸡场拥有5 703只。随后,由于政府提倡规模经营、
科学饲养和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部分社队养禽场承包、分散、变卖给个体经营,使重点户、
专业户、个体养鸡场迅速发展,形成许多养鸡村、屯。如鹤岗市东方红公社东兴大队养鸡1.16
万只,向国家交售鲜蛋3.25万斤,被称为万只养鸡屯。
1981年,全省社队养禽场62个,养鸡363.7万只,平均每个养禽场年养鸡达58 661只。1983
年全省乡镇拥有养禽场39个,养鸡318.9万只,平均每个养禽场养鸡81 769只,比1981年增长39.4%,
初步形成养加销一条龙,达到商品化。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养禽场有48个,鸡增加到1 338.4万只,比1978年增长7.3倍,比
1981年增长2.7倍。
四、水产养殖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水产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
岗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牡丹江市、黑河地区等49个市、县。主
要是利用沟塘、河坝、水库进行水产人工养殖。
1952年,宾县英杰区从松花江捕12条草、鲢种鱼,放入苇家泡子2亩水面,创黑龙江省乡
镇企业人工养鱼之始。1955年,五常县九区莲花泡、十二区七星泡进行人工养殖草根、鲤鱼,
试验获得成功。方正县南天门区陈汉林渔民社、毕春生渔业组也分别利用桦树泡、莲花泡建
立养鱼场。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后,全省社队普遍开展群众性养鱼生产,学习“江
南”(南方)试养经验,实行“以养为主,以群众养为主,水库、池塘和江河、湖泊养鱼相结
合,发展数量和提高质量相结合,实行技术与群众相结合”的“二为主和三结合”的方针,
利用各种水面资源和设施进行水产养殖“大跃进”。宾县经建公社发动群众把几个干河修成
28个塘坝蓄水养鱼,利用废地建鱼池8亩,建立1处人工孵化池。同年7月下旬,黑龙江省人民
委员会在宾县、呼兰县召开养鱼现场会,黑龙江省副省长杨易辰到会讲话,现场题词“一沟
一壑皆蓄水,江河湖泊作池塘,万民竞比孵放养,塞北江南谁更强”。现场会后,全省社队
养鱼发展迅速,宾县首先把莲花泡、三芦泡、新安泡子、久太水库、新城、西桥等鱼塘进行
排洪工程整修。居仁公社利用水泡子养鱼。和平、长江、远景、新甸4个渔场向松花江放鱼苗
5万尾,是全省首次向松花江投放人工孵化鱼种,宾县有4个公社、50个生产队建立鱼场(池)。
同年,远景渔业社1 000平方米养鱼水面,创造“3 000斤高产纪录”,新甸鱼场养鱼员陈桂
清带领80名妇女,创造垧产“11 500斤丰产纪录”,成为全省养鱼能手,受到省、市、县的
奖励。1959年,陈桂清领导的“三八”养鱼池扩大到450亩,创造了鱼池深水,简易饵料台、
池边发酵等12项革新技术。在浮夸风盛行,号召多落实少的情况下,全省许多农村社队将池
塘、泡沼、库坝变成养鱼场(池),奠定了全省社队企业水产养殖业的基础。由于缺乏人工养
鱼的经验,成活率低,部分缺乏基础设施的养鱼场纷纷下马。
196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保养、捕并举”的水产工作方针,以保养为主,适当捕
捞,把养殖生产同捕捞生产提到并重地位。1962年牡丹江养鱼现场会议,推动了全区社队渔
业的发展。随着县(市)水产管理部门的设立,社队养鱼场开始出现人工养蚌取珠。1969年,
宁安县渤海公社莲花大队人工养蚌取珠成功,1971年,该大队成立专业队,省、市医药公司
拨款6 000元,予以扶持,1973年养蚌8 622个,1974年杀蚌3 700个,取珠142两,收入11 440
元。1978年产蚌珠763两,收入61 472元。
70年代初,全省社队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农业方针指导下,充分利用
自然资源,社队办养鱼场(池)迅速发展。1978年,集体渔业企业266个,产品总产量为4 703
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和产品产量呈上升趋势。1981年2月3日,省人民公社企
业管理局向全省转发嫩江行署社队企业局《要重视社队养鱼事业的发展》的调查报告,肯定
了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领导,搞好水面、饲料、苗种建设,实行科学管理,落实政策等做法,
要求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搞好规划,利用水面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社队养鱼事业。
1981年,由省财政局每年拨400万元专项资金,由省水产局管理,此款专用于发展公社、
大队兴办的鱼场。在通河县投资10万元,兴建桦树、依山、老站、永胜等4个队办鱼种生产基
地,建成鱼种池350库亩,越冬池73亩。
1982年,全省社队养鱼场增加到341个,产品总产量为6 235吨,比1978年企业增长28.2%,
产品总产量增长32.6%;1985年,企业增加到436个,产品总产量为7 428吨,比1978年增长57.5%。
农村联户、个体养鱼场发展迅速,成为农村水产养殖业主体。
五、其它养殖场
黑龙江省乡镇办养蚕、养蜂、养兔、养鹿、养貂等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
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松花江地区、绥化地区、黑河地区等九个
地、市。饲养品种有蚕、蜂、兔、鹿、貂、麝鼠等。1979年全省社队拥有这类养殖企业252个,
1981年392个,比1979年增长56.7%。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社队办这类养殖企业减少。
1983年,全省社队企业共有这类养殖企业236个,比1981年下降39.8%。
养蜂场 起源于农业化初期的副业队养蜂组,企业主要分布在全乡山区、半山区或浅山
区。1958年“大跃进”中,通河、尚志、宁安、海林、东宁、五常、穆棱、密山等县的一些
社队平调社员蜂箱速成养蜂场,1962年退还给社员,社队蜂场所剩无几。70年代初,全省社
队开始兴办养蜂场,1978年,全省社队蜂场产蜂蜜261.8万斤,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养蜂场逐渐开始由社队兴办改为个人承包和养蜂专业户经营。1981年,全省社队蜂场生产蜂
蜜13.2万斤,比1978年下降 95%,1985年全省乡镇养蜂场产蜜6.6万斤,比1981年下降49.6%。
养蚕场 1951年,密山县新农社在虎林县放柞蚕,是全省农村第一个养蚕社,1956年,
穆棱县向阳公社成立养蚕场,当年放养春蚕7 000粒,收蚕2万多粒。从1958年开始,全省部
分县的社队试办养蚕成功,1959年,在林口、密山、嫩江、龙江、北安、宁安等11个县社队
大面积放养、建立蚕场。1961年,全省有10多个县社队饲养桑蚕。60年代中期开始,山区、
半山区社队养蚕发展较快,养蚕收益较好的有勃利、讷河、宁安等县的社队。1978年全省社
队养蚕场产茧5 038担,1979年达到21 678担,创历史最好水平。1983年,全面推行专业承包
责任制,桑蚕停止饲养,柞蚕大部分由养蚕专业户和其他专业户饲养。全省乡镇养蚕产茧产
量下降,1984年产3 553担,比1978年减少29.4%。
养鹿场 1958年,在国营农牧场的带动下,北安、黑河、伊春、尚志、勃利、穆棱、绥
棱、宾县、林口、抚远、通河等县社队开始建立鹿场。1962年,林口县三道通公社、双丰公
社开始捕养野生马鹿,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东宁、海林、穆棱县许多社队也买鹿兴建鹿场。
70年代初期,通河县浓河公社民权大队捕鹿建立鹿场,鹿场3名社员生产鹿茸、鹿胎、鹿角、
幼鹿,年产值近万元。1978年全省社队鹿场养鹿9 000头,1980年达10 844头。1981年开始由
于国际市场对鹿茸及其它鹿产品的需求量减少,收购价格下跌,国内市场销路不畅,以及林
业部门实行封山育林,社队鹿场队减少放牧地等,许多社队减少或放弃养鹿,1982年,全省
社队养鹿3 276只,比1980年减少69.8%。牡丹江市华林公社工农大队鹿场,作价每只30元将
60只母鹿全部卖掉。宁安县江南公社东安大队将80只鹿卖给社员杀掉吃肉,密山县富源公社
富强大队将54只公母鹿,赶至山林全部放掉;此后,省政府向全省发出切实抓好养鹿生产的
指示,制定养鹿政策,允许鹿场队,自行议价销售,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激发了农
村个体养鹿户的积极性。但社队养鹿未能恢复。1985年,全省乡镇养鹿场养鹿124只,比1982
年减少96.2%。
养兔场 1947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农业互助组的副业生产即有养兔,为支援解放战
争,生产毛皮的原料。随后,在部分社队养殖场设有养兔组。70年代,全省开始引进比利时、
青紫兰、大耳朵等优良品种后,社队开始兴办养兔场。1981年全省社队养兔场兔存栏2 630只,
出栏635只。1983年,全省社队兔场兔存栏14 096只,比1981年增长5.4倍,兔出栏1 900只,
比1981年增长3倍。1984年开始,由于国际市场兔肉价格下跌,国内市场销路不畅,外贸和肉
食加工部门收购量减少,社队养兔场纷纷解体,部分承包或作价卖给农民个体经营。
养貂场 1965年,少数社队畜牧场开始试养紫貂,发展缓慢。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
全省养貂热潮中,一些社队兴办养貂场,1983年开始全部转为农民个体经营。
养旱獭 1980年开始,肇源、密山、尚志、虎林等县少数社队和社员个人饲养旱獭,1985年
全省乡镇企业存栏旱獭1 500只。
养蛇场 1985年,甘南县长山乡兴华村建2 800平方米蛇场一处,养蛇1.6万条,年收入
3.2万元,纯收入1万元。
食用狗养殖场 1984年初,集贤县福利镇福新村建砖瓦结构狗舍120平方米,办起食用狗
场,当年出栏狗1 300多条。1985年又扩建狗舍舍250平方米,养狗120条,年出栏20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