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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产品流通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的产品流通主要靠市场调节。50年代时,黑龙江省农村工业产品仍然 品种少、产量低,产品以农民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为主,靠自行出售和市场调剂来满足区域的 生产和生活需要。这种情况直到70年末才有明显改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产品品种和产量日益增加。 打开产品销售渠道,多方拓宽销路,不仅成为关系企业兴衰的大事,而且引起各级领导的极 大重视。80年代开始,从省到乡在乡镇企业中建立产品销售机构和组织、供销队伍。1980年 9月,黑龙江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召开全省第一次供销工作会议,到会的有各行署、市、县 社队企业局负责人和供销公司经理共230多人,在学习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的基础上,介绍了 肇东县推广产销合同制,佳木斯市产销衔接会,安达、五常、青冈等县广开供销渠道,望奎 县办好展销门市部,巴彦县搞好供销工作,积极为基层服务等经验。是年末,全省4个行署和 76个县的供销机构已趋于完善,有690多人从事供销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县以上社队企 业供销门市部拥有自有流动资金700余万元、物资仓库1.3万多平方米、汽车61台,建立298个 产品展销门市部。省社队企业局为公社企业供应下拨了各种原材料、机械、零配件等物资。 其中钢材1.55万吨、生铁2 500吨、原煤39.3万吨、焦炭7 620吨、木材4.49万立方米。通过 各种渠道销售大量的社队企业产品,购销总额达2 946万元,其中进货额为1 538万元,销售 额1 408万元,实现利润60万元,接近1979年的全年水平。通过自销、代销和计划销售、物资 协作等多种形式互通有无,扩大产品交流,有力地促进了产品流通。仅牡丹江地区社队企业 局供销公司和所属的8个县就组织大量外协物资,换回社队企业所需要的玻璃2 400标箱、钢 材1 500吨。
    社队企业的商品生产,从供到销纳入国家计划的比重很小,主要靠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自己到市场找原料找销路,加之社队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既要不断地扩大生产,还要适应市 场不断变化的情况,迫使企业必须搞好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因此,省社队企业局于1982 年6月专门召开全省社队企业供销经理座谈会,深入学习国务院颁发的“十八条”规定,“各 级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企业性质的供销机构和专业公司。其任务是组织生产,交流经 济情报,沟通产、供、销渠道,组织协作,做好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国务院在《关于社队 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加强社队企业的供销工作,做好市场情况 的预报预测,开展联购联销,代购代销,疏通供销渠道”。会后,全省社队企业的供销工作有 了新的起色。1985年初,全省乡镇企业第五次供销会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全省有 一半以上的市、县成立贸易公司或贸易货栈、批发点等,商业服务网点遍及全省,形成以省、 市为中心的产品供销网络,涌现出一批产品销售翻番的典型和采购能手、推销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