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带料加工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为用户带料加工,可分为农副产品加工和机械机具配件加工。农副产
品加工始于乡镇企业初创时期的以粮食为主的粮油加工,当时收取少量的加工费或记帐,待
农业生产年终结算时统一结算。机械机具配件加工始于70年代,以为大型企业加工零配件为
主,单件核算收取加工费。
一、农副产品带料加工
黑龙江地区社队工业为用户自带原料加工,始于农业合作化时期。
50年代初,桦川县建国乡建起制米厂,专为当地农民带料加工米和面。后来业务逐渐发
展到跨村越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公社、管理区(后改生产大队)为方便社员生产生活,
普遍建起制米厂、制油厂,加工社员自带的玉米、水稻、小麦、大豆等农产品,厂收取加工
费。
60年代末、70年代中期,随着全省各类社队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不少地方相继办起专门
加工农副产品的企业,常年生产项目有米、面、挂面、榨油、制酒等。
80年代初,一些社队加工企业还实行一些便民新举措。双城县乐群乡粮油加工厂为了方
便农民,开展米面兑换业务。1982年,农民用15万公斤玉米,兑换回7.5万公斤面粉,解决了
口粮品种单一的问题。1983年,带料加工的范围扩大,由原来为农民个人带料加工,扩大到
为集体带料加工。1983年,宁安县河西浸油厂一年就为集体带料加工大豆260万公斤。双城县
乐群乡粮油加工厂,仅小麦一项就带料加工40万公斤。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带料加工中,一些加工企业为更便于农民农产品加工,
制定了便民服务措施。绥化市四方台油粉厂,坚持做到小份用户带料加工随来随取,大份加
工定期取货,农忙季节还将加工的农产品直接送到用户家里,既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又增
加企业收入。
二、机械机具带料加工
70年代末,黑龙江省有些建厂较早、设备经过多年的更新改造和引进、技术力量较强的
社队企业,开始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和林区带料加工精密度较高的标准机具和配件、标准件。
1978年,肇东县21个公社130个社队企业为外地带料加工石油配件、排酸管、地中衡配件等31
种产品,产值达835万元。五站公社的6家社队企业为伊春、海拉尔、东海舰队、铁道兵团等
15个单位承担带料加工玻璃布、标准件等22种产品。宋站木器厂有木材不足百米,不够一个
季度使用的。但和大庆市订了桌椅、板凳、门窗、儿童床、横担(架电线用)等产品带料加工
合同后,木器厂长年有活干。随之,有些国营或集体企业大厂将部分零部件扩散,给乡镇企
业生产。这样既帮助了乡镇企业发展,锻炼提高了乡镇企业的技术队伍,又使大厂本身逐步
实现专业化,在不增加设备、人员的情况下,增加生产能力。肇东县红旗机械厂扩散给本县
社队企业3吨拖车零部件、刹车蹄铁1 000个、弓吊轴1 500个、刹车制销650个、1吨拖车胡芦
头650个、3吨拖车刹车盆150个、滚轮500个,还有滚轮轴、各种轴套等10多种。该厂在扩散
中,根据社队企业的实际条件和生产能力,做到合理妥善的安排。有铸造能力的搞铸件,有
锻压能力的搞锻件,能加工机械的搞加工。为了保证扩散件的质量,该厂经常派人深入社队
企业,帮助解决操作技术和铸件配料比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在产品价格上,考虑到本厂成
本和社队企业利润,以质论价,优质优价。1978年,在不增加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下,仅用7个
月就生产农用拖车900台,超过上年全年产量。
80年代初,全省有200多个乡镇(厂或点)企业与大厂协作,从事专业性生产。由大厂负责
技术指导,出原料、样品及部分设备,乡镇企业出厂房、劳力和部分设备,生产抽纱刺绣、
针织、地毯、鞋帽、服装、自行车及印刷机械部件等半成品和成品。产品交大厂统一经营,
大厂对乡镇企业按件付给加工费。双城县五家乡的猪鬃厂、抽纱刺绣厂、绢花厂为哈尔滨猪
鬃厂、省外贸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带料加工专业产品,每年产值达500多万元。
1985年统计,全省有830多个乡镇企业为外单位外地区带料加工机械机具和各种配件、标
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