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经营管理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品的产供销以市场调节为主,以市场需
求定产品、定产量,以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手段求得企业的生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制定经
营方针,以奖惩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自50年代末开始,在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多样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承包制。虽然几
经波折,但始终坚持实行。
70年代末,全省各级社队企业管理机构成立后,受各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社队(乡镇)
企业进行管理。但乡镇企业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其管理职能是通过指导、协调、
监督、服务,代政府起草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条例,制定指导性的
乡镇企业发展区划和规划;总结推广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先进经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
提高乡镇企业素质、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在加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的同
时,还根据专业分工,接受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行业内重
大经济技术政策,组织信息交流、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