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工作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处于农牧副业和农村手工业阶段时,由手工业管理部门进行统计。1958
年公社工业出现后,仍由手工业管理部门统计,统计范围小,主要指标少,在统计资料中,
时断时续,没有全面综合情况。
1978年,省社队企业局成立后,按国家统一要求,全省社队企业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统计主要指标逐年扩大和增加,形成系统的统计工作网络。
一、统计范围
1978年,省社队企业局按照国家农牧渔业部统一的统计要求,开始对全省社队企业的基
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等进行统计。统计范围为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所举办的企业。
1979年,全省社队企业统计范围增加镇街企业和(局)直属企业。1983年,又将公社和大
队办企业合并为社队企业,列社办、队办二级。
1984年,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中,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凡是乡、镇(区、街)村集体
创办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其他企业,以及农民集体合作、农
民个体创办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其它企业,均属乡镇企业
统计范围。并且具体规定凡是历史上已经形成、建立的各类区、镇办企业,只要属于乡镇企
业管理,均属乡办企业统计范围;农民进城镇办的各类企业均属统计范围;一律由企业所属
地统计;乡镇建筑业由建筑企业所属地统计,联营企业按所在地统计。省、地、县乡镇企业
局直属企业(包括专业公司)不论其所有制如何,均属统计范围。作为乡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
以下4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范围;1.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固
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全年开工时
间在三个月以上的;3.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或虽非独立核算单位,但是有单位独立帐目(能
够单独计算出收入、支出、盈亏情况);4.应执行有当地工商行政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经
营)执照(农业企业除外)。统计范围有乡办企业(含镇街企业)、村办企业、城镇街道企业、个
体企业、联营企业及其它形式合作企业。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统计范围共有7种形式的乡镇办企业:乡办企业、村办企业、城镇
街道企业、局直企业、联营企业、其它形式的合作企业、个体企业。
二、统计制度
省社队企业局于1978年开始开展社队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面统计工作,统一印制了日、月
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等定期报表。
按照国家农牧渔业部建立社队企业统计制度,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报表名称、填报单
位、统计范围、报送时间、统计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计算价格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从此开始逐年编辑出版《黑龙江社队企业统计资料》,内容包括全省社队企业总数、从业人
员数、社队企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及其它副业收入;主要产品产量、上缴税金、实现利润
和支农资金、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多项内容。按照规定建立定期报表制度。这些制度,对
全省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起到很大作用。全省乡镇企业的定期报表是以月、
季、半年、年末预报、年报为周期报送的报表。
企业统计的定期报表以季报和半年报为主,报表中设置有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和产品产
量等。定期报表中的产品目录比较简单,要求上报品种基本以能源、建材、中小农具和农副
产品加工为主,如黄金、发电量、原煤、水泥、铁制农具、粮食加工等。年末预报表是从乡
镇企业的统计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在季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指标和分组。乡镇企业一般做
到年报表每年报送一次。报表主要用于全面总结全年经济活动成果,反映和检查乡镇企业经
济、各地区年度的发展情况,分析经济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为国家制订有关政策、为各地
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提供系统、全面的基本统计资料。
年报中的报表种类一般设有:基本情况表、工业总产值表、工业净产值表、工业及交通
企业设备表、能源及物资消耗表、劳动工资表、财务表、固定资产投资表。
为了加强本系统的统计工作,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于1981年在全省开展了“社队企
业报表竞赛活动”。竞赛以各种报表数字准确、上报及时、情况全面、口径统一、文字分析
确切透彻为评定考核内容。评定考核办法由省局逐月、季按各地完成统计报表任务情况,实
际成绩记分,按日、季公布。每月、季在80分以上者给以奖励,95分以上的记一等奖,85分
至90分的为二等奖,80分到85分的为三等奖。全年奖由省局与各市地联评。密山县公社企业
管理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
平,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在基层企业建立产成品的计量、检测、出入库的原始记录。县、
乡两级建立统计台帐,各村按时向公社送报表,公社向县局送报表,实行考核记分制度。为
了提高会计、统计等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县局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每年举办1~2次会计、
统计员业务培训班。各乡镇也办村级的会计、统计人员学习班,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对
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局会同县科委、统计、财政等部门,对统计人员普遍进行业务考
核,通过考核授予业务职称。对选拔任命的统计员,每月发给每人技术补贴5~7元。使全县
所有的社队企业普遍建立产成品、出入库计量、检测的车间原始记录制度,做到统计数字来
源有凭证、记录齐全、数字真实。同时建立统计报送表制度和工作秩序,规定各村报表必须
在当月25日报乡政府企业办,该办在27日前送县。新村乡企业办因雪大不通汽车,步行60里
地把报表按时送到县里。他们还建立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制度,各乡镇在报表时,根据生
产增减情况,写出能说明问题的文字分析报告以及预测到的问题,把统计数字搞活,真正起
到给领导当参谋的作用。为此,每年开展统计工作竞赛评比活动。竞赛内容有报表及时、不
迟报、不早报;数字准确,不漏不估,反映真实;有文字分析,对当月增、减说明原因,并
提出下月奋斗目标。评比办法:月记分、半年评一次,年末总评和奖励。奖励办法:得满分,
发给每月岗位补贴12元,否则不给;被评上者,年终县局发奖金15元;年末用统计报表反映
出来的总产值、收入、利润、管理费四项指标完成得好,各月报表搞得好,县局给予领导和
有关人员奖励。如果四项指标完成得好,各月报表不好,或有差错,按分扣罚。
1983年,省社队企业局为加强社队企业的统计工作,举办地、市、县社队企业局计划、
统计、财务人员共221人参加的统计工作培训班,系统学习统计知识及其原理。1984年,黑龙
江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强调指出全省社队
企业系统的统计工作,正在逐步加强,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统计报表制度,对改善企业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有些单位还存在统计数字不实、不准、不全面的问题。
要求全省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实统计力量,按《统计法》的要求,各级
局要有专人管统计工作。县、乡两级配备专职统计员;凡属乡镇管理的企业,要建立和健全
对产成品、原材料的出入库、计量检验的原始记录制度,做到统计数字真实,来源有凭证,
记录齐全;要从适应企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实际出发,对生产、劳资、供应、销售、设备、
质量、财务统计等方面充实完善记录和台帐制度,做到数字准确一致,传递迅速,责任明确;
认真贯彻执行报表制度。各地、市、县局要按制度规定,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逐级审查,
及时报送;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县每年要举办1~2次统计员培训班,进行业务
考核,授予技术职称,凡取得职称者,每月由所在单位发给一定数量的技术补贴费。数额由
各市、县自定,一般应分为2~3等,补贴5~10元。
1984年,为稳定乡镇企业的统计队伍,在全省乡镇企业系统的统计人员中,进行技术职
称评定工作。被评为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的都分别给予一定的技术补贴。1985年,
全省地、市、县乡镇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共计95人,其中获统计师职称的34人、助理统计师
40人、统计员21人。省局逐年编辑的《黑龙江社队企业统计资料》已出版8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