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办乡镇企业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其次是银行贷款。70年代末,省财
政厅在预算内安排支援社队企业周转金,使社队企业在资金上得到国家扶持。
一、自筹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兴办企业和解决生产流动资金及设备维修和改造。
从50年代初开始,组织起来的农村手工业合作社,均以人、财、物折价作股,兴办企业。
50年代末以后,社队兴办企业,除自有资金外,多采用借贷性集资。60年代至70年代一直采
用这种办法。
80年代初,全省农村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剩余时间增多,社队
办企业日益高涨。1983年,宾县县委、县政府号召农民集资兴办社队企业,一年中动员农村
社员群众集资1 020多万元,办起4 400个家庭企业和联办企业。海伦县向荣乡向华村集资25
万元,办起85个家庭工厂,年产值达到72万元,创利44万元,1万元的投放,创3万元的产值,
获1 800元的利润。全村800个劳动力,有360人从事家庭企业生产,当年农民收入增加了2倍。
1985年初,全省乡镇兴办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发动群众筹集资金办乡镇企业,成
为振兴农村经济的一条捷径,海林县海林镇年初计划在企业中新上一批效益好的项目,需资
金125万元,加上村、队、联办、个体企业,共需资金1 900多万元。为了筹集资金,他们克
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托亲靠友、四处串连、八方求援等方法,十路集资1 972.8万元。
一是多方协作引进外资。从冬至春,引进外资416万元,占集资总额的21.8%。为了建汽车改
装厂,同沈阳市汽车配件工业公司达成建立汽车配件代销处的协议,由海林镇代销沈阳37家
生产的汽车部件组装解放汽车三类底盘。卖完一批,付一批钱,卖不了的车部件,如无损坏,
可以退回。前后共进3 800种零件,金额达380万元,销售160万元,获利8.4万元。二是积极
发展横向联合。通过横向联合,共引进资金133万元,占集资总额的6.74%。原铸造厂停产,
打算搞金属改制,县良种场有钱,计划要上项目,经过协商两家联营建立一座金属改制厂,
原铸造厂的厂房及车床设备共合20万元,良种场投资20万元购置四架250轧钢机及电力设备,
双方对筹投资,盈亏均分。投产后每班生产14至16mm的圆钢3吨,年产值达150万元,实现利
润25万元。三是动员职工集资入股。将集体企业改为合作企业,实行从业人员带资入股的办
法集资办企业。每股为100元。年终实行按股分红。全镇镇办企业共有1 128人入股,共集资
25万元。汽车改装厂为解决买大架子资金不足的困难,临时发动干部、职工集资入股,两天
内就有31人入股2.4万元,解决了购件资金不足的困难。树脂布厂发动职工集资7.6万元,采
取自愿投资的办法,不论款额多少,均按月息1%计算(分红部分不计息);如因某种情况急需
用钱,可随时提款并结算利息,投资者满一年不取款时,将头一年的利息转为原金,息上加
息,群众很是满意。此举解决了该厂新上树脂胶生产线缺5万元资金等困难。四是利润上缴、
合理下拨。企业改革之后,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海林镇对承包的企业实行利润全部上缴,集
中投放。海林镇从1981到1984年的4年中共计上缴利润220万元,其中200万元(占上缴利润的91%)
投放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给镜条厂下拨6.5万元,建成一座640平方米的厂房和24平方米
的烘干炉,建筑面积共664平方米。厂房建成后,月产镜条由4万米增至10万米,年产值由30
万元增至80万元。五是设备折旧,集中使用。全镇折旧费提取按综合折旧率10%计算,每年应
提折旧费13.6万元,全部上缴公司使用,用于企业增加设备和设备更新改造。企业公司把上
缴设备折旧款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投给汽车配件厂155.92万元,维修厂房,增添设备,使
该厂年产值达40万元,比原来翻一番。六是村队自筹,发展企业。全镇7个村25个生产队自筹
资金250万元建立村办企业72个,年产值500万元,占集资总额的12.67%。新海村第一队共自
筹资金30万元,先后创办裁剪学校、面粉厂、汽酒厂、联合建筑工程队、木材综合利用厂、
补带厂、采石场、饭店、机械运输队、清凉饮料厂、孵化厂等12个企业。其中清凉饮料厂生
产维他乐、维康乐等4个品种,年产量达350吨,创产值20多万元,实现利润3万多元。七是税
务支援,小额周转。县税务局共支援小额周转金20.4万元。占集资总额的1.03%。锅炉厂在设
备配套及贮备原材料时缺10万元资金,由税务局借给10万元周转金,转变了该厂半年无活干
的状况。八是银行贷款。县农行给予贷款80多万元。金属改制厂建立后,没有资金购买原材
料,银行及时贷款10万元,购进100吨钢材,使该厂及时投产。九是汇报情况,上级支援。海
林镇在大力发展企业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援。县乡镇企业局给配件厂周转资金4万元,使配件
厂新上一台中频炉,投产后,产量翻一番。由于产品质量好,供货及时,产品由哈尔滨汽车
部件四厂包销,实现产值100万元。十是托亲靠友,个人集资。全镇820户农民,集资33.4万
元,占集资总额的16.89%,先后办起743个企业。新海村五队社员佟继常,通过托亲靠友集资
1万元,办起一座小型木器加工厂,生产大衣柜、沙发等家俱和门窗套、扇。由于产品质优价
廉且服务态度好,用户纷纷登门定货,产品由县百货大楼包销。该厂人均年收入7 436元,年
产值完成15万元,纯利润达5万元。
1985年末,全省乡镇企业自筹资金已经形成社会化,集资形式多样化,其主要形式有:
1.股金性集资。即本企业职工每人必须交纳等量数额的基本股金。一般为100~200元。享受
年终股金分红。基本股金与企业亏损挂钩到年终结算,企业盈利时,在税后留利中提取15~20%
的分红基金,用于股金分红和劳动分红。分红值随企业经营好坏、利息多少而定,多盈多分,
少盈少分,无利不分。企业亏损时,先用企业自有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再以职工股金弥补,
但最多不能超过个人股金额的50%。基本股金除职工调离或死亡外,一般不退。2.就业性集资。
兴办新型企业或扩大企业组织规模,有的企业实行带资招工,安排就业。一些乡镇企业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带资金额(一般每人1 000~3 000),凡是愿意交纳集资款项者,可
按条件允许进厂就业,对所集资金,不付息,不分红。3~5年后分期分批退还本人。如不能
如期归还,则按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息付息,也可以转作股金,参加分红,本人离厂时集资
款可带走。3.投资性集资。按照“入股自愿,股额不限,退股自愿的原则”,组织职工、社
会居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入股或投资经营。农村集体企业和专业户也可以到城镇
集体企业投资入股,合资经营。投资入股的税后利润分配有两种办法:一是承担盈亏责任。
企业盈利按投资额进行分红;企业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损失。二是不负盈亏责任。无论企
业盈亏,都按银行个人储蓄利率付息。投资性集资的年限1~5年,未满一年中途不退。参加
投资入股者,有权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有权监督企业财务收支。4.借款性集资。企业需要
补充资金或临时急需,向单位和个人借款,由双方自行商定利率和还款时间,借款利率可略
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二、贷
款
国家为了发展乡镇企业,在资金上给以极大的支持。在“坚持自立更生为主,贷款支持
为辅,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贷款确有适用适销物资保证,有借有还,
到期归还等基本贷款原则”下,一些具备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向银行借了流动资金(生产周
转)贷款和固定资产(生产设备)贷款两种。在贷款中,银行对新办的乡镇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设
备贷款,凡情况允许又符合贷款条件,并经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都给以优惠照顾;
对于有出口创汇的乡镇企业,还给予原材料储备,在一年之内的,不加收贷款利息的照顾。
对经济效益好的乡镇企业,还发放特种贷款。对临时性或季节性亏损的乡镇企业也给予贷款
支持。
自50年代至70年代,黑龙江省社队企业所需贷款是由企业和县有关银行直接办理一步到
位,较好地解决了社队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不少银行把支持社队企业当成己任,主动热
情地帮助社队企业安排资金。汤原县农业银行从1975年开始,认真贯彻“自立更生为主,国
家支持为辅”的方针,坚持每年对全县社队企业需要的资金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季度重点调
查,重点项目随时进行调查,然后根据上级行批准的借贷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重点扶持经济基础薄弱、社办企业发展缓慢的公社,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1975年,县农
行支援太平川、新兴两个新建的公社20万元贷款,帮助他们利用当地资源办起了农具厂、白
灰厂、畜牧场、亚麻厂、蜡厂、油坊等十多个企业,填补了公社工业空白;对为农业生产和
人民生活服务的企业和产品,给予优先支持。汤原县农业银行先后帮助15个公社农具厂增添
农机具修理设备。以18万元贷款专门支持农用工业,购进车床、刨床、钻床共20多台,还有
其他设备10多台,做到农机具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农业银行又拨出30万元贷款,帮助
15个公社办起14个油、米面加工厂、15个机制砖厂、4个砂石厂、2个水泥厂、1个制鞋厂和1
个手套厂;对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经营成效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在贷款上给予
积极支持。香兰、江口两个食品厂是纳入国家计划的企业,但正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不足,
农行即按计划保证供应。新兴公社白灰厂,产品质量好,当地可用矿藏资源丰富,有发展前
途,但设备不配套,有磨球机无动力,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农行帮助解决了贷款,企业购置
1台60马力柴油机,使其提前投产;对新建厂和新建未完工程的企业,经考核,只要布局合理,
投产后有材料来源,产品有销路,购置关键性设备资金不足时,都给予贷款扶持。汤原县向
阳公社电石厂的电石,是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料,又是该县和全地区奇缺的物资,县又有丰富
的矿藏。经汤原县委、县政府批准,地区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向阳公社筹建电石厂。县农
行也积极配合,主动拨给20万元贷款,供购置电炉变压器、电弧炉等关键设备,使该厂迅速
建成投产。汤原县农业银行自1975年至1979年8月末,对全县社队企业累计发放贷款346万元。
支持了183个社队企业,占全县社队企业总数的38.4%;5年间,这些被支援的社队企业产值翻
了4番,共实现利润613万元。
80年代,全省社队企业银行贷款由农业银行按比例分配额度逐年增长,每年社队企业贷
款额仅占农业贷款总额的1/10,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国家扶持
1978年,国家和省政府为了扶持发展社队企业,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地方屠宰税
和车船牌照及房地产税划归地方社队企业投资。
1979年,省财政厅开始每年在预算内安排无偿投入支援社队企业周转金,当年发放周转
金1 100万元。国家投放资金对发展黑龙江乡镇企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资金重点用于资源开发项目和补缺补短项目。如煤炭的开发及马铃薯、亚麻的利用,每
年都有专项安排,效果显著。为扶持发展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省局1980年起连续两年,给杜
蒙、拜泉、明水三个贫困县投资近200万元,办起75个社队企业,增加产值1 600万元,实现
利润300万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赛罕他拉公社是个较贫困的少数民族公社,为使之尽快
转化,给其投资20万元,办起一座24门的轮窑,年产红砖1 000万块,年增加收入65万元,当
地群众用自产的红砖盖砖房。省财政部门还不定期、不定额地下达支援社队企业投资。1980
年省财政局、省公社企业管理局根据省委《关于将1979年农业税附加(社教经费部分)用于支
援社队企业的决定》,分配给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供销部门流动资金250万元。分配给贫困
社队企业无偿投资350万元。1981年,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省财政局下达支援社队企业投
资额537万元。同年5月23日,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省财政局对杜蒙、明水、拜泉三个县
投资70万元扶持贫困县发展社队企业,其中杜蒙自治县29万元,明水县26万元,拜泉县15万
元。不仅省里直接给基层拨放贷款,而且一些县的财政与银行等部门,也根据本县的经济情
况,向乡镇企业无偿投放数量不等的资金。
随着扶持社队企业周转金投入呈逐年增加,省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对投放的资金在回收
上,做到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一些数额较大的金额回收,有的只回收一半,也有的实
行四六分成(省四,地、县六)。1982年起,将投入的资金由无偿改为有借有还,无息使用,
到期回收。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以黑社企计字(1982)第65号文件,转发省财政厅3月27日关
于《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回收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和省财政厅文件黑财农
(1982)第37号关于颁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对支农周转金
回收规定:“周转金归还期限应根据支援项目的收益情况和经济基础来确定,一般1~5年内
逐年还清。当年收回周转金比例,不应低于20%,能做到一次还清的,应一次性归还。对不按
合同规定,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当月开始,每月加收5‰的滞还金。加收的滞还金,作为市、
县级周转基金。”又规定“资金回收,原则上谁拨款谁负责收回。财政部门无力办理资金回
收工作的,也可委托有关部门代收,并按收回额付给1‰的手续费。代收手续费在周转金中列
支。到期收回的周转金,一律存收财政部门在农业银行开设的支农周转金专户,原则上按款
规定用途继续周转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在支农周转金管理上,文件规定:“支农周转金分
为两级管理。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用于周转使用部分,由市、县发放和回收。省
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周转金使用的专项拨款,委托市、县级发放,列入市、县级财政预决算;
但为了扩大省级财政支农力量,同时又调动市、县级积极性,回收的周转金60%留作市、县支
农周转基金,40%做为省的支农周转基金。”经三年的周转,到1984年已累计达1亿多元。由
于管理不够严格,发放手续不够健全,加上有些企业资金使用效果不佳,资金回收得不够理
想,1982年至1985年4年只回收乡镇企业周转金467万元,影响了资金周转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