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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金管理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在资金管理上,重点对专用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进行监督、指 导。
    一、专用资金
    专用资金是乡镇企业中用于某种专门需要,有特定来源的资金。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专用 资金包括:更新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扶持基金。
    更新发展基金,是乡镇企业用于固定资产重置更新、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而建立的专 用基金。这笔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折旧基金、调出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利润留收、 上级拨款、社队筹资等。在使用范围上,全省乡镇企业大体是:1.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2.用于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和扩建)的投资;3.用于零星固定资产的购置。
    福利基金,是各乡镇企业根据本企业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的11%比例提取的。用于企 业职工医疗福利(一般医疗费和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企业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及企业自愿对各种 公益事业的赞助,如公、村办托儿所、幼儿园、修建公共浴池、厕所等)。
    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从业职工。省内一些乡镇企业在完成产量、质量、利润等任务 和指标后,在利润留成中提取。全省一般乡镇企业都按基本工资的10~12%从成本里提取。
    扶持基金,是国家或地方财政为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而拨给的基金。1979年,国家给黑 龙江省乡镇企业拨扶持基金2 444万元,1985年增加到4 479万元,比1979年增加2 035万元。
    二、固定资金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固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企业的利润、农民入股资金、从外部引进联 营资金、国家财政扶持拨款。如用国家扶持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资金,上级主 管部门无偿投入固定资产和用上级拨入的基本建设投资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资金; 企业内部形成的更新发展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固定资金。此外,还有乡镇企业通 过向银行借款或集资方式形成的固定资金等。省乡镇企业的固定资金,在企业全部经营资金 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它已成为衡量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省乡镇企 业的固定资金在逐年增加,1979年全省乡镇企业有固定资金73 555万元,1982年97 282万元, 1984年113 321万元,1985年达119 770万元,比1979年增加46 215万元。
    三、流动资金
    省乡镇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1.自有流动资金。包括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拨给的 可供企业长期支配使用的流动资金;2.借入流动资金。包括乡镇企业向银行、信用社或其它 渠道取得的借款,以及正在结算中的各种应付款等。全省乡镇企业的流动资金按所处的领域 不同,可分为生产领域中的流动资金和流通领域中的流动资金两大类。实践证明,这种分类 法有利于根据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管好用好流动资金。有些乡镇企业按 流动资金占用的形态不同,又分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 此种分类有利于正确核定流动资金需要量和分析评价流动资金的使用效果。有的企业按流动 资金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定额流动资金、非定额流动资金。
    197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组织全省31个市、县银行,对社队企业流动资金进 行调整。工作中发现几年来社队企业积累逐年增加,流动资金相对减少。企业实现的利润盲 目用于扩大基建,不按规定或不充实流动资金。把企业实现的利润不按计划、规定上缴,甚 至把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或提前上缴。因此,企业流动资金得不到充实。由于企业流动 资金的不足而多占用了银行贷款。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自有流动资金。尚志县亚布力公社社 队企业1975~1978年4年间共盖4 100平方米厂房,造价39万元,将利润基本都用于建设上, 企业没有流动资金。随后,该社针对社队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企业利润上缴部分按企业决算或帐面数字由银行监督上缴。企业根据每年实现利润积累的情 况,本着先生产、后基建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并不断把实现的利 润中增补流动资金,使企业的设备资金和流动资金逐步达到合理。宝清县夹信子公社企业管 理站,1980年,企业有自有流动资金45万元,生产中按定额按时进料的办法使用资金,1979 年流动资金周转5次,比1978年增长58.1%。1980年底,该站共有企业流动资金15万元,供发 展生产之用。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流动资金也在逐步增加,1979年全省乡镇企业仅有流动 资金2 495万元,1982年为8 302万元,1985年达到10 659万元,比1979年增加7 164万元。
    四、利润
    黑龙江省社队企业自1979年贯彻执行国务院(1979)170号《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和省政府(1979)361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社队企业利润提缴比例和使用范围以来,1982年4月,省农业银行 为使社队企业健康发展,合理使用积累,尽快提高经济效益,在汤原县试点的基础上,采取 银企协作,上下结合的方法,对勃利、讷河、宁安、富锦、安达、肇东等县的社队企业利润 提缴、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一部分公社和社队企业,没有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 有关规定,任意提缴、使用企业利润,致使企业资金严重不足,影响社队企业健康发展。按 省政府规定“社队企业实现的利润50%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20%交公社用于全社范围办社 队企业;30%交公社用于支援农业或用一小部分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可是,有不少公社任意 从企业抽钱、抽物,超收幅度很大,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甚至有的企业变成空壳。据7个县的 136户企业统计,1980年实现利润263万元,公社提缴201万元,超缴利润52.8%,1981年实现 利润400万元,公社提缴289万元,超缴利润44.5%。汤原县香兰公社有7户企业,1978年至1980 年3年共实现利润64.3万元,公社提缴53.3万元,占企业利润总额的83%。超缴了66%。超缴的 企业利润用于盖办公室、公社干部家属宿舍、安装办公室暖气、修建公社电影院等非生产性 开支,共花掉48万多元,占提缴利润的90%多。调查中的7个县,各公社用提缴利润请客送礼、 大吃大喝现象比较普遍。
    1982年7月30日,省政府以黑政发(1982)135号文件批转省农业银行、省人民公社企业管 理局《关于社队企业利润提缴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同年8月10日,省农行、公社企 业管理局《关于社队企业利润提缴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对社队企业利润提缴和使 用又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通知下发后,任意超收企业利润,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企业 利润等问题得到制止和改正。肇东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82年在总结几年来社办企业利润 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关于社办企业利润管理使用意见》,对公社社办企业利润提缴比 例、使用范围、审批手续等作出详细而又具体的规定。肇东县政府将此意见立即批转各公社 执行。佳木斯郊区长青乡党委和政府,认真加强对乡镇企业利润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规 定的乡镇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坚持把大头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1979年至1986年7年间,乡办 企业实现利润166万元,乡政府只上收31.5万元,占18.2%;余下的110万元,占70.6%,留给 企业搞自身积累,发展生产;同时拨给乡企业办18万元,占11.2%,用于扶持新企业,由于对 企业利润分配使用得当,使乡镇企业由小到大,逐年发展。
    长青乡能够合理分配和使用乡镇企业利润,主要是他们坚持执行了乡里制定的八条规定: 1.乡、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利润分配使用方面的规定,严禁乱分乱用 利润。2.乡、村企业必须搞好经济核算,加强利润管理,不准虚报、瞒报。3.乡政府、村管 会收缴利润只能在企业年度决算以后,不准提前。4.企业除按规定上缴利润外,单位、个人 不得以任何借口摊派、挪用、挤占,用车、用物、用人必须经乡企办同意,并计算为年终上 缴利润。5.乡政府、村管会与企业签订合同中规定的上缴利润,超额部分全部留给企业,用 于扩大再生产。对欠银行设备贷款和使用国家财政周转金的企业,免去上缴利润。6.乡政府 每年要制定利润分配使用计划,严格执行利润使用审批手续。7.乡政府和村管会对收缴的利 润,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8.上缴利润由专人具体负责,审批实行一支笔,严禁乱批乱 报。
    汤原县竹帘公社合理使用社队企业利润,给农民带来实惠,受到农民的拥护,促进了社 队企业的发展。1980年,该公社按规定从社办企业24.13万元中拿出12.4万元扩大企业再生产、 搞农田基本建设和扶持贫队办砂场。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保证粮食稳产高产,公社用企业 利润给竹西、竹车、义征、保全四个大队建一座中型抽水站,使这四个大队600多亩地受益, 粮食亩产由200多斤增加到500多斤,每亩收入由10多元增加到90元,总收入由1979年的30多 万元,增加到59.7万元。还拿出6.6万元(占上缴利润的56.8%)用于社员分配,扶持贫队生产 和改善社员生活及公共福利事业。
    五、财管监督
    70年代初,社队企业财务管理上只建立一般性的规章制度,处于有制度没管理状态。
    1978年,省、市、县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建立后,开始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工作。1980年,全省有90%以上的企业开始设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建立定期检查和资金审核 制度,财务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全省乡镇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资金的来 源、分配和占用的监督;对生产中人力、物力的消耗和各种费用开支的监督;对生产计划、 成本计划、销售计划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收入、积累、利润分配和专用基金的提留与使用 的监督;对财经纪律及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实行财务监督,对督促企业认真执 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不 断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均起到很大作用。佳木斯市模范村村办企业松花江造纸厂在财务管理 和监督上,实行一整套财务监督制度。厂里指定一名副厂长专管全厂的财务工作。从厂长到 财务科长、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现金出纳员、银行出纳员都按其本身主管业务制订出岗位 责任制,做到层层有制度、人人严把财务关,使财务监督、制度落实到人。财务科职责范围 中规定“监督全厂财务一切经济活动,向一切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财务 科长岗位责任制规定“对不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收支款项和铺张浪费现象,有权拒绝办理”。 在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中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信贷结算等有关财经制度,遵守维 护国家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现金,经常检查厂所属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执行财纪纪律情况”。 由于财务管理有章可循,从未发生乱花乱报、乱借乱占和乱批乱建等问题。资金使用合理, 生产费用降低,企业连年盈利,积累不断增加。有些企业为了加强财务监督工作,除了认真 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和财经纪律外,还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发动群众建立严格的财经管理 和审批制度。宝清县夹信子公社企业管理站,多年来对所属企业一直坚持严格的财经审批制 度。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花300~500元须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600~1 000元,由企业管理 站审批,1 000~10 000元由公社党委审查批准。财会人员对于不符合手续的票,不管谁批的 坚决不付,帐物及时清,做到帐款、帐物相符,定期公布帐目,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经常性的财务监督,使一些乡镇企业养成了处处精打细算、勤俭办企业的好习惯。肇东 县五站公社砖厂,建厂坚持勤俭节约,一切开支都经集体讨论决定,从不乱花钱。厂建大窑、 盖厂房、搭棚架、修造机器设备都是厂内工人自己动手,比外雇人节省资金25万元,过去苫 架棚、储坯棚苫材用苇帘子,一年换一茬要花掉1.2万元,1980年改为麻袋皮以后,延长到5 年换一次,每年节省1 680元。工厂每年修架棚都用很多元钉,就发动工人利用工余时间把用 过的破杆子、烂板上大小钉子拔下来,修复使用。每拔7个钉,记一个工。仅两年多工人就拔 元钉400多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