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工作
一、业务培训
60年代末、70年代初,黑龙江省社队企业财会人员,都是来自农村,只熟悉农业会计,
不懂工业会计,更缺乏会计基础理论和核算知识。当时全省社队企业财会队伍状况是“一缺、
二弱、三不稳”。据1978年统计与测试,不会核算的人员占80%以上。财务管理混乱,损失浪
费严重,资金占用大、周转慢。拜泉县社队企业科为解决社队企业财务机构不健全、财会人
员素质低等问题,采取措施建立财务机构,配齐财会人员。全县22个公社企业办公室各配备
一名财会辅导员,各企业单位都按核算范围的大小,共配备专职会计58名,县企业科还建立
财会人员登记卡,并建立公社任免会计时须征得县乡镇企业科同意的制度。同时加强对财会
人员的培训。1977年和1978年共办四期会计培训班,共培训社队企业、镇街企业会计80多人。
将全县22个公社划分为六个片,选出业务能力强的会计担任组长。每月开一次片会,互相检
查帐目、凭证,发现问题就地解决。要求按会计制度办事,帐目日清月结,及时提出财务报
告,统计报表达到准、快、细,作到半年评比,年终奖励。拜泉县社队企业科经过对社队企
业会计的培训,适应了本县社队企业发展的需要,财会人员基本上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
即懂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生产过程、会记帐算帐、成本核算、编制报表和财务分析。县内
各社队企业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收支计划、成本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固定资金管理等经济
核算制度。
1980年9月,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省财政厅第一次联合举办社队企业财会人员学习班。
参加这期培训班学习的有各地、市、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的财务科长、主管会计、财政局
主管社队企业的财会人员和部分公社企业办的主管会计共250多人。学习贯彻国务院农、财两
部颁发的社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982年8月30日,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与省财政厅共同举办第二次会计、出纳员学习班,
共109人参加学习。在培训中,通过大会讲课辅导,小组自学讨论,典型经验介绍及帐册、凭
证等实物展示,学习会计职责、计划管理、成本核算、怎样当好会计、会计的任务等紧密联
系社队企业财务实际的内容。在省两次学习班的带动下,各市、县相继办起社队企业会计学
习班。宝清、海伦、方正、肇源、虎林等县社队企业科都办了会计培训班。
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下发《会计人员工作规划》以后,省乡镇企业局以黑乡企经管字
(1984)第167号文件下发《关于乡镇企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和省乡企局
经管字(1985)10号文件《关于乡镇企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地、市、
县社队企业局进一步抓紧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要求有一名副局长专管或分管财务工作,
并开始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业务骨干。各县社工业办公室有一名副主任分管财会工作,并配
备1~2名专职财会辅导员,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把培养提高财会人员作为改善与提高社
队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采取长会短训,定期进行业务辅导、函授教育等
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现有在职财会人员理论业务水平。
1985年末,黑龙江省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通过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会人员培训班,
累计培训财会人员22 000多人次,全面推行财务会计制度。乡镇企业的财会工作引起各级领
导的重视,财会人员相对稳定,不少地方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定级或评定技术职称,或发给
岗位津贴,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全省乡镇企业在财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报表
和记帐方法等方面,初步实现了统一化和规范化。
二、制度建设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财会制度从60年代开始执行农村人民公社财会制度。乡镇企业也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70年代末,乡镇企业财会人员配齐以后,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很多企业抓了财会人员
考核、例会等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明确财会人员工作
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兰西县公社企业管理局为加强社队企业财务管理,从1979年3月份开
始,社办企业会计实行集体办公制和会计辅导员每月例会的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实行
这两个制度后,调动了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和推动了财会人员按月处理帐目,业务
报表按时完成,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从而加强了企业的财务管理。1980年全县社办
企业会计新手21人,占总数的25%,这些人不能独立工作,经过几次例会,互教互学,以老带
新,从理论上帮助提高业务知识,又通过集体办公和例会制,基本掌握了票据处理、下帐、
计算成本、填制报表等业务。
1982年1月1日,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的要求,
下发《黑龙江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对财会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了具体
规定。各市、县乡镇企业局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会工作情况,相应地建立一些财
会工作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