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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质量监督

  自70年代开始,省乡镇企业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监督,其重点是 关系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获得优质荣誉的产品;出口商品; 以及同群众关系密切的商品等。全省乡镇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四种:首先是工业 标准化管理。乡镇企业每投产一种产品都制订出产品技术标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技术标准, 做到不同种类执行不同级的标准。其次是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试行条例》,凡工业产品被列入国家经委审定的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坚持取得生产 许可证才正式生产。再次是商标管理。乡镇企业的产品商标均都向有关部门注册,取得该商 标的专用权。最后是商品检验证。为了保证商品质量,维护使用者利益,一些乡镇企业对产 品进行自我检验后,还请专业商检机构进行检验。
    1980年,全省社队企业开始建立健全质量检验体系,设立完整的质量检验组织机构,有 专人负责,设置厂部检验室(化验室),配备专职质检员(化验员),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实行 专检、自检、互检三结合的三检制度。有的企业还制订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 验(化验)的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提出检验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标准,配置检验器具。有的企 业还根据生产规模,产品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设有必要的检验配套设备。检验人员经过 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1982年,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为了检查监督全省社队企业砖厂的产品质量,根据农牧 渔业部通知精神,在哈尔滨市建材质量检查监督站的协助下,组织地、县社队企业局有关技 术人员,历时三个多月,对全省社队企业砖厂,进行了第一次全系统的按部颁质量标准的监 督检查和评比。结果评出8个红砖质量优胜厂,在全省红砖生产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这8个 优胜厂的名次是:1.肇东县五站公社砖厂;2.安达县万宝山公社二砖厂;3.安达县万宝山公 社一砖厂;4.肇东县向阳公社砖厂;5.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公社一砖厂;6.泰来县泰来镇砖 厂;7.哈尔滨南岗区王岗公社砖厂;8.双城县兰陵公社砖厂。
    1983年7月中旬,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组织7个质量检查监督小组,分赴各地,采取听、 看、检“三结合”的方法,按部颁标准逐厂进行质量检查监督,结果进入先进行列的企业比 1982年增加3倍。1982年的26家先进企业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市和绥化地区,1983年的95家先进 企业遍布全省各地。这次红砖质量的全面检查监督,对于提高全省乡镇企业的红砖质量,起 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些老典型又有创新,而且又涌现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单位。
    1985年10月,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在两次红砖质量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局又以黑乡企技 宗(1985)第138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对检查的内容、重点、 标准等都提出具体要求。全省各级乡镇企业领导和企业立即行动起来,通过检查,发现一批 产品质量监督好的企业。勃利县倭肯刃具厂,在生产镰刀的全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监督。 本部门生产的半成品,首先由操作者按其质量标准进行自检,达到标准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下道工序的操作者按质量标准验收上道工序流入的半成品。如不合乎标准立即返回上道工序 加工处理。如漏检上道工序流入的半成品予以接收,由质检员查出毛病,一切由下道工序操 作者负责。此外,每天由车间技术组和专职检查员按各道工序的质量标准检查每个操作者所 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厂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抽查车间5次,不定时抽检各车间半成品和入 库成品的质量情况,从而验定车间技术组、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掌握每个操作者对 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使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对产品质量做到心中有数。该厂坚持 自检、互检、专检和抽检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有效的保证了产品质量。1979年前产品正品率 占84.7%,1982年正品率上升到99.4%。安达县万宝山乡一砖厂,建成投产后连年亏损。曾五 易书记、厂长也没扭转局面。从1981年全厂上下齐心抓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行“三全”(全 面、全员、全过程)、“四检”(自检、互检、专检、联检)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 效。1982年,经国家西安砖瓦研究所鉴定,红砖的抗折抗压强度分别达到39、199分,定为150 标号。外观质量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查达到98.6分,获农牧渔业部的嘉奖。1983年又对水坯、 红砖的质量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分类排队,从上到下配备专、兼职检查员把关,不合格水坯 不准进入架道,不合格干坯不准码装,生砖不准出窑(留窑再烧),出窑砖分等码放。因此, 该厂的红砖连续四年评为省、地、县、局的优质产品。1984年经省、地多次检查,合格率和 一级品均达100%,被省政府授予优质产品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