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整顿与改革
50年代末,全省农村社、队在大跃进中兴办一批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为社队企业的发
展奠定了基础。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手工业三十五条(试行草案)》以后,全省对所有制
的调整工作进行试点,到1962年按照“调整企业,精减职工和城乡人民公社基本不办工业”
的指示精神,在全省手工业和城乡人民公社工业中普遍进行调整和精减工作。到1962年10月
末,所有制调整结束,社队企业又回到农村副业的水平上。“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工业
又被当成“以钱为纲”的“资本主义”受到批判,使社队企业濒临倒闭的边缘,长期停滞不
前。
从70年代开始,在社队企业的发展上重点推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五定一奖”责任
制,实行多种多层次的经济承包。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
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1979年,国务院
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于同年10
月,召开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并制定了《黑龙江省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社
队企业呈现发展局面。10月末,全省有90%以上的公社和70%以上的大队办起社队企业。社队
企业总数达25 000多个,从业人员近50万人。1981年,全省深入贯彻“调整、改革、整顿、
提高”的方针,部分人对此缺乏全面理解,社会上刮起一股“砍小风”,对社队企业有很大
的冲击。省委、省政府及时纠正了这一偏向,较快地稳定了人心,使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明
确方向,坚定了信心,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全省社队企业把主要
力量放在调整产业结构上,也放在扩大生产门路和整顿经营管理上。在较短的时间里,就扭
转被动局面,取得较好的成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全省乡镇企业中又推行以“一包三改”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
并且在完善“一包三改”的基础上,普遍推行“一包五改”。1985年经营承包责任制已成为
全省乡镇企业唯一的经营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有效地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和干部的积极性,给
企业带来活力。省乡镇企业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城市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
径,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