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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机构队伍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从兴起时开始,分别由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农业等部门兼管。1958 年大办社队企业时,有行业的、行政的许多部门管理,但没有主管机构。60年代初,省、县 虽然成立公社工业管理机构,仍附属于手工业系统,处于既管又不管的状况。70年代中期开 始,划归第二轻工业系统管理的同时,一些市、县开始设置社队企业管理机构。1977年,黑 龙江省社队工业管理局成立之后,全省各地、市、县级管理机构普遍建立。1979年10月,全 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之后,全省社队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全部建立,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机构体 系,为开创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的新局面起了积极作用。1984年3月30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 省编委、省财政厅、省乡企局以黑社企联字(1984)第5号文件通知,各级社队企业局统一改为 乡镇企业管理局,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列事业编制,由财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