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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 级

  1961年8月21日,经省委请示国务院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城乡人民公社工业管理厅”(即 黑龙江省公社工业管理厅),与省手工业管理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为手工业管 理厅的一个处。1962年8月14日撤销黑龙江省公社工业管理厅,省手工业管理厅内设公社工业 管理处。
    1977年,省委为协调力量,加快社队企业的发展,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委社队工业领导小 组。1977年8月8日,省委决定全省社队工业划归省二轻工业局管理,成立黑龙江省社队工业 管理局,同省二轻局合署办公,设社队工业办公室,编制25名,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78年8月18日,省委决定将原合署于省二轻局的社队工业局单设,改为省社队企业局, 归口于省计划委员会。由副省长侯捷兼任局长。省社队企业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督促、 检查各级社队企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革委会有关发展社队企业和路线、方针、 政策、规定和措施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省发展社队企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各级党 委、革委会领导下,帮助社队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先进技术,搞好生产;组织开展 全省社队企业“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调查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在计委 直接领导下,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产供销计划的综合平衡,开展供销业务,编制社队企 业需用物资申请计划,管理分配国家拨给社队企业的原材料,搞好地区之间的产品、原材料 调剂和省外物资协作。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计划处、经营管理处、政治工作处、生产技术 处、农机具修造处、多种经营处。局机关60人,列为行政编制。1979年9月2日,改称省人民 公社企业管理局。1981年5月13日,省编委通知,省社队企业局计划处改为计划财务处;经营 管理处改为综合业务处;生产技术处改为轻工业处。1983年4月18日,省委在关于机构改革的 通知中,将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为社队企业局,归省农牧渔业厅领导,定为二级局。1983 年10月3日,省编委关于省直部分单位机构名称和隶属关系的通知,规定由农牧渔业厅领导的 社队企业局划归省计委领导,仍为一级局。1983年8月9日,省委、省政府同意局机关内部设 办公室、教育处、计划统计处、生产技术处、经营管理处、农机具修造公司。1984年3月,陈 雷省长指示,加强社队企业领导,将省计委领导的社队企业局划归省政府直接领导,由王连 铮副省长直接分管。1984年3月30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各级社队企业局统一改为乡镇企业 管理局。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单独存在,列事业编制,由财政开支。1984年5月18日, 机构改革后的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编制为46人。1984年11月14日,局党组决定对机关内部机构 进行调整,将原一室四处,改为一室三处,即办公室、经营管理处、调研处、综合计划处。 局内各单位的职责范围为:办公室,主要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对外宣传报道 工作;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和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收发文件,保管和使用 印信,负责政务接洽,处理信访;负责机关文秘、人事、保卫、劳资、后勤工作。综合计划 处,负责编制全局生产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配回收国家支援乡镇企业的周转金; 负责综合统计;办理对外合作项目的检查、计划执行等。经营管理处,负责全战线的局机关、 直属单位经营管理,财会审计、劳资和物价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工作方面的方针、 政策、法规和办法,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负责乡镇企业管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和使用局 机关、局直属单位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考核和检查;负责全省县以上乡镇企业财会 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及会计职称的考核评定;审查局机关、直属单位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等。 调研处,主要任务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综合全局及全省情况,为局领导决策提供 依据。与此同时,生产技术处改为农副产品加工公司,教育处和干校合并,应用技术开发中 心承担技术处的行政管理任务。
    1985年,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设有机关党委、纪律检查组、办公室、计划统计处、经 营管理处、调研处等6个处(室)行政干部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