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市级
黑龙江省地市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成立70年代中期,其中一部分系先设在第二轻工业管
理系统,然后分离出来。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及行政区划的变迁,1985年末,全省4个地区、
10个地级市全部设立乡镇企业管理机构。14个地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属于行政编制,财政开支
的人员有322人,属于管理费开支的有75人。
一、哈尔滨市
1975年11月8日,哈尔滨市编委编字(1975)34号文件决定在市农业局成立社队工业管理处,
定编18人。直属企业有农业汽车修配厂(职工80人)、电力机械厂(职工20人)、北方仪表厂(职
工38人)和农徽铆焊厂(职工10人)共4个直属企业,职工140多人。
1976年8月3日,经市第九次编委会讨论决定,农业局社队工业处改名为农业局社队企业
处,保留原有定编18人。仍管理4个直属企业。
1980年4月9日,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园林处的营林工作划给市农业局领导,市农
业局改名为市农林局。原农业局社队企业处改为农林局社队企业处。
1980年8月4日,经省编委批准,哈编字(1980)44文件通知,成立哈尔滨市人民公社企业
管理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生产技术处,计划财务科、经营管理科、多种经营科。定编
32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企业编制18名)。列政府序列,隶属农委管理。同时,成立人民公
社企业管理局供销处,定企业编制35名,归口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管理。撤销市农林局社
队企业处及所定编制。8月21日,经哈编字(1980)50号文件批准,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供销
处同时称供销公司,保留原编制。局直属企业有供销公司、市日用电动器具厂(企业人数70人)
其两个直属企业,职工人数达105人。
1983年11月29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哈编字(1983)117号文件通知,市人民公社企业
管理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处级)、生产计划处、技术服务处,政工科、经营财务科。以上机
构均设二职,编制另定。
1984年4月2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发(1984)18号文件决定,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名为
乡镇企业管理局,不列政府序列,归口农委。6月5日,经市编委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决定,市
乡镇企业管理局定事业编制50名。
1985年8月30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部分机构进行调整,市乡镇企业管理局重新
列入政府序列。同年9月,经第二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批准,成立哈尔滨市乡镇建设综合开发
公司。定为集体企业,人员编制50人。隶属乡镇企业局管理。局直属企业有:人民公社企业
管理局供销公司、哈尔滨市日用电动器具厂和哈尔滨乡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直属企业人数
达155人。
二、齐齐哈尔市
1977年1月,齐齐哈尔市为加强对市区社队工业的领导,成立齐齐哈尔市区街工业管理处。
1979年齐编发(1979)85号文件决定将市区街工业管理处划分为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和市生产生
活服务合作总社。11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社队企业管理局,核定编制20人,从1980年起纳
入国家行政开支,局内设秘书科、生产科、多种经营科、计划财务科、供销处。1981年6月任
命佟德清为局长。局内增设建材科。1984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将齐齐哈尔市社队企
业管理局改称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秘书科、生产科、科教科、计划财务科、供销处。
1984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地区,原地区所辖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1985
年1月,齐齐哈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与嫩江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合署办公,所管辖的范围有7
个区、11个县、197个乡镇。1985年8月,市编委决定乡镇企业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立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集体企业科、民办企业科、科技情报科、建筑材料科,年末人员编制38人。直
属企业供销公司人员编制20人。
附:嫩江地区
1979年1月,嫩江地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队企业要有个大发展”的指示精神,成立嫩
江地区社队企业管理局,由地委常委、副专员张清民兼任局长,定编20人,内设秘书科、计
财科、生产科。负责11个县的社队工业管理和领导。1979年12月撤销生产科,增设工业科、
多种经营科、供销处(对外称公司,仓库设在富裕县,实行企业经营,确定企业编制10人,其
中工人3人)。1980年12月,地委常委、副专员张风兼任局长,1982年2月任命王俊秀为局长。
1983年撤销多种经营科。1984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1984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
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1985年1月,嫩江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和齐齐哈尔市乡镇企业管
理局合署办公,1985年8月撤销嫩江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齐齐哈尔市。
三、鸡西市
1977年3月,鸡西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鸡西市社队企业管理局。1979年5月,改称鸡西市
社队企业局,核定编制15人,内设秘书科、企业管理科、计财科和供销处。1980年1月,更名
为鸡西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计财科改称经营管理科,企业管理科改称生产计划科;1981
年,供销处改称为鸡西市人民公社企业供销公司,同时成立乡镇企业联营建筑工程公司。1983
年8月市委决定,将鸡西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更名为鸡西市人民公社社队企业联合公司,为
处级单位。1984年再次更名为鸡西市乡镇企业管理局。1985年,鸡编字(1985)12号文件对乡
镇企业管理局重新核定行政编制15人,企业编制15人,同年,先后组建矿业公司、服务公司
和建材公司。
四、鹤岗市
1978年11月19日,成立鹤岗市社队企业局,行政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和生产科。1980
年3月,鹤岗市社队企业局改称鹤岗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机关设办公室、生产科、计财科、
供销科。1981年10月成立矿业公司。1982年2月,组建鹤岗市建筑联营公司,统一管理乡镇建
筑施工。1984年4月,鹤岗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1985年末,局人员
编制18人。局内设办公室、生产科、经营管理科、供销处,直属企业有矿业公司、联营建筑
公司。
五、双鸭山市
1978年3月31日,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编制26人,机关设办公室、
生产科、计财科、供销科。直属企业有联办煤矿、青年木材厂,建筑工程队。1980年供销科
改为供销公司;局编制减至13人。1981年11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
1983年12月20日,改名为社队企业公司,直属企业新增城郊建筑联营公司和黄金公司(1984年
11月划出)。1985年11月,改称为乡镇企业管理局,编制13人。设有办公室、综合科、计财科、
安全监察科、生产科、政工科。直属单位有供销公司、矿业公司、建材公司、城郊建筑联营
公司。
六、大庆市
1976年,大庆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轻工业局。实行一、二轻局、社企局统一归口管理,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即称大庆市轻工业局、大庆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对内称社企科),轻工
业局指定1名副局长主管社企科工作,人员编制7人,隶属于大庆市轻工业局。
1985年10月22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同年9月26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成立大庆市乡镇企业
管理局(从轻工局抽调24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技术科、经销科、多种经营科。
先后增设的产品质量科、经济协作办公室。直属企业有工业公司、副业公司、水产品运销公
司、建筑工程公司、供销公司、庆乡酒家,共有职工、农民合同工约600人。
七、伊春市
1977年3月,成立伊春地区社队企业局,根据当时伊春农村生产发展情况,伊春地委常委
会决定社队企业局与二轻局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二轻局内设社队企业科,编
制19人。
1978年与二轻局分家,单独成立伊春地区社队企业局(从二轻局抽调16人)。下设生产科、
财务科、秘书科、多种经营科、供销科。
1980年,供销科从局机关分离变经济实体,名称为伊春市社队企业局供销公司。
1985年,改称为伊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编制20人,设有办公室、生产计划科、财务审
计科、科教科。直属单位有供销公司、林乡木制品厂、测绘木制品厂、银龙玉雕木器厂、新
兴木器厂、洁城汽车节油净化器制造厂、伊春汇龙装饰制品有限公司、肉食加工厂、乡镇企
业产品经销处、伊春市乡镇企业技术开发公司,共有职工300人。
八、佳木斯市(含原合江地区)
1976年11月,合江地区社队企业局成立。副专员郭侃任局长,负责2市(佳木斯市、七台
河市)13县(富锦、桦南、依兰、勃利、集贤、桦川、宝清、汤原、绥滨、同江、萝北、铙河、
扶远)的社队企业工作。局内陆续设有秘书科、计财科、生产科。
1977年佳木斯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社队工业处,负责佳木斯郊区6个镇的社队企业工作,编
制30人。1985年1月,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合并,佳木斯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改名为市郊区乡镇
企业管理局,编制不变。
1985年1月,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合并,合江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改名为佳木斯市乡镇企业
管理局,原编制30人核定为35人。内设办公室、政工教育科、计划统计科、生产科、经营管
理科、科技科、矿建科、审计科等8个科室。直属单位有供销公司、矿建公司、物资供应处、
建筑工程公司、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等。
九、七台河市
1979年7月,七台河市社队企业局成立,隶属于市农业委员会,人员编制8人,企业编制。
其中行政人员2人,企业人员6人,内部机构设有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财务科。
1979年11月27日,根据省编委会编字(1979)75号文件精神,七台河市社队企业局改称为
七台河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隶属于市计划委员会,核定编制28名,(均为企业编制)内部
机构为党总支办公室、工会、团委、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计财科、人保科。直属单位
有供销公司、矿业公司、经济研究所、乡镇煤炭货场、汽车队。
1984年4月28日,根据省编委、省财政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黑社企联字(1984)5号文件
精神,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称为乡镇企业管理局,隶属市计委,并作为经济组织单独存在,
人员编制38名(含本年度7月份增编10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政合一)、组织部、宣传部、
纪检委、生产计划科、人事保卫科。直属单位有供销公司、建筑材料公司、企业公司(后改贸
易公司)、黄金公司、矿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汽车队、乡镇煤炭货场、经济研究所。
十、牡丹江市
1979年,牡丹江行署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隶属计委管理,行政编制8人,内设秘书科、
生产科。1978年9月改为社队企业局,行政编制17人,内设秘书科、生产科。1981年2月改称
为牡丹江行署社队企业管理局,人员编制17人,内设秘书、生产、计划、矿建等科。1983年
10月地市合并后内部设置为秘书、财务、计划、政工、生产等科。1984年2月,改称为牡丹江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归农口领导。4月,市和市郊区分设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局行政编制33人,
内部设秘书、政工、生产、科技、经营管理、经协、直属、计划等科,1985年,人员编制增
加到43人,内部增设教育科。
十一、松花江地区
1975年,松花江地区二轻局内设有公社工业科,编制4人。1976年3月29日,中共松花江
地委讨论决定,地区编委行文松编发(1976)11号将公社工业科改称社队企业科,编制10人。
1976年9月21日,成立松花江地区社队工业局,内设生产科、计划财务科、供销科,企业编制
16人,与二轻局合属办公。1978年,独立门户。1981年供销科改称供销公司,企业编制7人。
1983年经行署党组会议决定,社队企业局内设秘书科、财务科、生产科、定行政编制11人。
1984年初,社队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秘书科、生产科、财务科。原行政编制撤
销,改为事业编制,核定编制19人。
十二、绥化地区
1976年5月,绥化地区成立社队企业会战办公室,编制为20人,内设秘书、生产、供销等
组。1978年3月社队企业会战结束,将该会战办公室划归行署二轻局,设社队工业科,编制5
人,在二轻局计统科内,有1人负责社队工业计划,另设1人负责社队工业统计。1979年2月,
社队企业工作由二轻工业局分出,成立绥化地区行署社队企业管理局,行政编制20人,内设
秘书、生产、多种经营、计财等科,另设供销公司,企业编制6人。1984年8月,绥化地区人
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为绥化地区行署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8人,内设秘书、生产
技术、计财等科,另设供销公司,企业编制10人。
十三、黑河地区
1976年7月4日,黑河地区行政署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定编5人。1978年经编委批准设立
秘书、生产、计财等科,局内增编至19人。直属企业为供销公司。1980年撤销生产科,成立
工业生产科、多种经营科、经营管理科、黄金科(后称黄金公司,定编5人。1983年初从局中
分出,成为独立单位)。1981年成立供销科。1982年底撤销经营管理科。1983年末恢复生产科,
将工业生产科和多种经营科撤销,其业务归入生产科,并撤销供销公司。1984年初,将局内
科室合并为生产科和政秘科。5月,在局内设政秘科、供销科、计财科、生产科等4个科室,
定编15人,并重新成立供销公司。
十四、大兴安岭地区
1978年2月,大兴安岭地区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地区计划委员会,对外称局,对
内为科,人员编制8人,设有计财和生产供销科,在计委内办公。1983年6月,改隶属于地区
农委领导,降格科级,并入农牧机械水利局,编制4人。
1984年1月,大兴安岭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独立单设,增加编制至12人,内部机构设有综
合科、计财科、生产供销科。1985年末,直属企业有供销公司、矿业公司,人员编制各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