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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区)级

  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兴起时期,县(区)级管理由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科、手工业合作社、 农业科、工业科兼管。50年代末、60年代初,汤原、肇东、海林等县曾设立公社工业科(局), 均与手工业科(局)、手工业联社等合署办公,社队工业由公社工业科(局)管理。1962年下半 年全部撤销,继续由手工业管理科(局)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由工业革命委员会领导。70年 代初,恢复手工业管理机构,社队企业仍由手工业管理机构管理。1975年,呼兰县、东宁县 成立社队工业办公室,木兰县成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随后,全省各县(市、区)纷纷成立 第三工业科、社队企业办公室、社队工业科(局)、社队企业科(局)、社队工业办、人民公社 企业科(局),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社队企业会战办公室、人民公社企业会战指挥部等县(市、 区)级社队企业管理机构。1977年,逊克等县撤销社队企业科划归手工业局管理。1979年,又 从手工业局划出恢复社队企业管理机构。1979年末,全省65个县(市)全部成立社队企业管理 机构。1984年4月,省委、省政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4号文件决定,省、地、市、 县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1985年,全省69个县(市)(含新析置友谊县)有68个县(市) 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其中属于行政编制的979人,管理费开支194人。县(市)级局均为科(局) 级,属于副处(局)级单位只有宁安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内部设有生产计划科、经营管理科、 科技信息科、办公室等三科一室,行政编制22人,财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