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晒烟种植及分布
17世纪中叶,清初颁布开垦令后,山东、直隶(今河北)等地的移民将晒烟籽带入东北
种植。起初,晒烟种植主要集中在宁古塔一带,即今镜泊湖附近的牡丹江流域;拉林河上游
沿岸,即今兰彩桥、山河屯、拉林等地;以及呼兰河上游各支流的溪谷地,即今呼兰、巴彦
、兰西、庆安、海伦等县。今齐齐哈尔、富裕县境内达斡尔族聚居地、龙江县等地,晒烟种
植也较集中。
晒烟原是在热带气候中生长的植物,生长期需要高温,且畏寒。但是与其它热带作物不
同的是,在生长期只要满足烟叶生长所需的低限温度15℃即可。北纬50度以上的地方也适应
晒烟种植,苏联、加拿大等国家都是优质晒烟产地。有名的土耳其黄烟叶是在超过北纬40度
的爱琴海北边生产的。黑龙江地区绝大多数县份,从春季到秋季的温度可以满足晒烟生长要
求。晒烟生长期为70—90天,黑龙江地区多数县份无霜期均在3—4个月,能使晒烟的生长期
避免霜冻。加之全省降雨量适中、土质适宜,因而晒烟种植在境内发展起来。随移民入境增
多,分布渐广,所产晒烟吃味较好,劲头足。清代宁古塔产的湖头烟、齐齐哈尔伊布气屯(
现属泰来县)的椭烟,都是很有名的。
1918年,据日本第二部农业班调查资料记载,当时黑龙江省年收获晒烟3980.78吨。按
平均亩产50公斤计,晒烟种植约7万余亩。当时晒烟尚未用做卷烟原料,农民生产的烟叶主要
自己吸用,余者进入集市交易。此后长时期晒烟产量大体没有变动。
1934年,黑龙江地区晒烟种植主要县份有:阿城、五常、宾县、延寿、宁安、依兰、桦
川、富锦、密山、穆棱、勃利、龙江、大赉(现属吉林省)、甘南、克山、青冈、拜泉、肇
东、景星(现属龙江县辖)、绥化、呼兰、海伦、巴彦、庆城(今庆安)、兰西、汤原、铁
骊等县。1936年(伪康德3年),移居东北的日本人开拓团,为了自身吸用,在黑龙江地区的
虎林线、图佳线的铁路沿线一带种植白色白肋种晒烟(简称白肋烟)。白肋烟是满铁株式会
社30年代初在凤凰城烟草试验场试种的品种。1937年满铁株式会社对该品种试验鉴定及有关
生产方法进行的调查研究,得到的结果是:此品种不仅适宜于种植烤烟地区的中满气候及地
理条件,而且是更适合全“满洲”农民经营。因而作为奖励品种纳入《烟草增产五年计划修
正方案》。1938年在伪满国立凤凰城烟草试验场用日本专卖局秦野试验场送的五桶“九德斯
布拉依岛”(白肋烟的一个品种)为原种,生产了18公斤的种子,1939年用此种作为奖励品
种,配给受奖县份种植。另外,1938年凤凰城烟草试验场移送所育白肋烟小苗,交东丰县日
本开拓团种植并採种。1939年将此种分配给北满的开拓团地区。因而白肋烟于1939年在黑龙
江地区得到较大面积种植。但由于白肋烟具有特殊的吸味,很难适合大众所好,此后在推广
种植上受到影响。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曾在日本人的组织下,种植过药用晒烟。1937年“七·七”
事变爆发后,日本国内所需药用硫酸烟碱(药用晒烟主要成分)不能进口,其国内又迫切需
要,因此,1942年,伪满洲烟草有限公司在凤凰城烟草试验场种植药用晒烟取得经验的基础
上,选择哈尔滨附近的呼兰、巴彦、双城、苇河(今属尚志县)4县,与民间订立了419陌(
约等于6750亩)的种植合同。同年3月,伪满洲烟草有限公司又取得在哈尔滨附近建设年产2
5000封度(日本度量单位)试验场的许可。药用晒烟的种植、加工在黑龙江地区有组织地进
行,直至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随之终止。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的整个时期,对烟草实行“统制”,在日本第二部农业班制定的
《改良烟草增产计划纲要》中,晒烟未被列入发展重点,其生产额维持原状。其中提到“为
不断改良,提高晒烟质量,不要增加种植面积,宁可被美种烤烟蚕食减少面积,而要培育产
量多,质量好的新品种,来弥补因减少面积而减少的生产量。”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夕,黑龙江地区晒烟种植面积为51710亩,收获2253吨,平均
亩产为43.6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晒烟作为农村经济作物,受到政府的重视。1952年,黑龙江省
供销合作社首先在齐齐哈尔一带经营晒烟业务,收购的椭烟发往天津一带,价格比吉林,辽
宁两省的同级晒烟便宜,销路很好。同年省供销社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小土产交流会”,
邀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天津市、北京市及省内客户参加,进一步扩大了晒烟
的销路。省供销社相继与北京制烟丝厂协商,组织产县选烟、切拐子,向北京发净烟。首先
由穆棱县开始,后又发展到木兰、东宁等县。
1959年,全国烤烟减产,卷烟原料不足。9月国家商业部在郑州召开全国烟麻采购会议,
提出“是烟就收”的要求。黑龙江省商业厅11月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晒烟是国家需用物资
,除生产者留部分外,一并全部卖给国家。”同年9月,国家轻工业部,商业部联合发文,要
求各省大力收购烤烟和晒烟的烟秸皮、烟秸嫩梢,充实卷烟原料。
1959年,全省主要种植晒烟的县份发展到61个,分别是:
哈尔滨地区:哈尔滨市、肇东、宾县、呼兰、阿城县。
松花江专区:伊春市、海伦、双城、肇州、巴彦、绥化、五常、望奎、兰西、肇源、庆
安、绥棱、木兰、通河县。
嫩江专区:齐齐哈尔市、讷河、拜泉、龙江、依安、克山、青冈、甘南、明水、安达、
克东、泰来、富裕、林甸、嫩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牡丹江专区:牡丹江市、鸡西、密山、宁安、林口、尚志、延寿、方正、穆棱、东宁、
虎林县。
合江专区:佳木斯市、鹤岗、双鸭山、富锦、桦川、勃利、依兰、集贤、汤原、宝清、
萝北、饶河、抚远县。
黑河专区:北安县。
以上共61个市、县种植晒烟7.5万亩,收获量3500吨,平均亩产46.5公斤。
1972年,晒烟虽被正式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但与烤烟管理不同,国家只下达晒烟收购计
划,具体种植面积不做统一安排。1980年,鉴于全国卷烟原料供应形势好转,晒烟被放开经
营。
198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将全国各地产的名晾(晒)烟纳入专卖管
理。1984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黑龙江省的尚志亚
布力晒烟、林口刁翎晒烟、穆棱晒烟列为国家名晒烟管理。
自70年代后期,晒烟随种植品种变更、技术改革,虽种植仍在7万亩左右,但总收获量最
高年份1983年已达12600吨,平均亩产达182.5公斤。黑龙江省晒烟已成为省内卷烟厂雪茄型
卷烟、混合型卷烟的重要原料,并有相当数量晒烟销往吉林、辽宁等省。
二、晒烟栽培
(一)品种
黑龙江省地区植晒烟以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农民主要为了自用,但也有一
定数量投放市场。这一时期,晒烟种植品种种类多达45种以上,一般质量较好,但产量低。
主要种植品种有:
南湖头种(大叶形):叶薄带金色,品质纯良。产地宁古塔(今宁安县),清代用作贡
品。至20世纪20年代,因栽培方法不当,已逐渐失其特质。
柳叶尖:呈柳叶形,长24—26厘米、宽17厘米,叶色多青黄色,性缓,为关东佳品。亩
收获数量多。
椭(托)烟:叶阔且长,暗绿色,纤维粗而多肉性,味纯。烟株高100厘米左右,产量低
。在清代为贡品。
大椭(托)烟:叶狭且长,茎上附有多数嫩枝嫩叶,暗绿色,叶之表面有光泽,纤维为
多肉性,味苦。
蟆蛤烟:叶阔而短,纯绿色,叶片特厚,味苦而带酸,为下品烟。
大青筋:叶形长而宽阔,色泽较青,质量较好,香气一般。
铁短子烟:收量多,香气一般。
胎裹黄烟:黄色鲜明,香气足,丰满。
琥珀香烟:与胎裹黄相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量引种晒烟新品种,淘汰了以往混、杂、退化严重,病害较
多,产量低的农家品种。经过多年引种观察,筛选出较理想的主栽品种,截至1985年,晒烟
主栽品种有:
穆棱大护脖香(琥珀香):清代时就开始种植,属晒红烟。全省栽植较普遍,植株高大
,约为160厘米,叶为长卵圆形,叶片大而厚,叶肉较粗,抗叶斑病,赤星病较重。易育壮苗
,适应性强,亩产150—200公斤。大田生长期70天左右。晒后色泽红黄、油分足、组织细,
吃味纯洁舒适、香气浓,劲头适中,刺激性轻,燃烧性好。
腰岭子护脖(琥珀)香:属中晚熟品种,产量中等。株高140厘米,叶较长,叶色黄绿,
叶脉较细。抗叶斑病较强,花叶病较重。每株叶数13—16片。晾晒后为红黄色,叶片较薄,
弹性好,香气较足,烟劲中等,刺激性小。
一朵花:尚志县亚布力地方良种,属晒红烟类型。烟株筒形,株高106.7厘米,叶17片
,可采叶10—12片。叶面较平,叶肉组织细,叶片较薄。普通花叶病及赤星病中等。大田生
长期73天左右,亩产净烟100—125公斤。原烟色泽红黄,油分较足,组织细,吃味较纯净,
有香气,劲头适中,刺激性轻,燃烧性强。
大红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地方品种,种植较广泛。株式塔形,叶数12—17片,叶色
绿,叶面较皱,叶片较厚。长势强,腋芽长势中等,较耐涝。亩产113.5—166公斤,晒叶棕
色,尚油润,叶片厚薄中等,组织细致。
小护脖香(小琥珀香):黑龙江省海林县种植悠久的地方品种,省内零星分布种植。株
式塔形,叶数7—10片,叶色黄绿,叶面较皱,大田生长期66—73天。不抗旱,中感普通花叶
病,叶斑病较重。亩产46.5—69.5公斤。晒叶红黄色,油润而厚,组织细致。
黄蛤蟆烟:主要分布在绥化、嫩江、黑河地区一带种植。株式塔形,株高72—103厘米,
茎较粗,叶数10—16片,叶呈心脏形,叶黄绿,平而厚,组织细致。大田生长期49—69天,
亩产63—105公斤。晒叶黄红色,油润丰满。
红蛤蟆烟:主要在齐齐哈尔一带种植。株式塔形,株高51—65厘米,叶数11—17片,大
田生长期68—73天,较抗旱,普通花叶病和赤星病较轻,亩产65.5—116公斤。晒后叶呈黄
红色,油润叶厚,组织细致。
龙烟二号:牡丹江农业科学研究所育成,株高105—119厘米,属中晚熟品种,生长期13
1一143天,大田生长期78—90天,可见叶18片,采收12—13片,亩产一般170公斤左右。叶面
平展,叶形卵圆,叶肉厚而细,较抗叶斑病,轻感花叶病。晾晒后红黄色,油份足,吃味舒
适,香气较好,烟劲适中,刺激性小。
大寨山一号(又名黑台烟):属于稳产、中熟抗病品种,适应性强,植株中等。叶片小
而厚,亩产125公斤左右。晾晒后色泽红黄,吸时劲头冲,香气不足。
小葵花:属于香料型烟。黑龙江省穆棱县地方早熟品种,株高71—98厘米,茎较细,叶
呈宽卵形,叶片厚,组织细致,大田生长期66—73天,不耐旱,中感普通花叶病和赤星病。
亩产61.5—101公斤。晒叶棕色,油润,叶片较厚,组织细致。
吉林红晒:1984年从吉林引进。苗期和大田生长期长势较强,叶片厚,叶脉细,上等烟
比率高,抗逆性较强,香味足,劲头适中,气味醇和,无杂气,燃烧性强,烟灰较白,是黑
龙江省提倡发展的优良品种。
(二)播种育苗
黑龙江省晒烟种植方法最初采用先苗床育苗,后移栽的方法。据1926年3月南满洲铁道株
式会社哈尔滨事务所调查撰写的《宁安县事情》载,晒烟在民国初期已实行苗床移栽法。即
将苗床地于前一年结冻前翻好,上层施少量的农家肥(腐熟的牛、马、猪粪)约2升,豆饼1
升,用谷壳、谷皮等物与土中的肥料混合,于次年解冻时翻土、耙细摊平,即可播种。播种
时间是4月18日前后,5月30日—6月20日进行移栽。在民国初期,种烟属于自种自用,种植面
积小,一般都是在园田中种植,很少到野外种植,因而采用先苗床育苗,后移栽的方法种烟
。
随着晒烟生产的发展,种植由园田移到大地,踩籽直播代替了苗床育苗移栽。即将不经
催芽处理的种子直接播种在开沟的垄上,以后任其自然生长。由于采用踩籽直播方法,种植
方便省事。但是,在出苗前需踩墒,出苗后需薅草间苗,面积大,管理不便。天旱时,出不
来苗;天涝时,草苗齐长,成熟期拖后,不利于夺取优质高产。
1964年穆棱县大寨山大队,为解决踩籽直播,播种时间晚,大田间苗不方便,产量低等
问题,将踩籽直播方法改为先苗床育苗,后进行移栽。此苗床育苗是在玻璃窗温床或用纸涂
抹桐油代替玻璃复盖的温床里育苗。苗床土是配制的营养土,种子是事先用草木灰浸出液浸
泡消毒。由于采用温床育苗,可提早播期,因而延长了烟株整个生长期。由于育苗时,面积
小,育一垧(15亩)烟地需50平方米的苗床,管理方便,温湿度易掌握,又可追肥,因而苗
出得快、齐,移栽时烟苗须根多,达到苗全、苗齐、苗壮的效果。
1967年为解决苗床育苗时床温低,改用塑料薄膜育苗,达到了出苗快,早栽烟的目的。
1970年,为解决苗床育苗的病虫害严重等问题,苗床用土改用从村外运来的腐殖土,减
少了病虫害的发生。
二次性育苗—采用母床育苗,子床假植。
苗床制作:采用地下床、半地下床、地上床3种。
(三)移栽
历史上移栽的方法、时间等均有较大变化。
茬口与土壤:晒烟耕种基本上是一茬,而且可以连作。根据实践,蔬菜、甜菜、大豆、
小麦、瓜类和茄科作物的茬口不宜栽烟。苞米、谷子、高粱、大豆等茬口都可栽烟,尤以苞
米茬为好。土壤以黑砂土栽烟产量较高。红、黄油砂土栽烟香味较浓。低洼易涝地、土质粘
重地块不宜栽晒烟。
移栽时间:过去苗床育苗移栽时间为每年5月30日—6月23日之间。1962年采用塑料薄膜
苗床育苗后,移栽时间为5月20日—6月初,从而增加了晒烟大田生长时间。
移栽方法:晒烟种植采用垄栽法。常用挖穴窝栽。过去栽烟挖出穴,先撒马粪做底肥,
再浇水,把烟苗栽在窝内埋好,1975年除了挖穴窝栽外,开始采用挖垛窝栽的方法。这种方
法不但可以节约用水,而且还节省人力,移栽后易缓苗。在尚志、穆棱等地,烟地在山岗上
,运水困难,也有干栽,即栽烟时不带水,一般在雨后栽烟。1984年省烟草公司提出烤烟移
栽时要四带,即带水、带土、带肥、带药。各晒烟产地均执行此规范,以利于移栽后烟田群
体长势一致,不发病。
株行距:黑龙江省晒烟种植一直采用单行种植,过去种植起垄高不足10厘米,垄距66—
79厘米(2.0—2.4尺),株距20厘米(0.6尺),亩栽烟3000—4000株。1964年以后起垄
高10厘米以上,垄距60—74厘米(1.8—2.2尺),株距33厘米(1尺),亩栽烟3000株左右
。栽烟时由大列小,多次栽烟。1970年以后,垄距60—70厘米(1.8—2.0尺),株距40—
43厘米(1.2—1.3尺),亩栽烟2000—2400株。1983年省烟草公司成立后,一改过去株行
距过密的老习惯,实行垄距80厘米(2.4尺),株距50厘米(1.5尺),亩栽烟1667株。株
行距加大,对晒烟生长发育比较有利,中耕除草,追肥培土,打尖抹杈等作业方便。
(四)施肥
黑龙江省晒烟种植施肥水平在较长时间内以农家肥为主,一般在收割后翻地时施入少量
农家肥,第二年于播种前,起垄时施入大量农家肥于垄内,亩施农家肥2立方米。1964年为提
高烟叶香气,除施农家肥外,另每亩加施25公斤发酵饼肥。1967年,为解决提苗快,早栽烟
等问题,化肥开始引入晒烟育苗中,并在苗床中加入100—200克/10平方米的硝铵,以后又
增加了尿素。1977年改变晒烟施肥单一性,解决单施农家肥、饼肥,烟叶香气不稳定,特别
是燃烧性不强等问题,把大量施化肥引入晒烟种植中。由于对化肥所起的作用认识不清,开
始时施入化肥主要是偏施氮肥——硝铵、尿素,亩施50公斤,结果造成烟叶贪青、晚熟、品
质下降,且易得赤星病,烟叶色泽暗,不鲜艳,叶片厚而脆,没有弹性,易破碎,吃味差。
1978年施肥水平为每亩施4立方米土粪作底肥,栽烟时施发酵过的饼肥作把粪,缓苗后,亩施
硝铵7.5公斤或尿素5公斤,定蕊前亩追硝铵10公斤或尿素5公斤。1983年晒烟开始使用复合
肥。并且增施磷、钾肥。一般亩施复合肥15—25公斤。通过增施复合化肥后,烟叶质量大有
提高。1984年产烟市、县在施肥技术上,探索因地施肥,测土施肥的方法,从而解决了过去
盲目施肥的问题。
(五)整株
过去晒烟种植一般不打顶,不抽底,而是任其自然生长,有多少叶片,收割多少叶片。
1973年为解决晒烟烟叶质量及烟的劲头等问题,晒烟科技人员提出移栽缓苗后打掉底叶3—5
片,留下有培育前途的烟叶。这样做有利于通风透光,养分集中,促使优质高产。
70年代初期为调节作物体内养分分配,促进烟叶早熟和提高烟叶产量与质量,开始采用
扣心打顶,即挑去包在顶端小叶内的花蕾。打顶后,不抹芽。采用扣心打顶后,烟株顶部叶
长的大而厚,底部叶及中部叶小而薄,没有真正起到提高烟叶质量的目的。
1983年省烟草公司成立后,提出提高烤、晒烟烟叶质量的问题,烟株打顶抹杈才被重视
起来。改扣心打顶为现蕾打顶,即花蕾长至2厘米左右时,从靠近花蕾的第4—5片叶打掉,并
看烟叶生长情况限定留叶8—12片。打顶后,每隔一段时间抹杈1次。采用现蕾打顶和及时抹
杈后,改变了株形结构,使株形成筒形,有利于提高烟碱和烟叶质量。
培育二茬烟:黑龙江省晒烟种植历史上有培育二茬烟习惯。即在8月初留底杈2个,每杈
留4个叶片。收头茬烟后,杈叶继续生长,过10天左右收二茬烟。也有些地方待收完头茬烟后
再憋二茬烟。杈叶生长期短,长不好,且易受霜冻。
三、晒烟调制 黑龙江省晒烟种植遍及全省各地,由于气候、地理位置的差异,各地在
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适合当地烟叶特性的调制技术。随着晒烟被用作卷烟原料之后,
为适应工业配料需要,晒烟调制技术进一步改进。
(一)晒红烟采收调制
1.捂晒。据1927年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哈尔滨事务所调查科撰写的《宁安县事情》记载
,当时晒烟收获,烟农以烟株腰叶呈现黄色来判定成熟度,不管其它叶片成熟如何,一并收
获。劈摘时脚叶、中叶、顶叶混放。随后将采摘的烟叶收放在农家的土房内,进行二、三昼
夜的堆捂发酵。促使未熟叶片变黄。之后将烟叶移至房外,摊开依靠日光晒制。待叶片完全
干燥后(约需2个月左右),每0.5公斤用草捆在一起为一把,每100把(50公斤)用高粱秸
捆成大包,贮藏起来。这种调制方法至建国后一直延用。自1983年开始,晒烟采收调制技术
进行了改进。采收烟叶时,将原来1次收割带拐子烟,改为分部位2次采收净烟,不带拐子。
一般顶叶、底叶先成熟先采收,中部叶后成熟后采收。同时改原来1次调制为分部位不同程度
堆捂处理后(顶部叶捂6—7成黄,中部叶捂3—4成黄,底部叶片薄不能捂),再上架,白天
晾晒,晚间吸露。直至烟叶呈红黄色,桔红色。烟叶干至8—9成,并架晒筋。筋干后,吃露
下架,带绳发酵。这一改进缩短了烟叶调制时间,底部叶需25天左右,顶部叶需35天左右,
中部叶需40天左右。
2.架晒。黑龙江省早期的架晒调制方法,是在下霜前用镰刀割下整株全部烟叶,然后用
绳穿上,直接上架接受日光晒制。时间约需2个月,此种调制方法落后,如遇天气旱、雨水少
,晒出的烟为青色。如果雾大、雨水多,晒出的烟为褐色。如果太阳光照强,晒出的烟为白
褐色。这些颜色的烟均为低等烟。但由于架晒方法简单,烟农长期沿用下来。80年代初,随
着晒烟种植技术改进,烟农为提高晒制后烟叶等级,逐步在分部位采收的同时,根据晾晒时
的阳光、雨水等条件,相应采取“并架捂烟”、“敞架晒烟”、“并架晒梗”等措施。烟叶
晒制后的等级得到相应提高。
3.垛晒。黑龙江省晒烟调制中使用垛晒不很普遍。垛晒是离地面2尺高以上开始架垛,
以秫秸(柴草)与烟叶隔层垛起。垛高以5尺为宜,长度不限,宽以两叶片对接为宜。烟叶干
燥后取下存放。这种方法节省空间,但干燥所需时间太久。
4.夹烟。烟农在晾制时,便于就地取材,将烟叶夹于两秫秸之间,用细绳绑住,平放于
铺有麦秸或杂草等物的平地上,经常翻动,直至晒干为止。
5.障烟。用秫秸夹障,将烟叶夹在障上晾晒,干后即可。
上述3种晾制方法与架晒、捂晒等调制相比,只是一种补充方法。
(二)椭烟调制
清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一带就种植椭烟。此烟味美纯香,但产量低,栽种费工。
椭烟调制有其独特方法。烟叶采收后放在草地上搭露,之后将白艾蒿(或黄艾蒿)与烟
叶隔层摆好,最上一层用白艾蒿(或黄艾蒿)封顶。捂2—3天后,烟叶变成黄绿色,即穿好
上架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靠流通的空气将烟叶抽干。防止着露及霜打,待烟叶主脉干时,
再将烟叶取下用锅进行热汽熏蒸10—15分钟。烟叶回软用绳穿好,3尺长为一串,卷成把。用
木板压扁成垛,每垛重量为1斤左右。
椭烟调制技术一直沿用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50年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一
带椭烟销往北京、天津较多,60年代后,逐年减少,椭烟调制技术也逐渐鲜为人知。
四、晒烟等级
(一)标准
国内晒烟分布广,种植分散,栽培方法、调制技术多种多样,依其品质如何,所分等级
各异。自晒烟种植至今,全国尚无统一的国家分级标准。伪满洲国以前的晒烟等级标准已无
可考,伪满时期,晒烟分6个等级。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1952年,国家曾制定
了《晒黄烟六级制分级标准》、《晒红烟六级制分级标准》,因诸多原因,未在全国实行,
但对各省晒烟等级标准的制定有较大影响。各省现行标准多属地方性,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
,有的省则由重点产区自行制定晒烟分极标准。黑龙江省先后执行过晒烟六级制标准、晒烟
三级制标准、晒烟四级制标准、晒烟五级制标准等。
1.晒烟六级制标准。建国后,黑龙江省在尚志县晒烟分级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晒
烟六级制标准,在全省实施。此标准实施的时间为1949—1962年。
2.晒烟三级制标准。鉴于晒烟六级制标准中,对部位的区分过繁,不便掌握,因此,1
962年11月,黑龙江省晒烟分级标准由原执行的六级制改为三级制,重点是简化了晒烟部位分
类,以顶、中、底部叶为前提分级。
此标准曾先后于1962年11月—1964年8月期间和1966年9月—1978年7月期间在全省实施。
3.晒烟四级制标准。1964年9月,黑龙江省将晒烟三级制标准,改为晒烟四级制标准。
此标准先后于1964年9月—1966年8月期间和1978年8月—1982年期间实施。
4.红色、青色烟分组分级标准。1983年起,黑龙江省将晾晒后的晒烟按照红、青两种颜
色分级,分别制定三级标准。此标准只实施1年,年底便停止执行。
5.红色烟分级标准。1984年开始,黑龙江省晒烟改为按晾晒后的红色基调,分精选烟和
一、二、三等,共4个级别。此标准实施1年停止。
6.红晒烟五级标准。1985年,黑龙江省烟草原料公司制定了《黑龙江省红晒烟等级标准
》(试行),下发各晒烟生产区参照执行。主要按晾晒后烟叶的红色基调,分5个等级。
在此标准基础上,同年,穆棱县烟草公司结合本地区晒烟收购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穆
棱晒烟暂行分级标准》,在地区内实施。
(二)价格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晒烟很重视,其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家轻工业部掌
握。对东北地区分别以吉林省蛟河、黑龙江省尚志县亚布力两地为标准,规定了晒烟收购价
格。黑龙江省则以尚志县亚布力地区晒烟收购价格为标准,下达全省统一收购价格。晒烟的
调拨、销售价格由省拟定,报国家轻工业部审批后,下达全省执行。省拟定晒烟调拨、销售
价格遵循的原则是:间接费率(如储存伤耗、银行利息、经营管理费、利润等)按国家统一
规定执行;直接费(如包装费、保管费、运输费、铁路装卸费等)根据省内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规定了省内尚志、林口、穆棱晒烟和齐齐哈尔椭烟等名晒烟以高于省内普通晒烟10%的
价格收购。
晒烟的购销差价大,加之其作为三类农副产品,允许自由上市买卖,因此给各级供销社
收购、销售晒烟带来困难。省供销社一方面会同省物价部门办理晒烟减免税,另一方面对晒
烟购销差价过大的问题,多次研究,力图减少环节,降低费用,以缩小购销之间的差价。在
尚志亚布力地方,省供销社组织了有镇财贸部长、供销社主任、乡党委书记等人员参加的试
点小组进行调查,前后共用了4年时间,但未解决问题。原因是晒烟由基层社收购后交到县收
购站,然后调往销地采购站,再批发分拨给零售网点,前后4道环节,哪一环节都砍不得。处
于这种状态,在国家当时对黑龙江省晒烟减免税的前提下,省里制定了一个原则,即鼓励晒
烟在产地销售。同时相应采取了价格调整措施——晒烟由产地基层供销社销售,只在原购价
基础上加基层手续费。由产地县内其它部门销售的晒烟,按进价加8—10%费用,要求薄利快
销。并规定了季节差价,产季按正常价格收购,过了产季,收购贮存的晒烟水份已自然减少
,减量要多,所以高于产季10%价格收购。另外,还实行优惠政策,凡属机关团体非直接消费
者到批发部门购买晒烟,均以批发价出售,后因国家取消对黑龙江省晒烟减税免税的决定,
上述措施也随之停止执行。
各个时期(阶段)价格表如下:
五、晒烟的商品经营
黑龙江省种植晒烟具有悠久的历史,所产晒烟素以劲头足、香气醇和、色泽好等特点而
独具风格,久负盛名,在历史上被称为“关东烟”,深受省内外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由于晒
烟种植历史较长,因此,在晒烟的商品经营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一)晒烟销售
早在清代黑龙江地区的晒烟就因作为贡品而出名。《吉林通志》记载,“宁古塔烟名为
台片。独汤头沟有地四、五垧,所生烟叶止有一掌。味浓而厚…通名黄烟,捆载入关者最夥
,为土人衣食所资。”到了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晒烟销售有进一步的发展。《珠河县志
》记载,“黄烟,一名淡巴菰……成熟气味香窜,捆载销售于市。此地土产黄烟,昔年驰名
遐迩。每入冬际,大车远销长春、新城、奉天等处,每车载重千斤或二千斤,外埠烟商,知
系马延河黄烟,格外赐顾。”1914年,黑龙江地区晒烟还曾作为我国的农产品之一,参加了
巴拿马国际博览会,在这次会上共签定合同销售晒烟5201.7吨。当时销售晒烟的县份及数量
如下:
龙江县135吨,绥化县1087吨,呼兰县1448.7吨,海伦县894.9吨,大赉县(现属吉林
省管辖)493.6吨,肇州县145.5吨,拜泉县250吨,余庆县(现庆安县)245吨,兰西县12
5吨,青冈县175吨,讷河县102吨,巴彦县100吨。
根据记载。至1920年黑龙江地区已形成7处较大的烟叶交易市场,其集散范围如下:
宁古塔:宁安县、敦化县一部、额穆县一部。
五常堡:五常县全部。
宾州:宾州(宾县)全部。
通肯:通肯府(海伦县)全部。
呼兰:呼兰县、巴彦县、绥化县、余庆县的一部。
北团林子:北团林子地方(绥化县)、海伦县、余庆县的一部。
哈尔滨:是向苏联中部、东部(西伯利亚)方面转运的中转市场,年转运额为200吨。
同时,黑龙江地区境内有几家较大资本开办的烟店(铺),经销晒烟。宁古塔有“义泰
公”、“庆玉店”、“元兴顺”、“裕丰庆”;阿什河一带有“永开店”、“巨成店”、“
恒兴店”;哈尔滨有“广成福”、“敬昌号”、“恒盛会”等。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洲国通过建立烟草机构,对东北地区的烤烟生产施以
严格的“统制”管理。但对晒烟则听凭烟农自由生产,并允许自由买卖。
(二)晒烟收购
晒烟在黑龙江省种植长达350多年时间,但晒烟的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基本
上是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听凭烟农自种、自用、自售的方式演进。因此,尽管全省的晒烟种
植面积比较大,烟叶产量也较为可观,但晒烟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把烟叶生产列入到国民经济发展项目之中,并设立机构对
烟叶产销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在晒烟生产上,将晒烟列入三类农副产品,并明确规定三类
物资必须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进行生产和交易。
从1949年到1983年的30余年时间里,黑龙江地区晒烟生产的管理机构几经变动,但在晒
烟收购环节上,始终由省供销社下属的基层供销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晒烟生产即在黑龙江烟叶生产中占主要地位。1950年9月,东
北烟酒专卖总局制发了《烟叶联合统一收购暂行办法》,规定“东北地区所产烟叶,本公私
兼顾之精神,由东北烟酒总公司联合各公私合营烟厂,各地切烟丝(末)业者,组织联购统
一收购之,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商店及个人除经东北烟酒专卖总局批准外,均不准自行收
购。”基本上扭转了以前晒烟自由收购的状态。
1954年东北烟酒专卖总局将晒烟业务移交省供销社。当时主要以收购烟农剩余的烟叶为
主,收购的数量不多。从1956到1959年,全省共生产晒烟17000吨,收购晒烟仅4270吨,占生
产总量的25%,同时,由于基层供销社负责收购农村的农副产品,收购的烟叶基本上是随购随
销。所以,在晒烟收购的管理上,无论是收购场地,还是储存仓库以及收购队伍等,均不完
善。
60年代前期,黑龙江省的晒烟生产是新中国成立后最为兴盛的时期。随着晒烟生产发展
,在晒烟生产的管理上,不但省级机构有了加强,还在一些主产区,成立了烟麻股、经营站
等管理部门。这样,全省就形成了一整套由上而下的经营管理体制。省的主管部门,根据全
省市场需求的总数量,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大中城市为重点,全省范围
内设立销售网点。根据哈尔滨市销售量较大的特点,在道外区太古街专门设立了烟麻销售部
,既负责对当时各日用农杂商店的晒烟批发业务,又从事晒烟的零售业务。还由省主管部门
统一组织,每年都召开黑龙江省各产县供销业务人员和省外客商参加的农副产品交流会(又
称小秋收会、三类物资交流会。开始于1958年,是经销晒烟的主要途径,一直延续到1982年
省烟草公司成立),开展省内外晒烟销售业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但调节了省内市场的
的产销矛盾,而且还支援了外省的市场供应,晒烟远销北京、天津、山东、辽宁等省市。从
1960到1965年,全省收购晒烟达9705吨(全省6年间共产晒烟10250吨),基本上全部收购上
来。全省共内销晒烟6765吨,调给省外2930吨,基本上实现了产销平衡。
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前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致使全省的晒烟产量急剧下降
。这一时期,烟农卖烟必须卖给供销社。晒烟在集市贸易上买卖,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
”遭受批判。以后集市贸易也被取缔。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省各行业得到恢
复和发展,晒烟生产也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到1982年,晒烟生产的收购工作,由各产县自
行管理。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的开放,晒烟在市场上实行自由买卖,其销售价格比管理部门的
收购价高,出现了全省晒烟生产区个体从事晒烟长、短途贩运,导致基层供销社晒烟收购难
、卖烟难的局面。因此,各产烟县采取以销订购的方法解决收购的困难。1980年,穆棱县政
府为了维持本县雪茄烟的生产,针对晒烟大量流入贸易市场的趋势,规定本县所产晒烟,一
律由穆棱雪茄烟厂负责收购,其价格均按市场销售价付给烟农,以此控制晒烟的外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的烟草种植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重新走上了正常发
展的道路。但是,随着农场集市贸易的逐步开放,晒烟可以在市场上自行买卖,购销差价过
大,又导致在晒烟销售市场上,国营企业比不上个体经营者的状况。由于全省烤烟生产的大
发展,晒烟生产降到了附属地位,因此,在晒烟销售的管理上,从1976年到1982年这段时间
,基本上处于省主管部门帮助联系,而主要由产烟县自找销路的状态。晒烟主产区穆棱县,
70年代末期晒烟滞销,为了解决这一困难,省土产公司曾通过与北京市凌云烟店联系,帮助
穆棱县找到销路,并采取代销的形式在烟店销售。由于上述各种因素,造成了全省晒烟生产
虽有发展,但销售形势却始终不景气,从而迫使产烟县主管部门在销售环节上,采取能销多
少就收购多少的以销定购的办法来进行管理。这一时期,晒烟虽然也有一部分用于省内卷烟
工业,但用量不大。据统计,从1976到1982年,全省共内销晒烟1964吨,占收购总量的51%,
销售省外1393吨,占收总量的36%。
从1949到1982年,基层供销社始终采取代购的方式收购晒烟。同时收取一定数额的烟叶
代购手续费。其金额数以收购的百元为基数,50年代为5%,60年代后改为3%,此形式直到省
烟草公司统一经营后才取消。
1982年,随着国家及各省烟草公司的成立,为了对晒烟进行全面管理,1983年国务院发
布了《国家烟草专卖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其
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黑龙江省对本省穆棱、尚志、林口等3个名晒烟产区,
实行了统一管理。结合本省销售的实际情况,实行由省公司控制专卖运输证明、产销直接见
面等方法,保证了晒烟销售管理的秩序化。
(三)晒烟进出口
黑龙江省晒烟,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都有小额边境贸易。起初在中俄国境小镇的互市上
采取以货易货形式。据《龙沙纪略》中记载“秋尽,俄罗斯来互市,或百人,或六七十人,
一官统之,宿江之西。官居毡幕,植二旗于门……行坐有兵卒监之。所携马、牛、皮毛、玻
璃、佩刀之类,易缣布、烟草、姜、椒、糖饧诸物以去。”
俄国于1858、1860年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后,割让
中国黑龙江以北100余万平方公里土地,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由中国的内河变成中俄两国界河。
自19世纪80年代起,沿江两岸形成了以瑷珲、黑河及布拉戈维申斯克(即海兰泡)为中心的
贸易点,从事粮食、牲畜和日用品交易。中国出口的主要物品有粮食、肉用牲畜、植物油、
豆饼、大麻、晒烟叶及皮革制品等。俄国阿穆尔省向黑龙江省出口的主要是粗呢绒布匹及金
属器皿。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境内通过依兰(三姓)、哈尔滨、绥芬河、满洲里、瑷珲等地,
从事烟叶的进出口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名晒烟产地之一的穆棱县于1974年开始通过省外贸部
门调拨大连口岸出口晒烟样品4吨,1975年提供出口晒烟316吨,1976年提供出口晒烟320吨。
20世纪初,伴随着黑龙江省卷烟工业的兴起,土耳其的香料烟(晾晒烟)有小额进口,
用作卷烟的香料。
(四)晒烟生产成本
晒烟是一项生产种植技术比较简单,投入成本低,但经济效益比其他农作物收入要高的
经济作物。黑龙江省作为我国晒烟生产的重点省份之一,虽然晒烟种植历史久远,但晒烟生
产形式一直是处于栽培技术粗放、生产成本较低的阶段。
中华民国期间,当时日本政府利用其在东北设立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机构,于19
15、1927年分别对东北三省,包括黑龙江地区宁安县的晒烟种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晒烟由自给性的生产,转变为商业性的生产。晒烟种植方法上
,仍沿袭传统的、粗放的种植技术,因而在晒烟生产投入上,没有多大变化,从物质费用投
入上看,1979年全省每亩投入金额为20.00元,1980年为21.4元,仅增加投入1.40元。而
到1981年又下降到20.07元,从晒烟生产的总生产成本投入看,1979年全省每亩投入金额为
45.48元,1980年为56.20元,虽投入增多,但数量不大,而到1981年又退回到48.03元。
1983年省烟草公司成立后,由于在晒烟生产中着重抓名晒烟的生产,加之技术上有提高
,种植上重视化肥、农药等投入,虽然晒烟生产的形式又由生产队管理变为个人种植,但从
投入的数量看,有了很大的增长。1983年,全省每亩晒烟物质费用投入达38.55元,比1981
年增加了18.48元,1985年又达到了129.82元,比1983年增加了91.27元。从总生产成本投
入看,1983年全省每亩投入金额为67.20元,比1981年增加投入19.17元,到1985年则达到
194.34元,比1983年多投入了127.14元。由于成本投入增加,促使烟叶质量提高,效益也
有了相应提高,1985年,每亩晒烟净产值达到213.16元,比1983年的144.12元多增加收入
69.04元。
(五)晒烟税率
晒烟作为国家的高税经济作物,征收烟税的年代远在清代即已开始。清朝乾隆、嘉庆年
间(1736—1820年)开始由户部(管理全国财赋的机构)负责,征收烟税。到清朝末年光绪
、宣统年间(1875—1911年)清政府为解决国家财政的库款支绌,把烟税正式列入国家税收
项目,开始征税。在黑龙江地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烟税率按原价每吊征税钱72文。
以后,又将每10斤烟叶与干支卷烟同征1角7分6厘的烟税。由于黑龙江地区晒烟种植量较大,
因此烟叶课税额也较为可观,仅五常和绥芬河,1908年就征收烟税额达18万多吊。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在烟草业的管理上,1915年,
北京政府建立了全国烟草公卖局。在烟叶税法上,根据当时全省的实际状况,制定了烟叶每
百斤征大洋1元6角,向烟叶买主(烟商)从价征收11%的税金。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烟草种植上,伪满洲国在
建立烟草管理机构,对烟草生产实行产购销的“一体化”管理的同时,颁布了烟叶征税的办
法,并一再提高税率,从1937年的烟叶税23%(其中从价征税11%,公卖费从价征收12%)提高
到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在积极恢复和发展国家晒烟生产的同时,颁布了全
国的烟叶征税标准。1950年12月15日,经政务院第十七次和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讨论修正后
,通过了《货物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烟叶(薰烟叶即烤烟、土烟叶即晒烟)一律按40
%的标准课税。”
从1950年国家烟叶税法颁布到1985年,黑龙江对烟叶的课税标准,基本上是按照国家的
规定执行的。但在70年代末期,黑龙江省的晒烟课税率标准曾经有过一些变化。由于政策放
开,晒烟可以在自由市场上买卖,而且牌价比供销社下属各基层供销社烟叶收购量呈明显下
降趋势。还由于晒烟的税率高,再加上其他费用,造成烟叶销价过高,给销售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当时主管烟叶的省供销社直属的省土产公司根据这种情况,反映到省税务局,上报
国家财政部同意,省财政局和省供销社于1977年12月26日联合下达了关于本省晒烟减免税试
行两年的文件。明确规定由基层收购,在当地销出的晒烟免征工商税,由基层收购调拨给省
内烟厂的晒烟征税20%;从产区调入的晒烟销往省外部分,按基层收购价补交20%的工商税。
在文中还明确规定,此方法从1978年1月1日起到1979年底试行两年。1979年底,省土产公司
再次与省税务局请示,拟按此办法继续执行,省税务局报请国家财政部后未获批准,明确提
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因此,黑龙江省又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40%课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