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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烟叶生产管理

  一、机构
    从清代初期黑龙江省就开始从事烟叶(晒烟)种植,但是,当时烟叶生产为民间自发种 植状态,并以自种自用的形式向前发展。清政府对烟叶种植,只是通过征收烟税方法来加以 管理。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针对烟草行业税高利大这一特点,于1915年7月设立了全国烟酒 专卖局,对烟草行业进行管理。但北洋政府所设的烟草管理机构,其业务范围也是围绕着烟 草征税为中心进行的。因此,黑龙江地区的烟叶生产,仍然处于自由发展的无组织阶段。
    东北沦陷时期,“满洲烟草株式会社”和“满洲烟草准特殊公司”相继设立,对整个东 北地区的烟草行业从生产到销售实行“一体化”管理,从而垄断了整个东北地区的烟草行业 。日伪针对黑龙江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伪满设置的管理机构为主(如兴农株式会社、烟 草统制协会),以日方与中国人合资开办的公司为辅(如华丰烟公司、福盛烟庄)的双重烟 叶管理机构,统治和掠夺黑龙江地区的烟草业资源。
    1945年日本投降,黑龙江地区烟草业的管理,在以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主要由大兴烟叶 公司负责。1948至1954年,黑龙江地区烟叶管理,由国家设立的东北专卖总局负责。东北专 卖总局下设采购供应处,其主要业务既抓黑龙江的烟叶生产,又负责烟叶的调拨。1954年, 东北专卖总局将烤、晒烟业务分别移交给哈尔滨烟酒公司和黑龙江省专卖局,由这两个部门 下属的烟草科负责管理。1956年2月,哈尔滨烟酒公司将烤烟业务移交给省专卖局。同年3月 ,省专卖局又将烟叶业务全部转交给省农产品采购局。全省烟叶工作由省农产品采购局下设 的农产品供应部负责管理。1956年1月,省农产品采购局撤销,烟叶工业由黑龙江省供销社下 属的畜产烟麻处烟麻科接管。1959年省供销社内部机构调整,畜产烟麻处和土特产处合并, 烟叶工作继续由合并后的土特产处下属特产科负责管理。1960年,省供销社和省商业厅合并 ,仍称省商业厅,烟叶业务也随之转到省商业厅,由商业厅下属的食杂处烟草科负责。1962 年,省商业厅和省供销社分开,烟叶业务又回到省供销社。全省烟叶工作由省供销社下属的 土产废品处烟叶科管理。
    1965年,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产销合一的管理政策,成立了中国烟草工业公 司。黑龙江省设立了中国烟草工业公司驻黑龙江省烟叶收购供应办事处,省供销社把烤烟业 务移交给烟叶办事处,但晒烟业务未交,仍由省供销社下属的土畜产废品处负责(土畜处后 改为土产公司)。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烟草工业公司被作为“修正主义产物”受批 判而解体。1967年国家下达了关于查封国家驻各省办事机构的命令,烟叶收购办事处被撤消 ,其业务划归哈尔滨卷烟厂。全省晒烟、烤烟产销管理工作分别由省供销社下属的土产公司 和哈尔滨卷烟厂烟叶站负责。1974年,哈尔滨卷烟厂烟叶站把烤烟业务移交给省供销社。全 省烟叶工作由省供销社下属的土产公司烟麻科负责。
    1981年5月,国家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并于1982年1月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 黑龙江省也于1982年7月成立省烟草公司,烟叶的全部业务由省供销社移交给省烟草公司,由 省烟草公司下属的烟叶经营站改称为黑龙江省烟草原料公司,下设生产、科技、质管、业务 、财务、企管、计统物价、政工和办公室等9个科室。从此,黑龙江省烟叶生产步入统一专卖 管理时期。
    二、烟叶生产指导队伍
    黑龙江省烟叶生产指导队伍自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形成,伴随烟叶生产的发展不断壮大。
    50年代,省供销社和重点产烟区的市、县供销社有少数烟叶生产技术专业人员。1960年 黑龙江省正式列入国家计划开始种植烤烟以后,当年由省人民委员会从河南、山东、辽宁、 吉林4省请来有种植烤烟经验的烟农51名,由省统一将他们分配到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 、合江、松花江、黑河等地区。次年又请来省外27名烟农,分配到上述地区。这些外请烟农 不但支援了黑龙江省的烤烟生产,还通过以师带徒的方法,为省内产烟区市、县培养了一批 技术力量。1961年经省际间联系,从河南,山东两省调进2名烟叶技术干部,安排在省商业厅 食杂处工作,加强了省级烟草指导部门的技术力量。
    从60年代开始到70年代中期,虽然黑龙江省烟叶(烤烟)种植面积基本上徘徊于2万亩左 右,但从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看,已经形成了一支由省、县两级部门组成的100多人的生产指 导队伍。
    1976年后,黑龙江省的烤烟种植发展迅猛。由于烤烟种植面积的大量增加,加之在管理 体制上变为由省供销部门自营等因素,原有的烤烟技术指导力量,已远远不能适应烤烟生产 形势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产烟市县不得不每年花费大量资金,大量聘请山东、河 南等省烟农来本省从事烟叶生产指导。1980、1981两年,全省共外请烟农3498人。1982年外 请烟农则高达4578人。面对全省烟叶生产与技术力量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省供销社所属省 土产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举办学习班,培训烟区市县生产指导人员。1978、1980两年间,省 供销社举办了全省培训班两期,参加人员达500余人。同时,各种烟市、县也积极动手,层层 举办生产各环节的培训班。有的市、县还成立烟校,专门讲授烤烟栽培技术,培训烟农。经 过几年努力,全省烤烟生产技术力量有了较大增长。1980年,全省产烟区市县烤烟生产指导 人员290人,1981年增加到417人,1982年则发展到638人。同时,烟农数量也大量增加,198 0年,全省烟农为3314人,1981年增加到3714人,1982年则又增加到7413人。为烟叶生产的继 续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1983年,省烟草公司成立后,面对农村中由于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新的经济体制的出现, 全省烟农数量大增,而烤烟种植要求更加科学化等实际情况,省烟草公司加强了烤烟技术队 伍的培训工作。一方面由省原料公司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当年的《烤烟生产技术方案》下发 各种烟市、县,使烤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通过与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全省的 技术培训工作。使全省2万余名烤烟指导人员和烟农受到了一次普遍培训。同年,又选举省、 县7名烤烟技术人员去河南农学院进修。1985年,委托东北农学院办起了烟草种植大专班,投 资8万元,选送省、地、县53名烤烟技术员进学院深造。
    除了省里进行有系统的培训外,各产烟市、县烟草公司每至生产季节或冬季,均举办各 种形式的烤烟技术培训班、炕头班、地头班等,并充分发挥烤烟科技示范户的作用。走一步 、带一步,层层示范,收到了良好效果。
    由于从上到下一齐抓,全省的烤烟技术力量有了很大发展。1983年,全省烟区共有市县 级指导人员311人,到1984年发展到332人,1985年又增加到354人。烟农由1983年全省7811人 ,增加到1984年12461人,1985年则又增长到21387人,形成了一个由省、地、县、乡、烟农 5级组成的烤烟技术网络。
    三、烟叶生产奖励措施
    20世纪30年代初期,伪满在黑龙江省组织种植烤烟之始,实行免费供应烟种、贷款购买 肥料、建造烤烟棚等奖励措施,来刺激烤烟生产的发展。但在烟叶收购环节,则由伪烟草机 构完全垄断,迫使烟农不得不接受其较低价格出售烟叶,受其盘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自1960年烤烟生产被列入国家计划,一直受到省委、 省政府的重视。1981年,组成了由省长陈雷、副省长侯捷及省商业厅、省供销社负责人参加 的调查组,在全省各烟区进行全面调查后,确定了全省烤烟生产发展的“3、6、9”计划(即 在80年代的10年间内,全省烤烟种植由30万亩分两步增加到60万亩、90万亩)。自1980年开 始到1985年6年间,每年全省召开烟叶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都有针对性地解决烤烟生产存 在的问题。1982年,各种烟地区、市、县按照省政府1981年全省烤烟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成 立了由主管烤烟工作的专员、县长为组长,计委、财办、财政、物资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 县烤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配合烟草部门搞好烤烟生产,此种做法一直沿续到1985年。
    为了把烟叶生产搞上去,省、地、县分别制定各种奖励措施和优惠政策。1960年8月,省 农业厅、商业厅联合下文,决定对烤烟生产实行亏损补贴。1961年3月,由商业厅下发了烤烟 生产经济扶持方案,具体制定了免费供应种子,化肥、农药按50%免费供应,优先贷款建烤房 等。1964年,省人民委员会对烤烟生产实行煤炭补贴的方式,规定产1公斤烟按5公斤煤计算 进行补贴。1972年5月煤的数量略有变动,改5公斤为4公斤。另外,还参照60年代国家规定的 烤烟奖售标准,对交售烤烟50公斤实行奖售化肥、粮食等措施,以保证烟叶生产的发展。
    
    1974年,省革委会根据黑龙江省烟叶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了促进生产发展,下达通知, 农民每交售2公斤烤烟,核减征购粮1公斤,并保证供应烤烟生产所需煤、木材等物资。1979 年,省计委、经委、财贸办联合下达了〔1979〕15号文件,对生产优质烟实行价外补贴,对 黑龙江省烤烟种植向优质方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76年全省烤烟种植面积有了大幅度增加后,特别是1982年省烟草公司成立以来,随着 烤烟生产的发展,各烟区党政部门制订的扶持烤烟生产优惠政策内容越来越丰富。有的地方 把好地优先调给种烟户,并合理确定承包土地提留的比例,免费为烟农机械打垄;有的烟区 对计划种植烤烟户实行不分配征购粮任务;有的市县采取财政退库方法,将资金下拨给乡村 两级政府,用于扶持烤烟生产。全省各烟区还采取紧跟生产环节,订立生产各环节的奖励办 法,来推动烟叶生产的发展等等。由于普遍采取优惠政策,对保证烟叶生产,促进优质烟叶 的比重提高,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