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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1983年末,省烟草公司承担《黑龙江省志·烟草志》的编写任务后,随即组织力量,着 手《烟草志》的篇目拟定和资料搜集工作。1987年进行试写,1988年重定篇目,搜集补充了 大量专业历史资料,开始正式编写,至1989年10月写出《烟草志》初稿。初稿经省公司编委 会和专家联评,据此有所修改后,1990年4月完成了送审稿(印刷件)。同年6月,由省地方 志办公室组织省直厅、局修志工作者百余人对送审稿做了评议。
    根据评议会意见,我们再次组织人员赴北京、南京、沈阳、大连等地档案馆、图书馆, 查得若干重要资料,补充入志,同时对志稿进行认真的修改。1990年末完成复审稿,送交省 地方志办公室终审定稿。
    我们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一直得到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专家的热心指教,省直有关 厅局修志同行的大力支持,以及各直属分公司、市、县公司、厂、所等基层单位的积极配合 。局机关以及下属单位近百位专业人员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这部志稿,实际是集 体智慧的结晶。在此,谨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烟草志成稿是编辑人员和众多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冯德文、陈雷华、冷连财等同 志参加了前期资料搜集和整理,张润生同志在前期拟定篇目、组织市县公司提供资料方面做 了大量工作,高文学、于双英两同志为本志承担了卷烟工业经济效益部分的编写任务,柳迎 光、王艳秋、董智明、刘剑刚、刘忠等同志分别为本志拍摄和提供了珍贵的照片,洪漫、戴 晓芳、唱文莉、周明珍、徐哲等同志参加了志稿的抄写、校对工作。
    由于编修水平所限,加之历史上有关烟草文字资料匮乏,疏漏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 读者批评指正,以便续修《烟草志》时,纠谬补遗。
    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史志办公室
    
    
    
    
    
    
    
    
    
    
    
    
    
    
    
    
     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