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年间,为传递出使外国和外国在中国钦差的往来文报,在驿站之外设立文报局。
清末,黑龙江、吉林两省驿政废弛,公文稽延,两省将军先后奏准变通驿务,“将原设驿站
概行裁撤”,改设文报局。黑龙江地区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经署将军程德全奏准
,在省城齐齐哈尔设立文报局,附于交涉局内;同时设立昂昂溪文报分局,归木税局管辖。
其余各地公文由四乡巡警代为传递,未设巡警的地方仍由驿站传递。同年奉、黑两省文报局
成立后,哈尔滨设文报局。吉林文报总局于1909年1月成立,哈尔滨文报局改由吉林文报总局
管辖。吉、黑两省文报总局统辖于奉天文报总局(后改称东三省文报总局)。
文报局为行政机关,专管接递奏折公文,以捷速为宗旨。其寻常文件按照定章时刻传递
,不准稍有耽延;如遇紧急文件并粘随排单火票,限行里数,则限期递到;军事报告文件无
论昼夜及艰险,均须从速加紧递送。所有各处往来文信均由委员司事经理收发,他人不得干
预和随便翻阅。
黑龙江省城文报总局下设呼兰府、绥化府、海伦府和昂昂溪、嫩江府5个分局,乌兰诺尔
、塔哈尔两个暂设分局,37处专设分所,34处附设分所。递送路线分为东路、西路、南路、
北路4路。呼伦贝尔(西路)一路因靠近铁路,公文全部由火车递送。1908年8月,将各驿站
一律裁撤,其余各台站和不通驿务之处,一律改添文报局(所)。
辛亥革命后,截止1913年12月,原属黑龙江地区的文报组织设文报处1处、文报分处7处
、分驻所1处、文报专所35处、文报附所21处、文报专拨5处、文报附拨11处,其中已设文报
未设邮政者51处。另有已设邮政未设文报者8处(详见第二篇邮政的第一章第一节)。原属吉
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文报路线分为东北路和东路两路。东北路由吉林总局分发所出发至金洙
,经陶赖昭和喀抡进入今黑龙江省的拉林,从拉林分别至双城和五常;由拉林、阿城至哈尔
滨,经蜚克图、枷板站东北行至依兰府,共16处分局(所)。东路从总局分发所出发,经额
赫穆、拉法东行至吉林省的鄂摩和,再经塔拉进入今黑龙江境内的必尔罕、沙兰、宁古塔,
直达穆棱县、东宁,共8处分局(所)。
由于邮政机构普遍设立,吉林东北路文报局(所)于1914年4月15日停办。同年5月15日
,其余文报局(所)一律裁撤。
1914年7月,黑龙江省拟定《裁驿归邮施行办法》。邮政接办文报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于
1914年9月1日接办齐齐哈尔——大黑河、满洲里——绥芬河铁路以北的文报,及安达站——
丰乐镇、对青山——肇州两县文报。第二期于1914年10月1日起接办通河——观音山(今黑龙
江省嘉荫县保兴乡)和海伦——龙门一带的文报。第三期于1915年6月1日起接办齐齐哈尔—
—甘井子、齐齐哈尔——茂兴、昂昂溪——塔子城、傅家甸——索伦山的文报。至此,黑龙
江地区的文报局(所)裁撤完毕,各官署公文往来全部划归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