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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邮政储汇

  邮政汇兑是邮政部门经办的金融业务之一。黑龙江地区的普通汇兑业务始于1909年(清 宣统元年)。民国初期,地区内各较大城镇的邮局逐步添办。东北沦陷时期,部分局于1932 年开办与日本国间的普通汇兑业务;1936年1月,开办电报汇兑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各项 汇兑业务停办。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邮电局(所)于1948年12月陆续恢复办理东北区内汇兑业 务。1949年7月,开始办理与内蒙、华北、华南、西北、新疆等区的普通汇兑和定额汇兑业务 。建国后,于1956年10月开办电报汇兑业务。1985年,全省办理汇兑业务的局(所)达1439 处,其中开办电汇业务的局(所)97处,兑付电汇的局(所)403处;收汇汇款金额达770 09万元,兑付汇款金额44666万元。
    邮政储蓄也是邮政部门经办的金融业务之一。黑龙江地区此项业务始于1920年7月。建国 后,于1982年开始筹备办理邮政储蓄业务,拟于1986年在全省各市、县邮电局正式开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邮政部门还办理人寿保险(亦称邮政生命保险)、邮政转帐等 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