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 制
报刊社自办发行 抗日战争胜利前,报刊发行方式主要有3种:
官办报刊实行派销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创刊的《黑龙江公报》章程规定:“本
报除本省府厅州县及各局处学堂酌派外,吉黑两省以及内地各省酌量分别咨请派销。其余本
省购阅者,就图书馆设售报处,照价发行。”1910年《黑龙江官报》月出3次,每次500份,
其简章第九条规定:“采用额销方法,凡本省各署局、公所、学堂、军营以及绅商两界,概
由官家派销官报一份……。至若日报,亦取额销主义……拟请各道府厅州县,按其繁简,酌
定每月额销若干份,责令地方官设法分销。”直至民国初期,一些官办报纸仍采取派销办法
。
报馆自办发行 报馆一般设有发行部门。1921年间,《广告大观》每日出版两大张,印
5000份,总发行所设于哈尔滨,另在吉林、长春、龙江、黑河、奉天、营口、北京、天津、
上海、汉口、烟台、济南、青岛、海参崴设分所,东省特别区(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上号(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双城、阿城、宾县、呼兰、绥芬、安达和沿中东
铁路各县各站设有代理处。
委派代销 1921年,《滨江日报》(日刊)在北京、天津、上海、奉天、吉林和吉黑两
省内一些城镇设有代派处。同年出版的哈尔滨《中东日报》日出一大张(星期一无报),本
埠、外埠代销至50份者9折,至100份者8折,以资酬劳。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在黑龙江地区出版的几种“官报”依然采取自办发行办法。19
39年,《黑龙江民报》社内设发行所,在各县设分社,由分社长负责该地“订阅本报及刊登
广告”事宜。1942年该报改为《康德新闻》黑龙江版后,改由伪康德新闻社和各地分社发行
。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1948年1月间,中共出版的报纸亦有3种发行形式:由报社自
己发行,组织专人向市内各机关、部队等单位投送,外埠则通过邮局寄递;委派私人代销,
外埠代销一般多通过铁路行李房托运;由邮电局代销。1947年1月,松江邮电部门开始代销《
东北日报》,代销份数6700多份。同年1月,西满邮电管理局有30多处邮电局(所)代销《西
满日报》3000多份;10月,开始代销《东北日报》。
邮发合一 1948年2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在哈尔滨召开东北邮政会议,确定“邮发合一
”方针,报刊发行工作成为邮电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和政治任务。该月1日在北安出版的《新
黑龙江报》最先由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接办发行,接办时发行量为10178份,到当年10月份增
长到19056份,发行对象主要是农村中的翻身农民。同年3月,《东北日报》交东北邮电管理
总局发行,主要分销城市中的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学校及一般知识分子。同年4月1日,
在齐齐哈尔出版的《嫩江新报》交嫩江省邮电管理局发行,邮发前代销3000多份,邮发后一
个月就发展到7568份。同年7月1日,《合江日报》、《庄稼人报》交合江邮电管理局发行。
此后相继出版的《松江农民报》、《合江农民报》、《嫩江农民报》、《嫩江画报》、《齐
市新闻》、《黑龙江青年报》,以及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后出版的《黑龙江日报》,松江
、合江两省合并后出版的《松江日报》,均由邮电局发行。邮发前,非铁路沿线的县城最快
需五六天才能看到报纸,邮发后,为加快传递,县际之间的邮运班次一般都增加为每日往返
一次,省报出版后二三天即可到达。当时,黑龙江邮电管理局规定:“为了使报纸在群众中
起到作用,邮电局应与县、区政府取得联系,研究具体办法,将读报小组组织起来,以期达
到邮电深入农村、为翻身农民服务的目的。”
1949年12月,全国报纸经理会议提出:“报纸发行工作应学习苏联及东北、山东的经验
,逐步地全部移交邮局办理。各报可按具体情况,与各地邮局签定发行合同。”同一时期召
开的第一次全国邮政会议提出:“呈请中央明确规定,报纸杂志发行为人民邮政重要业务之
一,凡邮局力量所能够担负的地区,各政府报刊出版机关应尽先全部交给邮政发行。”又指
出:“报刊出版机关与邮局应经常教育自己的员工,以各自负责的精神,加强员工整体观点
及合作精神,并经常交换意见,力求发行工作之改进。”1950年3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
人民日报》的发行工作移交北京邮局办理,全国各省、市、区报纸遂相继交邮局发行。
杂志的发行原由各地新华书店办理,邮局代销。1952年12月,邮电部和国家出版总署决
定,从1953年1月起,“定期出版物(含报纸及杂志)的总发行由邮电局负责,不定期出版物
(含课本、一般图书及图片)的总发行由各书店负责。”根据这一决定,黑龙江地区各邮电
局(所)开始办理杂志的发行工作。首先按照新华书店移交过来的老订户名单逐户联系续订
,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普遍的宣传收订工作。从1957年起,原由国际书店发行的900多种国外
进口报刊交邮电局发行。截止1979年,黑龙江省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
庆、鸡西、双鸭山、阿城、双城、呼兰、绥化、安达、伊春、铁力、甘南、勃利、汤原、友
谊、东宁、海林、宁安、黑河、绥芬河、穆棱等24个邮电局为外文报刊收订局,期发数最高
达9000多份,至1980年停办。
1985年8月31日,邮电部鉴于近几年报刊发行量以年平均16.5%的速度增长,以及邮电部
门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社会上已存在多种发行渠道的现实,为了保证读者利益,促进发行工作
服务质量的好转,作出调整报刊发行工作的规定:凡已邮发的报刊,可以同邮局签订新合同
,继续由邮局发行,也可以约期收回自办发行或转给其它渠道发行;不符合现行期刊规范的
年刊、半年刊、月报,均停止发行,如报刊社要求继续邮发,报纸按3万份、杂志按1万份计
收发行起点费;对少数民族文字版的报刊,可按实际发行量计收发行费。当年,全省邮电部
门发行全国出版的报纸有479种、534万份,杂志2691种、831万份。其中黑龙江省出版的报纸
44种、323万份,杂志126种、152万份。全省有发报刊局15个,其中哈尔滨局发行报纸19种,
杂志113种;齐齐哈尔局发行报纸3种,杂志3种;牡丹江局发行报纸3种,杂志1种;佳木斯局
发行报纸2种,杂志4种;大庆局发行报纸4种,杂志1种;双鸭山、鸡西、鹤岗局各发行报纸
2种,杂志1种;伊春局发行市报1种,杂志1种;黑河、大兴安岭、七台河局各发行当地报纸
1种;海伦、肇东、青冈局各发行县报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