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发行站 1952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邮(电)局开始在较大
的机关、工厂、学校建立报刊发行站。1955年9月,黑龙江邮电管理局印发了《组织报刊发行
站(员)办法方案》,明确发行站是群众性的义务的报刊推广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
,由工会和青年团负责进行工作,邮电局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联系。
1956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中私人需要的报刊实
行自费订阅的通知》中指出:“各单位行政领导应根据具体情况,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会
、青年团的协助,帮助邮电部门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中设立报刊推广站或报刊
推广员,负责推广收订工作,并责成各单位的收发人员负责机关内私人所订报刊的分发工作
。”同年,黑龙江邮电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共青团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邮
电部下发的《社会刊的宣传、收订和分发工作;发行站由本单位党组织宣传部门、工会、青
年团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邮电局帮助建立手续制度,给以业务指导。此后,黑龙江省各
地普遍开展建站工作,大单位由党政工青及宣传部门的负责人担当站长,设总发行员负责宣
传和汇总订阅及分发工作,各车间(科室)设发行员,其他百人左右的单位设发行员1人。
1959年,省邮电管理局在宁安县召开报刊发行现场会议。牡丹江市邮电局在季度、年度
收订前,由领导和推广人员深入408个发行站,推动其业务的开展;收订后,有重点地深入了
解投送安排情况,帮助解决业务上的问题。
为巩固报刊发行站,省邮电管理局于1980年3月发出通知,重申报刊发行站的活动费为发
行站个人自费订阅报刊款总额的5%,其中3%对发行站迳发酬金,邮电局按1%掌握,用于召开
发行站会议和奖励优秀,省局留1%统一使用。
至1985年,全省有报刊发行站13635个,社会义务报刊发行员23767名。
机构队伍 1948年“邮发合一”后,邮电管理局邮政科内设发行股,主管全省报刊发行
工作。1950年,黑龙江地区有报刊发行专业人员84人。1952年,邮电管理局内设报刊发行科
,各邮电局相继设立了发行科(股)。1954年,全省有发行专业人员288人。1958年,省邮电
管理局发行科撤销,发行业务管理部分并入邮政处,定单处理部分下放给哈尔滨市邮局。19
62年7月,将定单处理部分收回省邮电管理局,与业务管理合并,在邮政处下设报刊发行科。
1969年6月,重将定单处理部分下放给哈尔滨市邮局。1971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邮政局再次
将定单处理部分收回,设立汇兑发行科。1972年9月,与汇兑机构分开,设立报刊发行处。省
内10个市局中有8个设立了发行科,两个设立发行投递科,县局有3名以上专职发行员的设立
了报刊发行组。1980年,省邮电管理局明确规定,各局报刊发行工作直接归主管局长领导;
发行科、组既是生产单位,又是职能机构,负有对邮电支局(所)业务上对口检查指导的责
任。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调出的发行业务人员作了归队安
置工作,并重新配备了报刊推广组织员。到1985年,全省报刊发行专业人员共有1310人。
发行业务管理 “邮发合一”初期,各市县邮电局(订销局)向邮电管理局发行股要数
,向会计股缴款,要数和缴款脱节。1951年邮政总局制订《发行业务办事细则》,规定订销
局(收订报刊的市县邮电局)向发报刊局(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的邮电局)要数,向邮电管
理局缴款结算。实行这一细则后,要数和缴款仍然脱节,帐目难以平衡。1953年,邮电部颁
发了《邮电局发行作业暂行细则》,改为订销局向主管的邮电管理局要数并缴款,管理局对
全省各订销局的要数进行汇总,集中向发报刊局要数和结算,改变了发行帐款不平衡的局面
。
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1955年1月,黑龙江邮电管理局颁发了《黑龙江省订销局发行
操作暂行办法》,统一了原两省的业务操作程序和标准,规定了交接、复核制度,建立了业
务、财务、投递等责任制度。同年,对《人民日报》、《大公报》、《黑龙江日报》、《学
习》、《时事手册》等14种报刊的订户,试行印有报刊名称、款额、订期内容的票券式“定
额收据”,1956年停止。
1959年,省邮电管理局将此前实行的订销局向邮电管理局要数采用随定单附汇票的“要
数带款”制度,改为“倒算托收”制度,即订销局要数前预解一部分款额,要数时只报定单
不带款,要数后由省局向订销局结清报刊款,通过银行托收。
同年,省邮电管理局推广了牡丹江和伊春两局将发行站“一单多种订阅单”,改为“一
单一种三联式订阅单”的作法,减少了收订时重抄订户卡的过程,既消灭了误抄差错,又免
除了重复劳动。
1975年,省邮电管理局借鉴吉林省局的作法,将订销局向省局要数使用的“一单一种”
小型定单,改为“一单多种”大型定单,每年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给订销局使用,不仅省工省
力省用纸,且保证了要数质量。
1978年,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报刊定单处理操作程序》。1980年4月,又制订了《报刊
组织推广员工作简则》和《社会报刊发行站工作简则》。同年起,执行邮电部修订的《报刊
发行业务处理规则》,并结合全省情况制订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