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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邮票经营

  邮票商社 黑龙江地区邮票商社始于20世纪初。俄国十月革命以后,一些白俄罗斯人和 日本人在哈尔滨道里、南岗开设了百货店、文具店、古玩店等,店内大多设有专营各国邮票 的柜台。俄国人在哈开设的较大百货商店——秋林公司的文具部,就设有出售各国邮票与集 邮用品的柜台。1935年,哈尔滨埠头区(今道里区)斜文街57号的良友邮票社成立,为黑龙 江地区第一家邮票社。经理人徐必达,原哈尔滨铁路局职员。主要经营中国早、近期邮票, 单位基数票,苏联邮票,伪满邮票和解放区邮票及集邮品,并曾出版发行袁香举编著的《满 邮发行十年史》一书。
    在哈尔滨设立较早的邮票商社还有松江邮票社,地址在哈尔滨道里中央大街174号,经理 人苏子西,系原穆棱煤矿驻哈尔滨办事处打字员,买卖交换日俄、南洋、伪满邮票,抗日战 争胜利后经营东北地方加盖邮票,1950年春停业。在哈尔滨较有影响的邮票社还有东亚邮票 社,1941年开业,长期高价收买各国古今邮票和出售各种集邮品,经理人孙适(又名孙斐) ,系原哈尔滨汇丰银行职员。该社于1944年停业。
    外国人经营的邮票店铺大多数设在哈尔滨中央大街。雅克什维奇邮票社设于中央大街18 号,后兑给白俄罗斯人马拉绍夫,经营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早期邮票和晋冀鲁豫等解放区邮票 ,哈尔滨一些知名的集邮者经常光顾。东北沦陷时期开设的古利都利文具店,店主人犹太人 高福满,不但出售各种文具,而且经营各种邮票及集邮用品。
    设在县城的邮票社主要有两家。一是拜泉邮票社,1937年开业,经理人于湘庭;二是双 城古城邮票社,设于双城北大街(今进步大街),1941年前后开业,经理人宋治平,主要经 营日本、伪满邮票。上述邮票社均于抗日战争胜利时关闭。
    邮票公司 建国后,邮电部门建立了邮资票券的供应管理部门和集邮邮票、集邮制品的 销售业务部门。中国集邮公司成立后,黑龙江省于1958年设立哈尔滨、齐齐哈尔分公司,经 销本国、外国邮票及各种集邮用品,佳木斯、伊春、绥化虽未设立分公司,但也经销本国邮 票及集邮用品。“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停止业务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80 年重新恢复业务活动。1982年5月,黑龙江省邮票公司成立,为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直属企业 ,主要负责全省邮政通信用邮资凭证的供应管理工作,以及集邮邮票和集邮制品的销售业务 。1984年9月,设立省邮电管理局邮票处,与邮票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进一步 明确其对全省邮资凭证的管理职能。全省各地市所在地邮电局大部分设立了地市邮票公司, 各县(市)邮电局均设有出售邮票的窗口,并陆续建立了集邮台。截止1985年,全省共设有 市(地)邮票公司11处,集邮台46个。
    邮资票券管理 邮资票券包括普通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明信片、邮资信封以及 其他出售品,一向视同现金,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50年代初,邮电部规定省邮电管理局所 属各局的票券账目由管理局财务科审核汇总;邮电部设票券总库,掌握全国票券供应事宜; 管理局设分库,掌握本管区内票券供应事宜。1954年11月,黑龙江邮电管理局颁发《黑龙江 省邮电属局票券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省内各级邮电机构一律实行票券预付定额制(后 改称定额定款制),现业局不超过45天的出售量,支局、营业处不超过15天的出售量,代办 所、代售处不超过两次班期的出售量,乡邮员为一班的出售量。1958年,省邮电管理局重新 制订《邮票管理暂行办法》,县(市)局邮票储备量改为60天,二等以上支局为30天,二等 以下支局、邮电所为15天,县局营业窗口、邮亭最多不超过两天出售量,流动服务组、乡邮 员、城市投递员不得超过一个班次。1960年6月,省邮电管理局将按季度请票办法改为按年度 分季编造用票计划,省局按季一次性发票;各市县局用票计划和邮票季报表只填邮票种类、 面值、数量,取消计算款额,并取消了代售处预付办法,改为以现金购买。1964年7月,制订 了《黑龙江省邮电通信企业出纳员工作手册》,规定各市县局的邮票收发管理工作均由财会 部门的出纳员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票券管理办法被废除。1978年5月 ,省邮电管理局重定《邮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局邮票储备定额由省局核定,一般不超 过两个季度的出售量,对支局(所)仍强调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并规定对出售的邮票款额要 与财务决算相关报表中的邮政票券收入绝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