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缆线路
黑龙江地区通信电缆的应用始于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1892年9月5日(清光绪十八
年七月十五日),《中俄陆路电线相接条约》在天津签定。条约规定:中国黑河屯电报局与
俄国布拉戈维申斯克电报局两局接线,由中国电报局和俄国电报局各在本国境内自己安设;
黑河屯和布拉戈维申斯克之间的黑龙江底水线(即水下电缆),全长3公里,其安装费用由两
国分摊,电缆为两国公产。1893年7月14日,线路正式接通,为黑龙江省第一条通信电缆(中
间介入电缆)。
此后,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又设拉哈苏苏——锡尔古的三芯水下电缆(中间介
入电缆),全长37公里。
1924年1月7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为军事通信需要,命令哈尔滨电报局局长吴楚生与
中东铁路局交涉,在中东铁路位于松花江桥的电杆上架挂铅管电缆1条(中间介入电缆)。
黑龙江地区长途通信电缆始建于东北沦陷时期。当时,伪“电电会社”为军事通信方便
,于1939年5月在佳木斯——莲江口间敷设松花江水下电缆(中间介入电缆)之后,开始在牡
丹江一带敷设载波电缆,其中牡丹江——穆棱、穆棱——绥阳区间于1940——1941年建成;
牡丹江——兰岗、绥阳——东宁、勃利——杏树间各敷设两条10对1.2毫米芯线的电缆,于
1941年建成(未做载波电缆使用)。1941年8月,开始建设沈阳——长春——哈尔滨长途通信
电缆干线长春——哈尔滨区间,当年12月末完成,翌年2月末开通;全长258.76公里,途经
卡伦、德惠、陶赖昭、三岔河、双城,黑龙江境内地段为双城(兰棱河)——哈尔滨(两条
)183.3皮长公里;设备程式为无负荷电缆,芯线14对。1945年8月日伪政权垮台时,这些电
缆大部分被撤走或毁坏。
建国后,除对沈长哈长途地下通信电缆进行修复和改造外,主要建设了哈尔滨——阿城
长途地下通信电缆和筹备建设大庆——齐齐哈尔小同轴电缆。
沈长哈长途地下通信电缆陶赖昭——哈尔滨区间的修复工作始于1949年8月12日,当年1
1月23日竣工。此后,该电缆先后经过两次改造,由3路载波改造为6路载波,又由6路载波改
造为12路载波。1982年9月,再一次对沈长哈长途地下通信电缆进行技术改造,由邮电部投资
115万元,新建增音站7处,充气站2处,更换江底电缆1068米,1984年8月竣工。改造后,开
通60路载波电话终端设备7套,使长途电话电路可在原有32条的基础上增加400条。
1975年,建设哈尔滨——阿城长途地下通信电缆,程式为HEQ↓21×4×1.2,全长81.
66皮长公里,设备原值为46.2万元。
1985年,经邮电部和黑龙江省政府批准,计划建设大庆——林甸——齐齐哈尔小同轴电
缆,全长184公里。埋设国产6管小同轴电缆,载波制式,3个系统,最大容量900路,增音站
间距8公里,全程设大庆、林甸、齐齐哈尔3个有人站和22个无人站,投资1240万元(尚未开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