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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 务

  业务沿革 电报创设之始,主要为边防服务和用于政务,为减少电报局的亏损,也开办 部分商报。1888年,电报业务分为四等,巡抚衙门为一等,其他官衙为二等,急电为三等, 普通为四等,其中一、二等为官电,免费拍发。1908年5月20日,邮传部颁定各省报灾电报章 程6条,规定报灾电报用加急一等官报交发,并列各等电报之上传递。同年,由于电报亏损日 趋严重,邮传部于10月9日修订官报交发范围,限定了可发一等官电的衙门、军队和局(所) ,属于黑龙江地区的有:哈尔滨电报局服务区域的滨江关道署、黑龙江交涉局和各防营剿匪 的电报;宁古塔电报局服务区域的副都统衙门、张翼长巡防营、孟督办和张统领的电报;双 城厅报房服务区域的双城协理、双城厅、驻双城的吉林后路马队第三营剿匪电报;齐齐哈尔 电报局服务区域的巡抚衙门和海拉尔都统电报;瑷珲报房服务区域的副都统衙门电报。1909 年(清宣统元年)3月18日,黑龙江地区执行邮传部修订的电报种类,分官报、商报、新闻报 和寻常报4种。
    民国初期,电报业务种类与清末同。1912年,黑龙江地区发官报3960次,484848字;私 报34810次,848117字。1922年1月30日,交通部修订电报收发规则,规定电报业务种类分为 政务电报、公务电报、特种电报、寻常电报4种。
    东北沦陷时期,电报业务种类分为军政电报、私务电报和新闻电报3种。国内电报按收报 区域分为同城电报、同省电报及隔省电报3种。1939年,伪“电电会社”将电报业务种类修订 为动员令电报、军机电报、非常电报、人命安全电报;官报、加急官报;障碍局报、加急局 报、加急课全局报、加急汇兑局报、气象局报、课全局报、汇兑局报;私报、加急私报;新 闻电报、加急新闻电报;庆吊电报。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于1946年11月1日颁布《电报电话业务暂时办法》,将 电报业务种类分为军报、官报、普通报和邮政汇兑电报4种。1948年3月1日,又发布《电报业 务办理细则》和《东北电报暂行规程》,规定电报业务种类为军报、政报、商报、新闻报、 收报人付费新闻报、防疫报、纳费公报、纳费公报覆报、送妥通知覆报。同年,西满个别地 区发生鼠疫,为便利疫情通报,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于7月15日规定,凡由防疫机关拍发的有关 防疫事项的电报,免费办理;发报机关限东北卫生委员会、省市卫生处、省市防疫委员会、 防疫指挥部、县防疫科等单位;通报地点于东北解放区内各地防疫机关之间。此后,根据解 放战争中前方打胜仗,后方搞生产,捷报频传的现实情况,又于同年10月20日增加祝贺报业 务。
    1949年5月15日,黑龙江地区开办气象电报;同年7月1日,哈尔滨、齐齐哈尔开办国际电 报及国内外文明语电报;7月20日,为配合经济建设,便利各公营企业,黑龙江地区开办全价 政报;8月4日,开办免费防水电报(同年9月10日停办)。该年9月13日以后,电报业务种类 规定为官军报、商报、新闻报3种。
    建国后,根据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的规定,黑龙江地区于1950年1月1日开办国际迟缓及书 信电报业务。同年7月1日,东北区改订国际电报业务种类,迟缓电报、夜间电报、贺年电报 一律取消,增加书信电报(LT),按寻常电报1/2收费,并规定每日上午8时投递一次。同时 开办国际船舶无线电报业务。同年8月5日,开办疫情电报业务,电报费按寻常电报的1/6收 取。当时,电报业务种类还有寻常和私务电报、政军电报、政务电报、书信电报、新闻电报 5种。全价政务电报业务于该年12月23日停办。
    此后,邮电部对电报业务种类作过多次修订。黑龙江地区从1955年5月起执行全国统一规 定,电报业务种类分为军政、企业、公益、航行安全、报汛、邮汇、船舶、新闻、公务、普 通、书信等11类。
    1959年8月26日,黑龙江省水利厅气象水文局开始使用出租电路业务。1983年10月1日, 省人防办通过租用哈尔滨至各地市的电报电路,组成人民防空专用通信网。
    1985年4月1日,邮电部重新修订电报业务种类为天气电报、水情电报、公益电报、政务 电报、新闻电报、普通电报、汇款电报和公电8类。
    特殊业务 建国后,人民邮电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除办理天气电报、水情电报 、公益电报外,还开办了一些特殊电报业务。
    专用简码电报 各行业为保密和方便起见,在行业内部之间使用专用简码拍发电报。黑 龙江地区此项业务于l958年1月31日由商业部石油贸易局首先在绥芬河使用。之后,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广播电台、水利、防汛机构、纺织系统、林业主管部门和税务、粮食、供销合作 社、农业银行、六机部基建局、海关亦相继使用此项业务。
    病虫害电报 省农业厅为及时掌握病虫害发生情况,指导病虫害防治工作,于1960年编 制了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电码。同年6月7日,省邮电管理局报请电信总局同意,受理此项 业务,并按普通电报计字计费和传送,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特急”或“特别业务”。19 79年5月1日起,省内县以上各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测报站,统一使用农业部编定的《全国农 业病虫害测报电码》,交发有关预测预报农作物病虫害电报。
    地震业务电报 1967年,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黑龙江省牡丹江三道关建立地震 观测站。同年7月18日,经邮电部电信总局批准,指定牡丹江观测站与北京研究所互发观测电 报,电报传递顺序按三级特急公益电报处理。以后观测站工作任务结束,于当年8月24日停止 传递。1970年11月2日,黑龙江省邮电部门开始办理各地震预报单位根据全国统一规定交发的 地震业务电报。
    传真电报业务 分公众传真和用户传真两类。邮电局办理的称公众传真,各机关、团体 、单位租用邮电部门电路自行办理的称用户传真。
    黑龙江地区的公众传真电报始于20世纪20年代。1926年,东三省当局招法国裴灵氏(Be lins)来华用摄影电信方法试验传递中文电报,同时协商由邮政部门在北京、天津、奉天、 哈尔滨间办理传递业务,为中国最早的电子邮政或传真电报。1927年7月10日,奉天——哈尔 滨间正式开办此项业务。后因此项电报业务初行,用者很少,至年底发寄份数仅116封,投递 88封,于1928年停办。
    建国后,于1958年正式开办北京——哈尔滨的图片传真通信业务,主要传递报纸新闻图 片和公安部门通缉图片。1970年9月4日,开办北京——哈尔滨新闻传真业务。
    省内最早使用用户传真业务的是省统计局用户传真网。1973年6月28日,省统计局利用临 时租用的长途电话电路组成统计部门内部真迹传真网,在黑河、合江、呼伦贝尔盟和伊春地 区统计部门开办真迹传真。传真时间除遇特殊情况由双方临时洽商外,规定利用业务清闲时 间,即每天18时以后。
    1976年4月5日,齐齐哈尔钢厂与北京开办数据传真业务。
    1977——l978年5月,根据邮电部部署和省内通信“四化”规划的要求,黑龙江省先后在 大庆、牡丹江地区各县、松花江地区各县、绥化地区兰西县和哈尔滨市南岗、道里、道外、 太平、平房、香坊区之间开办单路真迹传真电报业务,传真电路利用长话电路兼作。后于19 80年1月停办。
    1978年11月17日,省邮电管理局同意省煤管局对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矿务局使 用单路真迹传真设备,传递时间一般在22时——翌日8时之间。自1985年8月12日起,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了加快信息传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先 后配备了三类传真机,在党政专网和公众通信网上开通传真业务。
    用户电报 1981年12月14日,邮电部电信总局同意黑龙江省外贸局、哈尔滨伟建机械厂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利用沈阳国际用户电报交换机,分别开通远距离用户电报电路,电路租 费由省邮电部门向用户结算,并按规定划拨对端局。
    国际电报业务 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大黑河——俄国布拉戈维申斯克电报线路开通 后,黑龙江地区开始办理国际电报业务。
    东北沦陷时期,伪哈尔滨电报局于1932年2月15日开始办理同日本国之间的电报;同年8 月25日,开始受理往来其他各国的国际电报(哈尔滨发往各国的电报由天津、上海等处电报 局接转)。1934年2月以后,绥化、克山等12个局开始办理往来日本的日文电报。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与北朝鲜人民委员会递信局通邮通电协定于1947年12 月18日签订后,自1948年1月1日起,东北各地邮电局(所)开始办理发往朝鲜各地的电报业 务。朝鲜通达地点有:平壤、义州、新义州、黄州、海州、元山、北青、清津、会宁、罗津 。
    1949年,黑龙江地区办理国际电报业务的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电报电话局,宁安、镜泊 、穆棱、绥化、安达、平阳、肇州邮电局。
    建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递信省于1950年2月1日签订 的《电报通讯协定》,中朝间开办政务电报、加急新闻电报、寻常新闻电报、加急私务电报 、寻常私务电报、加急业务公电、寻常业务公电、纳费公电、纳费回复公电9项业务,特别业 务暂开放校对一种;黑龙江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以使用中文和拉丁文字为限,其他地方除 规定可用朝文的以外,只限使用中文;昼夜24小时办理业务。
    1950年2月7日中苏电报电话联络协定在莫斯科订立后,规定有线电报联络在北京——莫 斯科、哈尔滨——符拉迪沃斯托克间进行;可传递政务、私人加急、私人寻常、新闻、预付 回报费、校对、邮寄或回执、追送、分抄军报、气象、书信、业务、业务通知等电报;文字 可用中文、俄文、英文、法文。
    1951年,哈尔滨管区办理国际电报2226次,142113字。其中政务电报1821次,124223字 ;私务电报387次,17271字(含港澳地区20次,317字);书信电报18次,619字。齐齐哈尔 管区办理国际电报47次,5515字,均为私务电报,其中含港澳2次,36字。
    1952年2月22日,邮电部重新审定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芬河、鸡西、鹤岗、世 环镇、宁安、甘南、北安、安达、昌五、拜泉、讷河、绥化、肇东、肇州为黑龙江地区开办 国际电报业务的局(所)。到1975年,办理国际电报业务的局(所)又增加双鸭山、安达市 、伊春、大兴安岭地区、爱辉、阿城、五常、密山、宝清、勃利。1978年起,增添友谊农场 、海伦县联合公社百发大队、宁安县镜泊山庄、伊春带岭等4处。同年,哈尔滨市内有3个受 理国际电报业务的营业处。
    除指定办理国际电报业务的局(所)外,遇有临时重要外事通信,均派专人到驻地设服 务点。大庆市卧里屯乙稀工程开始建设后,日本、西德、法国、美国和英国等外国专家为解 决现场的技术和商务等问题,陆续来到大庆。省邮电管理局为此决定,从1983年7月起,卧里 屯邮电支局开办国际公众用户电报业务。
    截止1985年,黑龙江省县以上邮电局均可办理国际电报业务;除南非、南朝鲜、以色列 、罗得西亚等国家外,中国同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国际电报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