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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 费

  黑龙江地区长途电话创设之初,各地资费标准规定不一,但多以距离远近、转接次数多 少和时间长短为计费依据。
    1924年6月1日起,黑龙江地区执行奉吉黑区长途电话价目表,以每通话1次(3分钟)为 计费单位。其中:哈尔滨——阿城、阿城——双城、克山——二克山最低6角,哈尔滨——双 城9角,双城——呼兰1.70元,哈尔滨——呼兰8角,哈尔滨——长春1.40元,哈尔滨—— 奉天2.40元,呼兰——奉天3.20元。加急电话加倍收费,凡挂发电话者除照缴电话费外, 不论加急平常,均加收通告费大洋一角。
    1929年1月,哈尔滨长途电话局装设的自动电话与各地通话,届时调整长途电话通话价目 ,定呼兰每次1.50元,兴隆镇每次2.00元,长春每次2.40元不等。
    1931年,东北交通委员会调整长途电话价目表,改为以国币为计价单位。该标准以奉天 为中心。东至绥芬,西至北平(今北京),北至齐齐哈尔,均列入表内;汤原——同江列为 一表,不与其他话局联络。其中:哈尔滨——长春2.00元,哈尔滨——天津5.80元,哈尔 滨——北平6.40元,佳木斯——汤原1.30元,佳木斯——依兰1.60元,汤原——依兰1. 30元。
    东北沦陷时期,伪“电电会社”规定:加急通话电话费为普通通话的两倍;定时通话为 普通通话的5倍;预约通话费月额为普通通话的3倍,但报社等减半;短期预约通话费为普通 通话的3倍;专用电话,长期专用者为普通电话的30倍,时间专用者,最初1小时为普通电话 的60倍,超过1小时按30倍计算。具体资费标准,1933年规定:15公里以内2角,20公里3角, 20公里以上每增加20公里增加1角;传呼费15公里1.5角,20——40公里2角,60——180公里 2.5角,200——300公里3角,320公里以上均为4角,直至1520公里收费标准又有提高。193 6年规定:5——10公里通话费、传呼费均为1角,1540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与1933年同,420公 里以上通话费按里程递加,传呼费则均为4角。1945年的规定减少了计费档次,但收费标准增 减幅度变化不大。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恢复长途电话业务之初,各地自行确定临时资费标准。自19 48年5月1日起,黑龙江地区执行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制订的长途电话资费标准:通告费普通每 件200元(东北币),加急400元;指定费每件100元,加急另加100元;通话费按照通话地点 距离里程递增办法收取,4公里以内100元,此后每增加一个档次增加50元,5——104公里间 每7——8公里为一个档次,115——194公里间每9公里为一个档次,里程距离越远档次越大, 525公里以上每增加49公里为一个档次。
    建国后,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于1950年2月15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电报、电话资费, 长途电话资费改为按经纬度及空间距离确定计价单位。计价单位在15个以上者,每一单位按 10000元(东北币)计算;14个单位以下者,每一单位按12000元计算,但最多不得超过1500 00元;加急电话加倍;叫人指定费收取10000元,传呼费收取20000元(加急加倍)。1951年 4月1日起,东北区改按人民币收费,比率为1:95。
    1958年1月,邮电部报经国务院批准,统一调整全国邮电资费,长途电话资费规定为18级 ,计价距离最多2000公里,2000公里以上的不再分级,并取消地区差价,但仍实行按次计费 ,且有全价、半价之分(每日8——22时通话全价收费,22时——次日8时通话减半收费); 会议电话按照每一受话地点的基本价目计算通话费后实行七折收费;基本收费时间为3分钟, 不满3分钟按3分钟计算。同年4月1日起,节假日全天减半计费。同年8月1日,又调整长途电 话资费,将18级改为13级,资费平均下调40%,同时将基本计费时间改为按1分钟计算,并将 销号费由1分钟基本价目改按半分钟基本价目收费。1963年,再次调整长途电话的分级价目, 第一级由0.15元调为0.05元,第2级——第13级的级差由0.30元调到0.10元,平均下调6 6.6%。1966年9月1日,取消销号费和叫人、传呼附加费,取消3分钟基本收费制度,改按实 际通话时间计费,不满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夜间减价时间改为每日19时——次日7时。197 2年3月1日,恢复收取销号费的规定,但标准降低,除1——2级价目收取0.5角外,其他各级 不论价目高低,每件销号一律收费1角。1973年2月1日,将夜间减价时间改为每日21时——次 日7时。1978年,再次将夜间减价时间改为每日19时——次日7时;会议电话和临时租用电路 ,一律改为按长途电话基本价目和分段计费办法计算资费。1979年7月1日,邮电部恢复长途 电话3分钟的基本收费制度,以及叫人、传呼电话加收1分钟附加费的规定。1983年,邮电部 公布长途自动通话费标准,并降低电路租费标准。直至1985年底,长途电话资费未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