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种类与用户 黑龙江地区的农村电话按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用途和业务类别,可分
为警备或政务(官厅)专用、警备与公众合用和公众用3类。
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警备和警备与公众合用的四乡电话多为官办,主要担负县乡间和
乡与乡间的电话传送任务;县以下城镇商办的或官商合办的,多为办理电话局所在地通话及
其与外地的长途电话业务。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警备、官厅专用的地方电话为官办,主要供县公署、警察署
、警察分所或区乡分所等单位使用,个别也有警备、公众合用的;供公众使用的地方电话由
伪“电电会社”经营。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四乡电话由人民政府接管,主要供军政通话或公众使用
,但用户较少。黑龙江地区各邮电管理局建立后,相继颁发了《四乡电话办法》,虽无具体
分类,但在农村长途电话收费上有军政通话、企业生产部门通话和商用电话的区别。其时,
用户也有一定发展。
建国后,东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批准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制订的《四乡电话暂行办法
》,不分军政、企业或商民。1951年末,黑龙江地区农话用户数为2179户。1957年2月12日,
黑龙江邮电管理局颁发了《黑龙江省县内电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月租费和用户交换
机中继线租费,均明确规定“不分用户性质”、“以每台话机为一用户单位计算”,一律按
资费表规定纳费,并规定有“租杆挂线”和“租用专线”业务。该年末,全省农话用户数达
到4822户。1958年增至11414户,1959年达17598户。1960年,经过调整下降到12049户,196
6年又发展到16759户。此后,一直稳步上升,直至1973年的22962户。
1979年10月9日,邮电部颁发《农村电话业务规程》,将用户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用户
指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其所属单位;甲种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为乙种用户。同时规定,
农话业务种类为普通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
时电话、用户交换机中继线、专线电话。到1985年末,全省农话计费用户达到23452户。
特种业务 泛指农话普通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用户交换机 农话用户交换机是县以下农村用户自办的专用通信设施,是国家经营的农
村电话网的补充。建国后,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农话用户交换设备不断增加。截止19
85年,全省农村设置用户交换设备的有阿城、鸡东、大庆、克山、依安、讷河、克东、杜尔
伯特、甘南、富裕、林甸、勃利、五常、宾县、通河、尚志、方正、延寿、庆安、安达、肇
东、绥棱、兰西、桦川、汤原、依兰、宝清、萝北、桦南、集贤、密山、林口、穆棱、东宁
、海林、宁安、虎林、黑河、北安、孙吴、德都、呼玛、漠河、塔河、嘉荫、铁力46个市县
的261个单位,用户交换机容量达30749门,沟通乡镇交换点的中继线395对。
会议电话 黑龙江省农话会议电话业务始于1958年,开始时设备比较简陋,不收费。19
59年,省内各邮电局自行研制出会议电话机和会议电话增音机,于1961年正式办理收费会议
电话业务。1966年,全省属于邮电部门的会议电话终端机有199部,会议电话汇接机有3台。
70年代,哈尔滨等局研制成功桥分器,正式生产会议电话汇接机,为会议电话双向化提供了
条件。至1976年,全省农话会议电话汇接机达到37台,会议电话终端设备632部,其中属于邮
电的462部。同年,合江地区有5个县有会议电话汇接机,占市县局总数的33%;61个公社有会
议电话终端机,占公社总数的42%。汤原、佳木斯、桦川邮电局自制成混合线圈和桥分式会议
电话汇接机及会议电话终端机,实现了会议电话双向化。1978年底,全省农话会议电话汇接
机达到57台,会议电话终端机达到946部,其中属于邮电的有527部,为历史最高水平。进入
80年代后,随着全省农话机线设备的更新改造,原有性能低劣的会议电话汇接机大多被淘汰
,更新为国家定型产品,会议电话质量普遍提高。
出租电路 是用户租用农话中继电路用于本部门专用通信的业务。黑龙江省此项业务始
于60年代末期。当时,由于战备需要,军事部门开始租用尚志——马延的电路。1972年,尚
志县向阳厂租用冲河——向阳电路两条,兴龙厂租用冲河——兴龙电路两条,长林厂租用冲
河——长林电路两条。截止1985年,全省办理农活电路出租业务的有尚志、汤原、抚远、呼
玛、嘉荫5个县邮电局,共出租电路12条,其中实线电路10条,载波电路2条。
租杆挂线 是邮电部门出租农话杆路供各部门专用通信加挂线条的业务。黑龙江省此项
业务始于1954年。在此之前,用户在农话杆路上加挂线条安装电话,只收月租费,不收挂线
费。到1954年制订了租杆挂线收费办法后,租杆挂线才正式成为农话业务之一。随着经济建
设的发展,黑龙江省农话租杆挂线用户不断增加,截止1985年,全省租用农话杆路加挂线条
的单位达23个,加挂线条147.59对公里。
农村有线广播 是利用农话线路传送有线广播的业务。1956年4月,邮电部、国家广播事
业局颁发了《利用县内电话线路建立农村有线广播网的暂行规定》。随即,农村有线广播网
相继建立。因广播时电话不能通话,所以广播时间均安排在晚间。1962年10月,省邮电管理
局规定广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输出功率240W。农话线路开放广播后,串音干扰成为通
信的一大障碍。1963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禁止在通信线路上搭挂喇叭的
规定。1964年,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文件精神,对开放有线广播的时间再次
明确规定,边境县每日不超过4小时,内地县每日不超过5小时,一般应安排在早、午、晚3次
或早、晚两次,广播时间内如发生需紧急通话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广播,恢复正常通话。19
65年5月,海伦县广播站开始架设县到公社的广播专用线路,同年11月15日建成投产,开始利
用自架线路传送有线广播。1969年,延寿县邮电局因陋就简,研制出广播载波机,并对线路
进行改造,不仅解决了广播串音问题,还解决了县到公社间的广播、电话同时开放的问题。
1970年1月26日,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在延寿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延寿经验。至当年国庆节
前,鸡东、桦川、甘南等70个市县、729个生产大队实现了广播载波化,其中绥化、合江、嫩
江、松花江、黑河、伊春、牡丹江7个地区实现了全区(不包括无电源地区)广播载波化,有
24个县实现了电话、广播、报警“一线三网化”,松花江地区实现了全区“三网化”。随着
广播专线的逐步建成,至80年代初,全省利用农话线路传送有线广播的业务逐步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