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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信机构

  电报分局 电报创设伊始,分官办、商办两种性质。官办者归天津北洋官电局管辖,商 办者归上海电报总局管辖。黑龙江地区自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设立电报机构后,始终无 电报管理机构,所有电报分局、报房(包括以后陆续附设的长途电话局)先后归天津北洋官 电总局、吉林省电报商局总办和东三省电报总局管辖。
    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的电报分局于1913年一律改为报局(即电报局),分一、二、三 等局。当时,黑龙江地区共有一等报局2处,二等报局3处,三等报局19处,仍无管理机构, 统归于当年由东三省电报总局改设的奉吉黑电政管理局管辖。1916年8月,交通部撤销电政管 理局,改设奉吉黑电政监督处。1929年12月,东北政务委员会将电政监督处改组为东北电政 管理局。黑龙江地区各电报局遂改由东北电政管理局管辖。截止1931年,黑龙江地区共有电 报局22处,报房32处。
    黑龙江省城电话局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8月设立,为官办电话局,隶属副都统, 后改归巡抚管辖。省城电话局除办理现业外,负责管辖省内各电话分局(所)。
    民国初期,黑龙江省城电话局于1912年归民政长公署管辖。此后,先后改归巡按使公署 、奉吉黑电政监督处、东三省电政督办公署(1928年10月设立)、东北电政管理局和东北电 信管理处(1931年2月设立)管辖。
    哈尔滨电政总局 1930年,由哈尔滨电话局、哈尔滨长途电话局、哈满绥长途电话局、 哈尔滨无线电分台、哈尔滨广播电台、哈尔滨道外电报局、哈尔滨道里电报局、秦家岗电报 局合并设立,隶属东北电政管理局。其中:哈尔滨电话局是在原中东铁路所属的自动电话局 基础上建立的,局址设在今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铁路医院门诊部所在地,由东三省电政督 办公署直辖;哈尔滨长途电话局设于1924年,局址设在傅家甸纯化街,隶属奉吉黑电政监督 处;哈满绥长途电话局系根据中苏奉天国际通信协定于1928年11月由东北陆军特设,专营国 际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局址设在今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广播电台内,隶属东北无线电长途 电话监督处;哈尔滨无线电分台原系1905年由俄国人所设的哈尔滨无线电台,1922年被中国 收回,1924年5月改称无线电分台,归东北无线电总台领导;哈尔滨道外电报局于1907年设立 ,道里电报局于1911年设立,秦家岗电报局于1921年设立,均由奉吉黑电政监督处(局)管 辖。1930年7月25日,东北交通委员会训令,为整顿哈市电政,改变上述事权不一、各不相属 的状况,将哈市各局、台归并为一局,名为哈尔滨电话总局,并委派徐箴为局长。同年8月1 日,将哈尔滨电话总局改组为哈尔滨电政总局,直至“九·一八”事变,徐箴离职,由当时 的业务课长范培忠接任。哈尔滨电话总局成立后,取消所属各局局长名称,改派业务长。
    地方电话局 黑龙江地区的地方电话一般分官办、商办两种性质,市政电话多为商办, 四乡电话因具有警备性质而多为官办,个别也有官督商办者。截止1931年,黑龙江地区共有 地方电话局35处,其中官办者25处、商办者6处、官民合办者3处、官督商办者1处。地方电话 局一般都由各县自行拟定章程和收费办法,由各县署自行管理。1912年,交通部颁布各省设 立电话章程,规定各地设立电话须经交通部审核批准,不准擅自设立。1928年10月东三省电 政督办公署成立后,负责指挥监督东三省境内有线、无线电报、电话,无论官办、商办,统 归其指挥监督。
    伪哈尔滨电政管理局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于当年11月1日在沈阳设立伪东北电 信管理处,受日本关东军于1932年1月设立的特殊无线通信部(后改称关东军特殊通信部)的 指挥监督,管辖日军占领区的所有电报局和电话局。1932年3月伪交通部成立,日本关东军将 其直接控制的电信事业移交给伪交通部管辖后,伪奉天、哈尔滨电政管理局于同年7月1日成 立,为地方电政监督机关,分别管辖东北电信工作,伪东北电信管理处同时撤销。
    伪哈尔滨电政管理局由伪交通部派日本人歧部与平为局长,范培忠为副局长;除管辖哈 尔滨市电报电话业务外,并辖吉黑两省电报电话局共60余处。
    其内部组织机构如下:
    1933年9月1日伪“电电会社”成立后撤销。
    伪“电电会社”哈尔滨电政管理局 1933年9月1日伪“电电会社”成立后,在大连、奉 天、哈尔滨设立3个管理处。1935年10月1日,伪哈尔滨管理处改为伪“电电会社”哈尔滨电 政管理局,内部机构初设总务、营业、技术、经理4课,课下设系(股)。后于1938年4月改 设总务、电务、放送、技术、经理5课。其管辖区域有滨江省,三江省的凤山、通河、方正县 ,北安省的铁骊、庆城、绥棱、绥化、望奎、海伦。现业局(所)有哈尔滨中央电报局、哈 尔滨中央电话局、哈尔滨中央放送局、哈尔滨无线电营业所、电报局、电报电话局、修缮所 。伪齐齐哈尔、牡丹江两管理局成立前,其所属各县的电报电话业务也由伪“电电会社”哈 尔滨电政管理局管辖。
    伪“电电会社”齐齐哈尔电政管理局 1935年10月1日设立,局址设于齐齐哈尔。管辖区 域有齐齐哈尔市、龙江省(长春管辖的长春——白城子铁路沿线各县除外)、黑河省、兴安 东省、兴安北省、兴安南省一部、北安省的通北、明水、拜泉、依安、克东、克山、德都、 龙镇、嫩江县。现业局(所)有齐齐哈尔电报电话局及各电报局、电报电话局、放送局、无 线电营业所、无线电贩卖所。
    伪“电电会社”牡丹江电政管理局 1938年4月设立,局址设于牡丹江。管辖牡丹江省、 三江省(哈尔滨管辖各县除外)、东安省。其现业局(所)有牡丹江电报电话局、牡丹江放 送局及各电报局、电报电话局、无线电营业所、无线电贩卖所、放送局、修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