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管理
黑龙江地区近代邮政、电信创设以后,直至人民邮电建立之前,除地方电信外,多为外
国人掌管。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邮电诞生,收回邮电部门的人事管理权。随同全国邮电管
理体制的变化,黑龙江省邮电部门的人事、工资等(除1958年7月——1962年1月和1969年11
月——1973年7月两次以地方管理为主外),实行“条块”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办
法(“条”系指邮电部门垂直领导,“块”指地方领导。);通过对人事制度的不断改革,逐
步形成了一套适应邮电通信业“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特点的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