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体制 清代和民国初期,邮政、电信官员均实行分级管理体制。邮政系统的各
邮区邮务长由交通部任免,副邮务长、股长、副股长、邮务官、会计长、邮务员、一等邮局
局长由邮政总局总办任免,二、三等邮局局长由各邮政管理局局长任免。电信系统自电报创
设后,官员由总局或东三省电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地方电信官员则由地方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伪邮政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均为伪满政府简任官、荐任官,由伪交通部
任免;科长、股长为属官,由伪管理局局长任免;系长、主任、主事由市局局长任免。伪电
政管理局局长由伪“电电会社”总裁任免;科长、股长由会社社长任免;电报、电话局长及
以下事务员等官员由伪管理局局长任免。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9月——1946年,邮电分散经营,黑龙江地区邮电部门的干部由
军区或地方政府任免。
1946年10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成立后,干部管理由总局负责。1949年8月15日,东北邮电
管理总局颁布的《人事工作暂行处理办法》规定:凡科长以上及一等局长以上干部,统由总
局呈请东北行政委员会交通部任免;科员以上及二、三、四等局局长、特等市支局长以上干
部及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统由总局决定任免;其他人员由各邮电管理局自行决定任免。
建国后,1950年2月,邮电部颁布了《各级邮电主管人员任免暂行办法》,规定邮电管理
局局长、副局长由邮电部呈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政务院任免;各邮电管理局科长、副
科长、一等邮政局及一等、二等电信局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同级人员,由各大区邮电管理总
局呈请邮电部审核同意后自行任免;各邮电管理局的股长、副股长,二等及二等以下的邮政
局与三等及三等以下的电信局局长,由各邮电管理局呈请大区邮电管理总局审核同意后自行
任免,并由大区邮电管理总局报邮电部备案;其他干部由各市县局自行管理。
1954年7月松江邮电管理局与黑龙江邮电管理局合并后,管理局内所设政治处的主任、副
主任,各科科长、副科长,以及三等以上邮电局的政治副局长由省委任免;四、五等邮电局
政治副局长则由当地县委管理。
1958年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了省邮电管理局党组关于执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交通工
作部《关于改变目前邮电系统干部管理制度向中央的报告》的报告。对邮电系统的干部实行
垂直管理,管理范围按层次划分为四类:管理局正副局级干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管理
局内所设处(科)的处(科)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及一、二等邮电局(包括直接隶属管
理局的邮、电分设局)局长由邮电部管理;管理局内所设处(科)的副处(副科)长、工程
师、秘书、汇兑稽核组长,以及驻专区督察员和一、二等邮电局副局长、科长、工程师以上
技术干部及管理局直属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由省邮电管理局管理;其余干部均由干部所在
的各基层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
1958年后,出现地方直接调动、安排、处理邮电干部的情况,仅1959年一年中,就有13
名市县邮电局的正副局长被调到其他行业或部门工作,有17名邮电干部由有关市县党委、人
委任免了职务。因此,1960年3月,对邮电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副局
长由中央管理;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和省局直属处级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以及各专署邮电局长,哈市邮电各局局长、副局长由省委管理;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其他干
部和省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各专署邮电局的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哈市邮电各局
其他副科级和副工程师以上干部,各市邮电局局长、副局长,各县邮电局局长,各专区邮电
学校校长、邮电工厂厂长,由省邮电管理局管理;各县邮电局副局长,各市邮电局的科长,
各专署邮电局所属学校、工厂的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由专署邮电局管理;其他干部由各基层
邮电单位自行管理。
1963年8月,邮电部根据中央组织工作会议关于邮电干部实行第一种类型管理的决定,再
次明确邮电干部管理办法:省邮电管理局副局级以上干部由中央管理,正副处级干部由邮电
部管理,正副科级干部和技术员以上的工程技术干部,以及秘书、经济师、会计员、检查员
和各县(市)邮电局的支局长、股长、副股长由省邮电管理局管理;其余干部均由各基层邮
电单位自行管理。
1969年邮电分设后,邮政系统的干部分别由省、市、地、县革命委员会管理,电信系统
的干部分别由省军区、地(市)军分区或人武部管理。
1973年邮电管理体制调整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邮电管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省委
管理;其他干部实行地市委和省邮电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地市委管理为主;县邮电局局长、
副局长,长途电信线务站和微波站站长、副站长的任免、调动,需事前征得省邮电管理局同
意。
1981年5月19日,根据邮电部党组制订、经中央组织部批准的《全国邮电部门干部管理暂
行办法》和《邮电部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规定,省邮电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由邮电部
党组协助中央管理;省邮电管理局其他副局级干部由邮电部党组管理;省邮电管理局的其他
处级以上干部和省局直属处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由邮电部政治部管理;省邮电管理局的其
他干部和所属单位的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县(市)邮电局局长
,由省邮电管理局党组管理;所属单位的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省邮电管理局政治部管理
。
1984年10月6日,邮电部党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只管下
一级”的原则,修订了《邮电部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规定:省邮电管理局副局级及以
上干部,由省局党组协助邮电部党组管理;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所属
基层邮电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由省邮电管理局党组管理;各邮电单位的其他副科级及以
上干部(包括县邮电局领导干部),由各处级单位管理,报省局备案;其他干部由各所在单
位自行管理。
干部制度 清代和民国初期,邮政系统官员的选用、分配、定薪、考绩、晋升等,均照
海关人事制度办理,即文官制。邮政人员除邮差及杂差工役外,均经考试选用,并不因政局
变动而受影响,同时按晋级制度递升。电政人事制度与邮政相仿,亦属文官制,总办、提调
、委员、司事由电报总局委任,领班、总管、报生、工头、巡弁、巡丁等实行考试制。
东北沦陷时期,伪“电电会社”的官员实行委任制。邮政部门与电政相仿,也是委任制
,局长、课长由高等官或高等官试补充任,属官、委任官、委任官试补由伪邮政管理局任免
。1945年8月日伪政权垮台时,伪哈尔滨邮政管理局有高等官11人,其中日本人9人,华人2人
;各伪邮政局有高等官21人,其中日本人15人,华人6人。伪哈尔滨邮政管理局有属官141人
,其中日本人86人,华人55人;各伪邮政局有属官629人,其中日本人241人,华人388人。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邮电部门在军政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干部实行委任制。为了
恢复和建立人民邮电,保证战争和建设根据地的通信需要,组织调派了一批军政干部到邮电
部门工作,各地也从优秀职工中选拔了一批新干部。1947年,黑龙江地区邮电管理部门逐步
建立起人事、组织机构,开始加强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帮助干部提
高思想、政策水平。1949年,黑龙江地区有邮电干部216人,其中15人是军政机关从老解放区
选派来的。在216名干部中,管理局正副局长3人,特等和一、二等局正副局长、科长40人,
三、四等局正副局长、正副股长142人。此外,科员、技术员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医师、护士
等31人。
1954年松黑两省合并后,邮电干部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干部考察、任免、调配等各项制
度也逐步完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邮电部门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作了一些尝试。1980
年,哈尔滨市电信局贯彻《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行民主管理,在10个生产
科室中的7个科室民主选举出19名干部。贯彻中央提出的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方针,于1980年10月开始,省邮电管理局对全省82个邮电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充
实、调整和整顿,提拔年富力强和有专业知识的干部78人,安排11名领导干部离(退)休,
免去22名不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调整了94人的领导岗位,打破了长期形成的领导职务终身
制。1984年,省邮电管理局在哈尔滨市邮政局试行局长负责制,为配合该制度的试行,于当
年10月对哈尔滨市邮政局局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随后,该局即对中层行政干部实行了
聘任制和与局长任期同步的任期制。1985年8——11月,省邮电管理局先后将局长负责制试点
扩大到鸡西市邮电局、哈尔滨市电信局和佳木斯市邮电局,以及尚志、通河、海伦、汤原、
桦南、克山、讷河、嫩江、穆棱县邮电局,局长任期制随之在这些局实行,中层行政干部聘
任制和任期制亦同时实行。
1985年,全省邮电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共计1713人,其中正副局级7人,正副处级186人
,正副科级1520人。各级领导班子经过两次调整,基本实现了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四化
”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与调整前的1982年比较,省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由56.5岁
下降到47.2岁,地市邮电局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由50.8岁下降到45.5岁,县(市)邮电局
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由45岁下降到43.9岁;处级企事业单位147名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30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的3
0人,初级职称的37人;县(市)邮电局327名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0
人,中专文化程度的112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人,初级职称的83人。
技术干部 东北沦陷时期,邮电主要技术工作一般掌握在日本人手里。
1949年,黑龙江地区邮电部门仅有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三年恢复时期只增加1名技术
员。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通过在工人中就地培养和中等专业学校分配的途径,技术干部
队伍逐步扩大。1953年,技术干部增加到25人,其中工程师2人,技术员23人。1956——195
7年两年中,中等专业学校分配毕业生68人。到1957年末,有工程师3人,技术员和助理技术
员114人。到1963年,有各类技术干部806人,其中工程师24人,技师、技术员、见习技术员
283人,助理技术员和见习助理技术员497人。当时,全省70个通信企业都有技术干部,其中
在各市局的有437人,在县(市)邮电局的有227人,在教学、设计、安装、供应等部门的有
106人,在管理机关的有36人。
1980年3月——1981年12月,黑龙江省邮电部门进行了专业技术职称套改,并于1982年—
—1983年9月间进行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其间,先后对1966年以前已授予技术职称的技
术人员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分三批进行了套改,并对晋升中不具备学历
的技术人员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中专毕业生进行了文化和专业知识考试。截止1983
年9月,已套改为高级工程师的2人,套改为工程师的6人,复查套改为工程师的9人,经复查
维持工程师的16人,晋升为工程师的271人;老五届(大专)毕业生复查套改为助理工程师的
14人,维持助理工程师的1人,晋升为助理工程师的93人;套改为技术员的100人,复查套改
为技术员的219人,维持技术员的13人,晋升为技术员的581人。同时,晋升会计师16人,助
理会计师99人,统计师16人,助理统计师34人,会计员156人,统计员28人。
到1985年末,全省邮电部门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6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864人。
老干部工作 全省邮电部门1948年底以前享受战时工薪待遇和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
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共有1149人。截止1985年底
,已经离职休养的有882人,其中司局级干部39人(原司局级5人,享受司局级待遇34人);
处级干部480人(原处级60人,享受处级待遇的420人);一般干部363人。仍在岗的还有267
人。
1982年,省邮电管理局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国务
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组建了老干部工作委员会。1983年8月,省邮电
管理局设立老干部处。同年10月,省邮电管理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邮电部第一次老
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将老干部工作委员会改组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基层邮电单位老
干部工作机构的设置、干部配备和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后,
哈尔滨市邮政局、电信局,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邮电局和绥化地区邮电局设置了老
干部科,其他直属单位和市县邮电局相继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1982年起,根据“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精神,全省邮电部门在老
干部的政治生活方面,除组织阅读有关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重大节日活动外,还单独组
建了离休干部党支部26个,有553名党员;先后建立老干部活动室45处,面积1313平方米;为
老干部每人订阅《老年报》、《人民邮电报》各1份。在生活待遇上,除保证医疗费用外,1
984——1985年间,为老干部建房补助拨款近154万元,修建近6000平方米住宅,解决了102名
老干部的住房问题;在分配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离休老干部,1982——1985年,各
邮电单位自行解决老干部住房97户,面积为4446平方米;优先安排老干部子女就业52人;19
84——1985年,组织安排老干部到各地健康休养共666人次。许多老干部离休后,在力所能及
的范围内,为党和人民及邮电事业的发展积极工作,使余热生辉。至1985年底,全省邮电部
门有246位离休干部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占离休干部的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