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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邮政和电信的主要物资基本采取统一筹供和集中管 理的办法:清代邮政所需物资由海关统筹拨发;民国时期由交通部掌管,允许黑龙江地区由 民政部门拨款,国内购进;东北沦陷时期,日伪邮、电部门开始设立专门的物资供应机构; 解放战争时期,先由管理局后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统一掌管邮电物资供应。建国后,邮电通 信业的物资管理与整个邮电管理体制的变化相适应,多数时间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负责 的管理体制,少数通信专用物资则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邮电物资 供应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但邮电物资供应部门仍保持着对统配物资的供 应主渠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