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体制
机构 1951年11月,松江、黑龙江邮电管理局设供应科,内设综合、调管、采购、会计
4个股;省内特等市局和一等报话局设供应股,二等邮电局设供应员,三等邮电局由总务员兼
任供应员。1954年7月松江与黑龙江两邮电管理局合并后,供应机构也随之合并。1957年4月
,设立省邮电器材仓库。1959年7月,省局设立供应工业处。1962年7月,省局供应工业处改
为供应处。根据邮电部1963年9月“三供”会议精神,1964年6月1日,省邮电管理局供应处与
邮电器材仓库合并,设立黑龙江省邮电器材公司;省内地、市、县、旗邮电局也相应建立或
配备了供应科(股)和供应员。1969年12月邮电分设后,邮政设立了省革命委员会邮政局物
资供应站,电信设立了省电信器材仓库。1973年7月邮电合并后,设立省邮电器材公司,与省
邮电管理局供应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79年12月,省局供应处改称物资处(公司名
称未变)。根据全国邮电“四供”会议精神,省邮电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和各大市局于1980年
先后设立了供应科,县局设立了供应股(组)或配备了供应员、保管员。据1985年统计,全
省邮电物资供应人员共有376人(其中省公司140人)。
体制 1950年2月10日,邮电部召开全国电信会议,确定通信器材实行全国统一调度。同
年9月,邮电部对供应组织制度进行调整,规定:区设供应处,省市设供应科,现业局设供应
股或专管材料员,负责本部门器材的审核和供应工作;区设总分库,省市设支库,局(所)
不另设库,各库物资经部批准者,各区(省市)在预算范围内可以自行调度,未经批准一概
不得动用。
1951年1月5日,邮电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供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一供”、“二供”、
“三供”、“四供”),确定邮电物资为部、大行政区、省(区、市)分级管理体制。
1958年7月邮电管理体制下放后,物资工作归地方领导,所需物资向地方申请。1959年8
月,邮电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省、市、区邮电管理局长会议,决定把计划、基本建设、物资供
应和工业生产的管理权限集中到部、省两级。
1962年1月邮电管理体制上收后,因邮电基本建设计划已经确定,归地方负责的部分仍由
地方拨款和供应物资,县以下农村电话建设所需物资纳入各省地方计划内。同年8月,省邮电
管理局对农村邮电器材供应范围和管理权限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支局以上通信设备维护用材
料、元件、生产用料(包括修机室),属省局供应范围;基本建设、大修理工程用料,按单
件工程材料预算,由省局按工程编号组织供应;公社及公社以下通信设备,属集体所有的,
其维护用料除电话机、交换机及有关零配件由邮电企业统一供应外,电杆、铁线等由地方解
决。
1963年9月,邮电部召开全国邮电“三供”会议,贯彻“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方针,进行邮电物资体制改革,将物资划分为通用、专用、半专用三大类。
物资的分配调度权主要集中在邮电部,由邮电部供应局“统一组织料源,统一组织供应,集
中统一调度物资”,形成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邮电物资管理体制。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刚形成的邮电物资管理体制
也被废除。1973年7月邮电合并后,物资管理体制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状态。1980年4
月,全国邮电“四供”会议总结了国内邮电物资管理体制变化的历史经验,提出“邮电物资
体制必须适应邮电通信的特点和要求,才能更好地为邮电通信、科研、工业生产和建设服务
。”同年7月,省邮电器材公司根据会议精神,建立了省内邮电物资供销调度网,并与总公司
、区公司形成了全国统一的邮电物资供销调度网络。直至1985年底,邮电物资管理体制再未
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