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原则与计划 1950年9月1日,邮电部规定物资采购原则为:国外进口器材由部供应
局统一筹办;国内器材凡属大宗的主要的统一程式的,均由部供应局统一筹办;凡属有地方
性而又零星的,经部指定或批准后,可由各大行政区自行办理。
1951年初,邮电部要求“各级邮电局仓库代部保管材料,由部供应局统一掌握调度”,
以达到有计划地合理供应。同年5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制订《东北区供应工作细则》,强调
对邮电器材必须“统一掌握,集中调度,合理供应”,规定“未经批准一概不得动用”。由
于规定甚严,在实际供应中,凡没有计划或未办批准手续者,一律不予拨料。
1954年1月,重新明确邮电物资供应范围:“凡直接用于生产建设的材料,均由供应部门
负责,主要包括线路器材、机器设备及零部件、仪器、工具、建筑材料、业务专用设备及用
品、动力燃料等,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1957年10月,邮电部供应局制订的《邮电器材供
应制度(草案)》指出,邮电器材计划分配的原则是:首先满足必需的生产维修,保证重点
工程,照顾一般需要,并保留一定储备。
1958年7月邮电物资管理体制下放后,过去规定的物资分配计划和供应渠道被打乱,省邮
电管理局只好依靠供应人员多方开辟料源,尽力保证物资供应。1962年初,又开始统一向部
申报物资计划。物资分为统配、部管、地管三大类。1963年10月,全国邮电“三供”会议制
订了《邮电器材供应制度(草案)》,要求邮电企业内和邮电企业外分别编制物资供应计划
。
1966年后,邮电物资供应原则上按品种、按地区组织产、需直接见面,木材、纺织品、
机械产品等集中用料向地方申请。1969年下半年,磁石电话桌机、磁石交换机、长途交换机
、单路和12路载波机等十几种主要设备和280种通信器材零配件、481种工具、铁件下放地方
制造和供应,不再包含在向部申报的物资计划之内。因缺乏统一的计划采购和供应,通信线
路器材出现供不应求,影响线路维护等情况。
1973年7月邮电合并后,邮电物资供应重新纳入统一分配的轨道。为保证通信生产,黑龙
江省自办邮电工业的产品,如电话机、交换机、摩托车零件、电缆、防腐电杆等,也纳入了
计划分配渠道。
1980年,全国邮电“四供”会议确定对物资供应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
则。
1983年,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黑龙江省邮电物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邮电
企业所需物资的供应渠道为:县以上通信所需统配部管物资由省邮电管理局向邮电部申请,
由各地市县局、邮电工厂及省局直属各单位向省邮电管理局物资处报送申请计划;邮电专用
产品向邮电部申请,需用此类产品的单位统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送申请计划;农村电话所需
物资向省物资部门申请;地方管理的物资(如砖、瓦、沙、石等)向地方申请;市话建设按
国务院国发(1979)165号文件规定,由地方投资、用户缴纳初装费、用户集资安排的土建、
管道、线路等项目,所需材料向地方计划、物资部门申请。邮电以外的工矿企业、机关、院
校等单位所需的邮电专用产品的申请渠道为:省内各林业局、各矿务局用料申请计划,直接
报省邮电器材公司;省农场总局系统和大庆油田由各主管单位汇总后报省邮电器材公司;其
他各单位所需邮电物资均报所在地邮电局,由各邮电局汇总后报省邮电器材公司,由各邮电
局归口供应。
消耗定额 1962年11月,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邮电通信设备维修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和
费用定额》,包括长途电信机械设备、长途线路设备、市内电话机械设备、市内电话线路设
备、电源设备、电信业务用品,共6个方面,36项,1939种。1973年10月,省邮电管理局根据
实际需要,重新制订了《设备维修主要材料消耗定额(试行)》,包括长途线路设备、长途
电话机械设备、电报设备、无线电设备、市内电话人工交换机设备等,共10个方面,174项。
此后,一些市县邮电局制订了《业务用品消耗定额》。省邮电管理局物资供应部门主要采用
3种办法对基层单位的材料消耗进行控制:定量分配,实销报帐;定量供应,实消补差;计划
请领,季度盘点,年终清缴。
1978——1980年,省邮电器材公司试行材料费用定额与资金分口砍块,并从1980年起,
对邮电主要物资的消耗进行统计:1980——1985年共消耗铁线5808吨,其中生产消耗5019吨
;木材29.55立方米,其中生产消耗12.852立方米;水泥27815吨,其中生产消耗13514吨;
铜线1142吨,其中生产消耗946吨。1981——1985年共消耗电信电缆492.9万米,其中生产消
耗374.2万米;电话机82895部,其中生产消耗69449部;交换机78534门,其中生产消耗411
74门。其余为基本建设消耗。
供应 建国后自1954年开始,凡直接用于邮电生产建设的材料,均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主要有电报机、交换机、电话机、凿孔机、动力电源、仪器、工具、线路器材、建筑材料
、业务用纸、文具、无线电零件、电报电话机零件等。
1957年10月,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开始实行以县市局(站)为供应对象,根据县市局(
站)定期提出的请领单进行物资供应,并由购料单位按请领料的数额凭据核销。自此,物资
供应部门开始实行独立核算。
1963年,省邮电管理局对邮电内部的维修用料采取按季发料的办法供应。当年的维护用
料供应额为320.7万元,基本建设用料供应额为10.3万元,农村电话用料供应额为159.9万
元,是计划供应效果最好的一年。
1966年后,由于各项有效的供应管理办法和供应措施被废止,以及邮政与电信分设,使
供需关系发生很大变化,邮政、电信的物资供应只能勉强维持各自通信生产的运转。
1973年7月后,邮电物资供应重新步入正常轨道,并将1969年末下放的八大类通信专用主
要设备重新纳入统一供应的范围。
为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调节的物资供销机制,1980年2月,在哈尔滨市设立了省邮电器材公
司门市部,将当年在清产核资中清出的积压物资1899万元(含省七○八厂撤销后的部分遗留
物资)全部投放市场。当年,通信器材销售额达67万元,盈利18.9万元。
1980年4月,贯彻邮电物资供应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调节市场调节相结合
的方针,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关于邮电外企业需要邮电专用物资供应暂行办法》,供应范
围包括本省林业系统、煤炭系统、大庆油田、省农场总局系统,以及其他需用邮电专用物资
的单位。供应品种包括:01类电报设备及零配件;02类电话设备及零配件;03类载波设备及
零配件;04类微波设备及零配件;05类动力电源设备;06类通信电缆;07类邮电专用仪表;
10类有线电通用器材。邮电通信器材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的传统格局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转化
。自此,反映邮电物资供应量的供应额也改称为销售额。
1985年,省邮电器材门市部销售额超过400万元,税后利润36万元;省邮电器材公司销售
额达3475.3万元,盈利76.4万元。
物资节约 人民邮电建立后,黑龙江地区邮电部门于解放战争时期就在材料消耗问题上
提倡勤俭节约,修旧利废。建国后,为解决机器、元件的不足,继续强调以旧代新,以多补
少,修旧利废。如用电话芯线代替塞子线,用炭精棒代替碳素板,用旧品改制继电器等。牡
丹江动力工程队的工程技术人员,利用废品修复直流配电盘投入使用。自1954年开始回收利
用邮政封袋用的废旧铅志和破损电缆铅皮,至1974年,共收回旧铅170余吨。
自1957年10月开始,执行邮电部供应局制订的《工余料、拆旧料、废料回收处理办法》
,至今。
1962年,根据邮电部《木材节约利用暂行办法》,省邮电管理局制订并组织实施了《关
于大修理工程拆旧电杆处理办法》。仅据1963年对23个市县邮电局、站的不完全统计,拆旧
的电杆经过挑选改做帮桩2790根,改做横木2818根,改做电杆围桩12处,改做拉线桩137根,
共节约木材717立方米。省邮电器材公司还对包装物料进行回收利用,节约了大量包装材料。
1970年开始,省内邮政封袋用的袋牌改用塑料制品,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