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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核算制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推行邮电经济核算制,黑龙江省邮电部门于1980年7——10月,对 省内1980年的通信企业产品进行了成本测算。当时,选定哈尔滨(哈尔滨当时有4个局。)、齐 齐哈尔、佳木斯、大庆(油田)、双鸭山(矿区)、大兴安岭(林区)、黑河等地市局,以 及安达、绥化、杜尔伯特、林甸、密山、宁安、东宁、勃利、抚远、嘉荫县局和省长途线务 、微波两个总站等作为不同类型的测算单位,全面开展成本测算工作。根据测算数据,编制 了《测算企业产品单位成本资料表》,依据被测算企业的单位成本,计算出全省测算总成本 为6850万元。鉴于黑龙江省幅员辽阔,边远和边防县较多,成本较高,经过综合分析,对全 省7种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省计算总成本为7093万元,占全省实际总成本的 99.71%。
    省邮电管理局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试行办 法,于1984年制订了《黑龙江省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办法》,从1985年1月1日起在全省 邮电通信企业试行。同时,编制了黑龙江省邮电通信企业产品结算价格表。自此,建立了以 通信总量为中心、综合反映企业生产成果的指标体系,用以计算企业的自有收入,并以此为 基础,建立起企业的利润指标,为企业自负盈亏和能够按照完成的劳动价值进行收入再分配 创造了条件。1985年,全省邮电企业自有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自有收入=结算收入+市话全部业务收入+邮政、报刊发行、电报和长话等专业设备出 租代维及其他收入。
    结算收入=∑企业产品量(不含市话)×分类内部结算价±格
    利润=自有收入——总成本——税金(按自有收入计算)营业外损益
    该年,按经济核算制办法计算,全省邮电通信企业自有收入为14832万元,比全省业务收 入增加1172万元;全省中央国营邮电企业实现利润2586万元,比全省实现的收支差额增加11 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