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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状况

  业务收入 邮电部门的业务收入包括邮政收入和电信收入两大类。电信收入中包括农村 电话收入。
    建国后,全省邮电部门建立了财务计划管理体系,对业务收入一直实行计划管理。根据 邮电部于1951年4月5日颁发的《邮电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办法》和1954年颁发的《邮电基 本业务财务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黑龙江邮电管理局于1954年10月20日制订了《黑龙江邮 电属局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对业务收入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等都作了具体规 定。为了加强业务收入管理,所属邮电企业均按年按月编制业务收入计划,并具体分解落实 到生产科室、班组和分支机构,以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职工完成各项计划。同时,经常定 期和不定期地分析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并通报全省。
    1958——1962年,国民经济出现“大跃进”,对邮电业务的利用大幅度增加。其间的19 60年,全省邮电业务收入达4640万元。经过调整,到1962年,全省邮电业务收入下降到3121 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电部门片面强调服务,忽视企业经济效益,陆续取消或降低了 部分邮电基本资费和附带费,同时,因管理体制调整,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遭到破坏,使业 务收入增长缓慢。其中的1966——1970年间,全省邮电业务总量平均只增长1.89%,业务收 入平均增长7.28%。
    1973年后,全省邮电部门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其间,省邮电管理局先后总结 推广了哈尔滨市邮政局、长途电信局,佳木斯、集贤、木兰、萝北、双城、明水、海伦等邮 电局扭亏增盈和增收节支的经验,双城县邮电局扭亏增盈的经验在1974年召开的全国企业扭 亏增盈工作会议上印发,又于1975年在全国邮电企业扭亏增盈座谈会上作了介绍。1977年, 省邮电管理局和省邮电工会印发了《黑龙江省邮电部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试行方案》, 把全面完成各项通信任务和国家计划,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省局规 定水平作为劳动竞赛的主要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从1981年起,在全省邮电部门中普 遍实行财务包干、超额分成等办法。1985年试行全面经济核算制后,邮电业务总量有较大幅 度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该年,全省邮电业务总量达到11193万元,比1980年增长3 4.98%;业务收入达到15319万元,比1980年增长97.28%。
    业务支出 业务支出是邮电部门的生产费用。建国后至1965年,业务支出包括工资、工 资附加费、折旧费、其他综合费用、邮政费用、长途报话费用、长途线路费用、市内电话费 用和农村电话费用等。这一时期设置的邮政费用等五项专业费用只核算这些专业部门的直接 生产费用,并不是完整的专业部门成本。为了加强业务支出管理,从建国初期到1957年,黑 龙江地区邮电部门一直实行严格的预算审批制度。企业的各项开支都要认真编制预算,经审 批后按批准的预算单独拨款。1958年以后,实行计划管理,通过财务计划控制企业的各项开 支。同时,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对 各项费用支出精打细算,但对通信生产必须的费用支出则给予保证。1962年,省邮电管理局 制订了全省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1964年,又制订了《邮电企业费用定额(草案)》,对全 省通信设备维修费用定额、业务用品定额、综合费用定额和房屋维修费用定额作了具体规定 ,为实行计划管理创造了条件。
    1966年后,黑龙江省邮电部门的业务支出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折旧费、邮件运输费 、设备维修费、低值易耗品、业务费和管理费等内容,只核算企业的总成本,不核算专业部 门的成本。1978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实行了油料消耗定额,对邮运汽车实行单车核算,仅上 半年就节油20817公斤,节约开支1.5万多元,汽车完好率由93%提高到96%。到1979年,全省 有38个市县邮电局对车辆的油料消耗实行了定额管理。佳木斯市邮电局为了加强车辆管理, 建立了“两员一单”制度(设置车辆调度员、加油员,实行派车单),每百公里汽车耗油量 由29.5公升下降到25·5公升,全局在1979年的9个月中就节油13吨,节约开支1万多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专业核算,考核专业部门的经营成果。从1980年起,按照 邮电部的统一要求,在业务支出中单独核算邮政费用、长途报话费用、市内电话费用和农村 电话费用等专业成本,这些专业成本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折旧及提成费、邮件运输费、 设备维修费、低值易耗品、业务费、管理费等内容,形成比较完整的成本核算。从1984年起 ,将上述专业部门改为邮政、报刊发行、电报、长途电话、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等。
    收支差额与利润 自1950年起,黑龙江省邮电部门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即业务收入抵减 业务支出、营业外损益和税金后的差额,作为企业与上级之间缴款或拨款的依据。到1985年 ,全省邮电部门共实现收支差额19981万元,平均每年实现收支差额555万元,年平均增长5. 31%;向国家上缴税金4532.2万元。1985年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制后,改收支差额管理为利润 管理,全省邮电部门共实现利润2784万元(包括农村电话利润198万元),为当年收支差额的 169.24%。
    财务分配 建国后,邮电部门一直按收支差额进行财务分配。1949——1957年,国家对 邮电部门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黑龙江省邮电部门按工资总额的1.5%,从实现的收支差额 中提取企业奖励基金。1958——1961年,国家对邮电部门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黑龙江省 邮电部门按邮电部核定的留成比例,从实现的收支差额中提取技术组织措施费、试制新种类 产品费、劳动安全保护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企业奖励基金。1962年,改行企业基 金制度,企业提取企业基金的条件为不超过工资总额和生产费用两项计划,并完成上缴收支 差额,提取比例为4.5%。
    1978年,进一步完善企业基金制度。提取企业基金的条件为6项:完成邮电业务总量计划 ;通信质量比上年提高或保持上年水平;完成收支差额计划;不超过工资总额计划;不超过 生产费用计划;流动资金占用额。提取企业基金的比例提高到5%。
    1980年,国家对邮电部门实行倒二八分成(全行业利润上缴国家20%,邮电部门自行分配 80%),邮电部门在收支差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了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的财务分 配办法,并按核定的收支差额计划确定不同的留成比例。
    1984年,全省邮电部门实行收支差额和利润分配各占一定比例的双轨制财务包干办法, 即收支差额增长(减亏)按80%分成,利润增长(减亏)按20%分成;财务包干基数为包干年 度前三年实现收支差额和利润的平均数,除遇有国家或上级调整邮电资费、调整工资外,其 他原因一律不作调整。
    1985年,财务分配改为以利润为基础的全额利润留成办法。邮政、报刊发行、电报、长 话专业实现的税后利润企业留用35%,上缴省局65%(包括邮电部集中的30%);市话专业实现 的税后利润企业留用30%,上缴省局70%;哈尔滨市电信局,伊春、富锦、海林、鸡西邮电局 实现的市话税后利润,由企业留用于市话建设;农村电话实现的利润,企业留用25%,上缴省 农话局75%,由省农话局上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按上述财务分配办法,该年,全省各邮电企 业获得的利润留成为1084万元,人均留利280元;除克山、拜泉、讷河邮电局没有利润留成外 ,其余各局均有利润留成;利润留成最多的是哈尔滨市邮政局、电信局,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大兴安岭邮电局6个单位和省局6个直属企业,其利润留成总额占全省各邮电企业 获得利润留成总额的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