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的炼焦生产始于中华民国初期,当时主要是在煤炭产区进行土法炼焦。据19
23年北京农商部调查所写的《鹤岗煤田地质矿产》调查报告记载:当时用湿闷法炼焦,就地
作窑8个,圆形大小不一,径长12尺,深2尺多,中有孔,旁通火门。先铺煤一层,高约2尺,
上铺石一层,高约5寸,石上再铺煤一层,高如下层,中留孔通窑底燃火,其中煤依次燃烧,
火过处覆以灰土防焦燃化,至7日,用水浇闷,越日成焦。小窑可装煤约12.5吨,大窑可装
煤16吨,每吨煤可炼焦0.55吨。1923年鸡西矿区裕边煤矿,所产煤除在附近零售外,剩余煤
炭亦炼制成焦。据《东北国营煤矿年鉴》记载: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时期,黑龙江地
区煤矿共有炼焦炉548孔,年产焦炭能力12.5万吨。1941年春,在鸡西新建的滴道洗煤厂西
侧修建1座炼焦炉,100个窑孔,1942年开始炼焦,1943年又建第二座焦炉,窑孔增至200个,
日产焦炭100多吨,少量当地使用外,大量的运往本溪炼铁厂、朝鲜清津钢铁厂和日本。除滴
道外,城子河、双鸭山、鹤岗等煤矿也都修建了炼焦炉。解放初期,双鸭山的富安煤矿利用
老3号井的煤炼焦,鸡西滴道煤矿在恢复煤炭生产的同时,也恢复了焦炭生产。新中国成立后
,仍然是在煤炭产区炼制土焦,1949年全省生产焦炭23367吨,1950——1956年全省焦炭产量
每年在3—4万吨,1954年鹤岗煤矿南山洗煤厂在鹿林山建成60座煤焦窑,生产焦炭运往各地
。1957年全省焦炭产量达到5.6万吨。
1958年,掀起了全党全民大办钢铁的群众运动,为满足大办钢铁需要发动了全民炼焦。
据测算,全省大办钢铁需要焦炭125万吨,而至9月底仅生产6.9万吨,差距甚大,中共黑龙
江省委发出号召“全民动员,自力更生,土洋结合,大搞群众运动,增产焦炭”。于是在大
办钢铁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全民炼焦运动,当年全省各地市、县、乡共建土焦
窑4万多个,产焦炭60.65万吨。同时,黑龙江化工厂筹建一座42孔机械化焦炉,并开始施工
。哈尔滨市组织了炼焦的“淮海战役”,建土焦窑600座,最高日产焦炭达7000吨;鹤岗煤矿
投入万人炼焦,建土焦窑2100座;鸡西、双鸭山煤矿以及牡丹江、合江、嫩江、松花江各专
区也都纷纷建窑炼焦。当时炼焦生产大都使用气煤、肥煤,结焦率很低(40%左右),焦炭质
量很差,灰分高、强度低,使用时破损比例大。
1959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提出了将用原煤炼焦改用洗精煤的要求,并提出了焦炭含
硫量小于0.5%、灰分小于19%、落下试验强度大于25厘米的要达到85%以上的质量要求。根据
“土洋结合”的方针,一方面选用质量好的土焦窑型,另一方面规划建设机械化焦炉。中共
黑龙江省委发出指示,强调“开展土法洗煤,提高土法炼焦技术,迅速建红旗2号焦炉,保证
冶金焦不洗不炼”。此后全省各地普遍推广了土法洗煤,建设了一大批红旗2号简易焦炉和简
易洗煤厂。至1959年底,全省共建成46座红旗焦炉。1959年全省生产焦炭141.25万吨,创年
产焦炭最高水平,其中简易焦60.14万吨,土焦81.11万吨。1960年加强对红旗2号焦炉的管
理,利用废气预热烘干焦煤,采取干煤入炉炼焦,又建了一批当时认为周期短、质量好的“
牡丹江1号”焦窑。1960年全省共有简易焦炉265座,2028孔,生产焦炭136.92万吨,其中简
易焦32.74万吨,土焦104.18万吨。
1961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小高炉相继停产,黑龙江化工厂的机械化焦炉停建,焦炭产
量锐减到31.9万吨,全省共保留红旗2号焦炉32座,710孔。1962年小高炉全部停产,全省焦
炭产量降为5.2万吨。1963年到1969年期间,除了哈尔滨煤气公司每年生产一部分煤气焦外
只有少量的土焦,全省焦炭年产量只有1—2万吨。1967年西林钢铁厂1号100立方米高炉投产
所用焦炭,是经冶金工业部从本溪钢铁公司调入的,1968——1970年炼铁生产所需焦炭是黑
龙江省拿出一部分洗精煤到吉林化工厂和通化钢铁厂带料加工的,不足部分由各炼铁厂用洗
精煤自炼土焦。
从70年代开始,建设了一批机械化焦炉。黑龙江化工厂42孔焦炉于1970年6月投产,年产
能力30万吨;西林钢铁厂2座25孔焦炉于1970年7月1日和11月5日分别投产,年产能力10万吨
;1970年全省焦炭产量由上年2.2万吨增加到20.24万吨,其中机焦11.91万吨,占61%。1
971年全省焦炭产量上升到36.8万吨,机焦产量为19.81万吨,各炼铁厂自炼土焦17万吨。
双鸭山钢铁厂于1971年动工修建1座42孔焦炉,至1975年共投资1172万元,已基本建成,因厂
址选择不合理而停建,没有投产就被拆除。鸡西冶金公司、勃利钢铁厂、8510农场于1972年
自建2×12孔红旗3号简易焦炉。1976年全省焦炭产量上升到65.97万吨,其中机焦20.75万
吨,简易焦7.24万吨,土焦产量仍高达37.98万吨。1977年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建成2×18孔
的70型焦炉,年产能力4万吨,比红旗3号焦炉有较大改进,属于小型机械化焦炉;1978年哈
尔滨煤气公司建成25孔焦炉1座,年产能力5万吨;1979
(见附图)
年黑龙江化工厂第2座42孔焦炉投产,年产能力又增加30万吨;同年七台河矿务局焦化厂又建
成2×12孔红旗3号焦炉,而勃利钢铁厂的红旗3号焦炉因无洗精煤而停产。1980年全省焦炭产
量为58.12万吨,其中机焦为50.98万吨,占87.7%,简易焦3.64万吨,占6.3%,土焦只
有3.5万吨,占6%,机焦基本上取代了土焦,实现了由土焦向机焦的过渡。
进入80年代,基本上消灭了土焦生产,黑龙江省焦化生产走上了以机焦为主的轨道。19
83年哈尔滨煤气公司第2座25孔焦炉投产。1985年,黑龙江化工厂年产量达到52.3万吨,西
林钢铁厂年产量达到8.7万吨,都已接近设计能力,全省焦炭产量为79.57万吨,其中机焦
为75.31万吨,占94.6%,简易焦4.26万吨,占5.4%。所产焦炭除供省内需要外,还部分
销往省外。
至1985年底,全省共有焦化企业7户,有焦炉16座,316孔,年产能力为92万吨。按炉型
分:有58型42孔焦炉2座(黑龙江化工厂),66型25孔焦炉4座(西林钢铁厂和哈尔滨煤气公
司各2座),70型18孔焦炉2座(永安焦化厂),红旗3号12孔简易焦炉8座(鸡西冶金公司4座
,8510农场2座,七台河矿务局焦化厂2座)。全省7个焦化厂共跨5个行业,其中冶金系统有
西林钢铁厂、永安焦化厂、鸡西市冶金公司3户,共有焦炉8座,134孔,年生产能力为18万吨
;非冶金系统有焦化厂4户,焦炉8座,182孔,年生产能力为74万吨。黑龙江化工厂隶属于化
工行业,哈尔滨煤气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市城建局,8510农场焦化厂隶属于农场总局,七台河
矿务局焦化厂隶属于煤炭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