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产品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矿产品,有开采后未经处理的原矿,有经过选矿处理的精矿及综合回 收的副产品。
    一、原矿
    西林铅锌矿建矿初期,1960年土法挖掘的地表氧化铅矿,到1962年末停采这段时期,所 采氧化铅矿,主要用于本企业火法炼铅,使用0.5立方米的炼铅炉,共炼精铅1829吨。1963 年开始采硫化矿,及1964年开始井下掘进中的副产硫化矿,由于选矿厂正在建设中,自己不 能选矿处理,全部送往辽宁省清源铅锌矿进行选矿,一直到1967年西林铅锌矿选矿厂投产。 1982年伊春翠峦昆仑气铅锌矿所采原矿,直接出售给西林铅锌矿进行选矿,也曾销给辽宁省 柴河铅锌矿进行选矿。
    二、精矿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矿山选矿厂生产的精矿有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在全面执行计划 经济时期,这些精矿全部纳入国家计划,按冶金工业部下达的指令性调拨计划,铜精矿、铅 精矿供给沈阳有色金属冶炼厂作冶炼原料,锌精矿供给葫芦岛锌厂作冶炼原料。1983年,由 于松江铜矿所产铜精矿含砷超过0.3%,沈阳有色金属冶炼厂不接收,而转供甘肃省白银有色 金属公司。随着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企业自主权增加,国家又采取了 一些必要的有利于矿山生产的政策,即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指导性计划部 分逐步增加。对指导性计划部分是供、需双方议价买卖或者由矿山到冶炼厂带料加工。
    三、综合回收副产品
    (一)回收铁精矿。
    黑龙江省有3个有色金属矿山可回收铁精矿。1970年多宝山铜矿,在选铜尾矿处安装了1 台磁选机,从5月25日开始简易选铁精矿。松江铜矿是1978年在选锌尾矿处安装了直径600毫 米、长1500毫米永磁筒式磁选机,选铁精矿。两矿所选铁精矿品位达55-60%,就地就近供给 炼铁厂作炼铁原料。多宝山铜矿回收的铁精矿主要供给龙江钢铁厂。松江铜矿所选铁精矿主 要供给帽儿山钢铁厂和小岭钢铁厂作炼铁原料,由于铁精矿含硫超过1%,1984年被迫停止铁 精矿生产。至1985年累计回收铁精矿7.7万吨,其中多宝山铜矿回收7.1万吨。
    
    西林铅锌矿尾矿中硫化铁的利用,1978年,黑龙江省冶金研究所做了专题研究,采用浮 选法使硫精矿品位提高后,对尾矿焙烧,进一步去硫,再经磁选可得到含铁60%以上的铁精矿 ,在生产中,铁精矿含硫仍然严重超过标准,没有正常使用。
    (二)回收硫精矿。
    只有西林铅锌矿生产硫精矿,建矿初期,选矿后的高硫(20%以上)尾矿都放到尾矿库中 ,一段时间到处溢流成灾。随着黑龙江省化肥生产和硫酸工业的发展,硫的需要量逐年增加 ,1972年前将溢流的高硫尾矿出售,1973年开始挖掘尾矿库的高硫尾矿出售。根据地质资源 预测,采矿向深部延深,原矿含硫逐渐下降,当尾矿含硫低于20%后,不能作为制酸原料。为 此,1972年经化工部批准在西林铅锌矿建硫精矿选矿生产线,由黑龙江省冶金设计院和西林 铅锌矿共同设计,采用重选和浮选联合选别及浓缩、脱水工艺流程,共3个系列,日处理104 8吨的生产能力。工艺流程是直接接受锌浮选尾矿,分别由3台4PHJ型砂泵,将矿砂提升到高 位恒压箱,以静压方式给入直径300毫米水力旋流器分选和浓缩,经旋流器沉砂可提高含硫品 位2—3%,再经过8台6A浮选机一次选别,产出品位为25%的硫精矿,硫的回收率为80%,精矿 用直径18米周边传动式浓密机浓缩和40平方米外滤式圆筒真空过滤机过滤。1978年建成投产 。投产后,实践证明,在没有精选尾矿或扫选尾矿返回量的情况下,很难保持稳定的一次浮 选矿化泡沫层,浮选前的水力旋流器作用不大。秋天将3个系列并为2个系列,改一次浮选为 一次粗选、一次扫选,各使用4台6A浮选机,用2000×2000毫米搅拌槽做二次搅拌,添加碳酸 钠、2号浮选油和丁基黄药进行浮选。生产过程中,有时原矿含硫品位高,选锌后尾矿含硫品 位达到和超过化肥厂、硫酸厂的要求,就不经选别,直接浓缩和过滤。1980年以后,硫精矿 生产线一直是连续生产。1981年对硫浮选工艺再次改进,采用了活回路,使粗选前2槽品位高 达28%以上的精矿直接产出,不再扫选;粗选后2槽产出的低品位粗选精矿则经过一次扫选, 减轻了扫选作业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入选品位要求,使入选品位由8%降到4%,大大地提 高了资源利用率,既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又使西林铅锌矿每年多回收6000吨硫精矿,提高了 自身的经济效益。1971—1985年累计回收硫化铁矿151.2万吨。
    
    (三)回收金、银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中都含有金、银等贵金属。西林铅锌矿的铅精矿主要含银, 平均每吨达800克以上,有时达1000克;多宝山铜矿的铜精矿中含金每吨5克左右,含银160克 以上;松江铜矿的铜精矿每吨含金5克左右,含银400克以上。这些贵金属都由冶炼厂提炼回 收,上缴国家银行,产出数量由冶炼厂核定,经过矿山企业复核认定,冶炼厂按银行规定的 金、银价格的2/3付款给矿山企业。
    有色金属矿产品中还含有镉等有益元素,均由冶炼厂回收,但不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