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冶炼
新中国成立后,在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黑龙江省有了再生铜冶炼生产,
由生产火法再生铜,发展到生产电解再生铜,1958年成立哈尔滨市有色金属冶炼厂。
在“大跃进”时期,伴随着群众性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有了火法炼铅,火法炼铜、电
解铝生产。1960年西林铅锌矿建矿初期,手工作业开采地表氧化矿,同时建1座0.5立方米的
炼铅炉,直接使用氧化矿作原料,进行炼铅。1960年至1963年共冶炼精铅1829吨。1963年,
氧化矿采完,开始采掘硫化矿,不能冶炼,而停止生产。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都建了电解铝
厂,牡丹江市铝厂没有建成就“下马”,佳木斯铝厂经过一些波折,到1985年形成年产5000
吨的生产能力。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2年开发了稀土产品生产。
70年代初筹建原生铜冶炼厂,刚刚投产,由于效率低、质量差、亏损严重而停产。
1949—1985年全省累计生产铜29702吨,铅1829吨,铝15810吨。